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福音派」新定義出爐 望消除誤解

2015 十一月 23日, 星期一 19:32


基督教會對於「福音派」的定義一直有許多的分歧和誤解。美國福音派聯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vangelicals)與基督教研究機構LifeWay Research經過兩年的合作,近日推出了一套「福音派」的標準定義,希望能夠消除信徒的疑惑。

「福音派常常被人誤解和錯誤的標籤,而很大的原因是由於研究的鑑定法並不統一。」NAE主席利思.安德森(Leith Anderson)表示,「現在我們有信心能夠鑑別福音派的信仰。」

NAE與LifeWay Research聚集了一群神學家、福音派領袖和社會學家,一起設計了十七個問題來幫助定義何謂「福音派」。雖然他們均來自不同的背景,但他們一致認同「福音派」並不應根據政治取向、所屬教會或人們自稱的身份來定義,而是要根據他們的信仰來定義。最後,他們把十七個問題歸納成四大基礎信仰宣言,任何信徒必須篤信這四項才能被稱為「真正」福音派。

LifeWay Research行政主任艾德.斯特澤(Ed Stetzer)說,此四大信仰宣言與大衛.白冰滕(David Bebbington)對福音運動的經典定義非常吻合,但比較強調信仰,而不是行為。

該四大信仰宣言如下:

一、聖經是我的信仰中的最高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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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個人用行動去鼓勵非基督徒接受耶穌基督為他們的救主是非常重要的

三、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免去我的罪的刑罰的唯一獻祭

四、只有那些單單信靠耶穌基督為救主的人,才能得著神白白賜給人的永恆的救贖

NAE主席安德森強調:「福音派是信仰的人,所以應該因著他們的信仰而被定義,而不是他們的政治取向或種族。」

此四大信仰宣言亦已在最新的一次調查中採用來測試其準確性。LifeWay Research在9月8日至21日期間通過電話抽樣訪問了1,000人。斯特澤解釋,凡是對其中一項信仰宣言表示「非常同意」的受訪者,也傾向「非常同意」其他三項,顯示此四大信仰宣言猶如福音派的「神學組合」,缺一不可。

在調查中,有52%的受訪者「非常同意」聖經是最高權威,58%「非常同意」耶穌的死是唯一能替我們贖罪的獻祭,49%「非常同意」個人用行動鼓勵非基督徒信耶穌是很重要的,並有48%「非常同意」只有接受耶穌基督為主才能得救。

調查又發現,綜合來說,十個美國人中只有三個符合「真正」福音派的定義。

自稱為福音派的非裔美籍基督徒當中,只有25%同意以上四大信仰宣言;同樣在自稱為福音派的白人基督徒當中,則有62%同意以上四大信仰宣言。

「在定義福音派的時候,身份、信仰和行為都不能相提並論。有些人已經活在福音派的信仰中,卻不接受福音派的標籤;但也有相反的情況。」NAE調查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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