美中基督教領袖簽署「宗教自由普度共識」

2014 五月 14日, 星期三 11:07

北美與來自中國的數十位基督教領袖、基督徒學者及人權律師上週在美國普度大學共同簽署「宗教自由普度共識」,以傳播對於宗教自由的認知並倡導對於宗教自由問題的關注。

5月5日至7日在普度大學舉行的「宗教自由與中國社會:典型案例學術研討會」上,美中教界領袖、律師與學者經過三天的熱烈探討後,對宗教自由問題達成很多共識,因此有人提議起草有關宗教自由的一個共識文本並且聯署簽名。

經過全體參會人員數日討論之後,「宗教自由普度共識」之終稿由美國基督徒人權組織對華援助協會官網今日發佈,藉以傳播對於宗教自由的認知、倡導對於宗教自由問題之關注。

簽署「共識」的人士包括預測「中國將成最大基督教國家」的普度大學社會學教授楊鳳崗,推動中國家庭教會合法化與公開化的大陸城市家庭教會領袖金明日、王怡。

聯署者還包括資深華人教會牧師王永信,旅美大陸家庭教會背景的曼德牧師,前六四天安門學生運動領袖張伯笠牧師以及長期關注、聲援大陸受逼迫教會的劉同蘇牧師與洪予健牧師。

旅美大陸背景的傳道人范學德、王志勇,北美歸正學院院長陳佐人牧師也簽署「共識」。

對華援助協會會長傅希秋牧師以及張凱、夏鈞等大陸人權律師也簽署表示支持。另外,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候任院長邢福增教授也在聯署名單上。

Like Us on Facebook

以下是「宗教自由普度共識」全文內容及簽署名單:

我們深切關注以下現實:

1、在中國的憲法和法律中,缺乏對宗教自由的清晰界定和足夠的保護。

2、在中國的法律和社會實踐中,充滿對公民的宗教自由的各種誤解、侵犯、歧視和迫害。

3、在中國知識分子和一般民眾中,也因此對宗教自由的價值和涵義缺乏理解和基本共識。

根據一系列國際人權公約對宗教自由的界定和保護,我們相信:

1、宗教自由不但包括個人有選擇相信或不相信某種宗教的良心自由和表達自由,包括家庭成員(成人和兒童)持有和表達宗教信仰的自由,包括父母有按著自己的宗教信仰教導子女或為子女選擇宗教教育的自由,及兒童有相信宗教和接受父母所選擇的宗教教育的自由;宗教自由也包括宗教群體在集體禮拜、設立宗教場所和使用宗教標識、出版宗教書籍及傳播宗教信仰等宗教實踐的自由。

2、宗教自由是現代國家和社會的基本和核心的價值。對宗教自由的保障不完整,則憲法上的言論和表達自由、思想和學術自由、家庭及教育的自由等其他自由,均無法得到完整和切實的保障。

3、宗教自由意味著宗教信仰和非宗教的思想體系在私人和公共領域內均擁有平等的表達自由和法律地位,宗教或非宗教的思想體系均不應被視為一種負面的和受歧視的思想體系。

4、 宗教自由意味著對國家權力範圍的一種限制,即國家不能判斷任何宗教或非宗教思想體系在教義和道德上的對錯和正邪,更不能以此作為處罰公民的依據。亦不能將任何一種宗教或非宗教的思想體系確立為國家的合法性依據或賦予其法律上的優先地位。

5、宗教自由意味著國家無權或沒有道德上的正當性,在「合法宗教」與「封建迷信」、「正教」與「邪教」或「正統」與「極端」之間進行區分和判斷。任何傳統宗教或新興宗教的成員,都不應僅僅因其相信、表達、傳播和實踐其宗教信仰,而受到政府的審查和法律的判斷。

為此,我們熱切呼籲:

無論相信任何宗教、教派或非宗教思想體系的中國公民,都有責任在法律上和公共生活中尊重、保護和爭取上述宗教自由的原則和價值。

簽名:

楊鳳崗教授

王永信牧師

劉同蘇牧師

王怡牧師

滕彪律師

張凱律師

洪予健牧師

傅希秋牧師

凌滄洲先生

夏鈞律師

曼德牧師

顏新恩牧師

吳朝陽先生

陳建剛律師

金明日牧師

黎雄兵律師

李和平律師

劉軍寧博士

張千帆教授

孫毅教授

陳耀敏牧師

金中權牧師

王保羅牧師

張培鴻律師

昝愛宗先生

李亞丁牧師

陳永苗先生

李蘇濱律師

李方平律師

隋牧青律師

江天勇律師

陳國第律師

邢福增教授

張志鵬博士

朱瑞峰先生

王文鋒牧師

莊道鶴律師

唐吉田律師

肖芳華律師

王成律師

唐荊陵律師

劉士輝律師

范學德先生

夏業良博士

劉鳳鋼牧師

劉官長老

王志勇牧師

張伯笠牧師

張立恆律師

陳佐人教授

劉衛國律師

溫司卡教授

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