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狀揭示王雪紅及基督之家受欺詐760萬之細節

2016 二月 15日, 星期一 15:44

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正式控告常如武欺詐一案,上週的民事訴狀曝光指出負責財務唯一一人常如武在教會無嚴格財務制度的情況下欺騙760萬美元之細節。

根據民事訴狀以及加州聖塔克拉拉郡高等法院 (California Superior Court of Santa Clara County)公開文件顯示,常如武涉嫌欺詐了王雪紅(Cher Wang)原本奉獻給「基督之家第四家」(Home of Christ Church of West San Jose, 簡稱HOC4)合共760餘萬美元(約台幣2.56億元)。

王雪紅與夫婿陳文琦在結婚前就開始有參加基督之家第四家主日敬拜,陳文琦在此教會受洗,他們倆亦在那裡結婚。王雪紅自1996年起,便開始捐款給教會。

此案民事部分原告郭林(Kuo Lin),以及出面打官司的律師蔡旌明(James Cai),都是基督之家第四家會友。常如武與陳文琦是台大電機1978級同學。王雪紅信任常如武之後,聘他成為威盛電子美國總經理兼財務長(CFO)。根據訴狀,之後常如武向陳文琦傳福音,並介紹他去基督之家第四家。常並在1999年被選為該教會長老,成為主掌教會財務的唯一一人。訴狀指出常氏夫妻發現有機可乘,「掩飾權力與貪婪,利用其特殊財務職掌便利性,濫用捐款人的慷慨來中飽私囊。」

訴狀指出,王雪紅與陳文琦成立了信望愛基金會(Faith Hope Love Foundation),捐款給世界各地基督教機構,也多次捐款給基督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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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常氏夫妻開了一家私人公司,名為基督之家教協會(HOC Associates LLC,簡稱HOCA),跟基督之家的名字僅幾個字不同。接著他寫了電郵給王雪紅秘書,表示教會組織重整,因此銀行帳號有變,應轉入HOCA的這個帳號。常如武提供假帳號隔天,王雪紅就捐了200萬美元的對等奉獻(matching fund,意為別人捐出多少數額奉獻,此基金對等捐出同數額奉獻,合共達到此基金總額為止)給教會購買新址。根據訴狀,這筆錢直接匯到了假帳號裡面。常氏夫婦爾後發現HOCA無法作為非營利組織,為作帳方便,再成立了一家HOCA Inc.公司。

訴狀記載,除了200萬美元對等奉獻款之外,王雪紅2002至2011年每月捐款2萬美元,但至少從2004年起就遭常如武私自挪用,因為錢都匯到常氏夫妻的假帳號裡面。總共拿了153.6萬美元。

同年10月,常如武以教會買新址為由,向威盛電子子公司S3 Graphics借貸低息款項300萬美元(約1億元台幣)。為了開報稅收據給王雪紅,常如武私自向商標部門註冊了中文「基督之家」的商標(trademark),並以此開收據。

2005年,教會靠其他教友借貸的金錢買下Lomita大道20548號現址,但因教會舊址無法賣掉,無力償還教友借貸。常如武表示願意掏錢買下Lomita新址後,無償租給教會使用10年。條件是教會也要把舊址無償租給HOCA Inc 10年。教會隨即把新址賣給常如武,登記在他名下。

為了洗錢方便,常氏夫妻2008年再開了一家Home of Christ Christian Center(HOCCC)。

常如武夫婦於8號在灣區Cupertino自家被捕,兩人分別以20萬美元交保候傳。11日出庭,將於本月17日再度出庭。兩人若被判有罪,詐欺與洗錢各可被判20年刑期。詐欺罪另可加罰25萬美元罰金;洗錢最高可處以50萬美元或洗錢金額兩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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