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大神學院邢福增評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一):地方工作經驗之一

2016 五月 2日, 星期一 14:40

新華網報導4月22至23日在北京舉行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許多將焦點放在習大大的講話,關於其講話內容,我容後再作評論。

但值得一提的,是「教育部、公安部、河北省、江蘇省、廣東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負責同志作會議發言」這句。為何是這兩部及四省區負責同志發言?關於教育及公安兩部,有機會再談。現先談這四個地方的宗教工作經驗。

在4月20日的「中國統一戰線新聞網」,發表了〈地方宗教工作的8字訣──保護、管理、引導、服務〉一文,所推廣的地方宗教工作經驗,正好就是河北省、江蘇省、廣東省、寧夏回族自治區。

根據此文,四個省區予以表揚的經驗分別:

江蘇:尊重信仰,保護權益
廣東:規範管理,依法有序
寧夏:積極引導,發揮作用
河北:以人為本,服務保障

因篇幅關係,現在先談江蘇及廣東。

根據2014年10月江蘇省泗陽縣委、縣政府印發的《關於落實宗教房屋拆遷重建有關政策的通知》中,提出對執行文件的「兩個一律,三個杜絕」剛性要求:

「凡涉及拆除宗教房屋的,除了報批拆遷的總體方案外,要單獨上報宗教房屋的拆遷方案,一律先上報,同意後再組織實施;凡宗教活動場所拆遷後需要異地重建的,一律要建立預案,提前安排,先建新場所,後拆舊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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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強拆﹔杜絕因一方堅持無理要求,致使另一方利益嚴重受損﹔杜絕因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引發個人極端事件和群體性事件。」

江蘇省各級黨委、政府「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懷著對信教群眾的深厚感情,切實做好宗教工作,維護宗教界合法權利,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實實在在的舉措,真真切切的情懷,使廣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切實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關懷與溫暖。」
其中,「杜絕因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引發個人極端事件和群體性事件」,「使廣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切實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關懷與溫暖」等肯定的表述,如果我們對比浙江省拆十字架運動,正好是江蘇經驗的相反與對立。

浙江經驗在是次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並沒有予以推廣及表揚,是地方宗教工作經驗中,值得留意的。當然,我們可以說,全國宗教工作會議數度延期,期間正是浙江拆十全面推展之時,浙江經驗是否一度成為予以重視的個案?如今未能上榜,跟數度延期是否有關?這是否中央曲線地對浙江拆十作出最後評價?

此外,再談廣東:

廣東省受正面評價的,是「規範管理,依法有序」。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制定了《關於加強和創新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意見》,廣州市制定頒布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宗教活動規范有序」。

再翻查資料,「創新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其中的「創新」,是「制定「街鎮協管宗教事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根據2014年11月的廣州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正是「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賦予協助做好宗教活動場所的服務及管理工作的權責。同時,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各級人民政府做好相關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工作」。此外,「建設宗教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城鄉規劃」。有關場所要落實民主管理,其中財務及會計的審查,是重點。各場所要向「場所登記管理機關」呈交財務報告。場所亦可「依法設立公益慈善組織」,「接受政峴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這種以「宗教活動場所」為主體,並將之置於街道、鎮、社區、村委的管理,正好跟傳言中中央以試點方式來管理家庭教會的宗教活動場所的方案一致。

得指出,此舉是解決了家庭教會的「活動場所」,納入屬地街道、鎮、社區及村委會的管理,但家庭教會本身,仍不具備合法的宗教組織的法律地位。某程度上,如果落實,這可說是中共家庭教會政策的一個突破,跨出了頗重要的第一(小)步。

 

本文轉自香港中文大學神學院院長邢福增 評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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