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方濟重申「一男一女」婚姻定義 只接受「同性結合」形式

2017 九月 17日, 星期日 23:27

方濟肯定了由一男一女建立的婚姻關係乃是建立堅固家庭的基石。(圖:芝加哥論壇報)
方濟肯定了由一男一女建立的婚姻關係乃是建立堅固家庭的基石。(圖:芝加哥論壇報)

天主教教宗方濟近日再表明婚姻定義為「一男與一女的結合」,對於同性婚姻只能以「公民結合」(civil union)的形式。

方濟日前接受法國社會學家多米克· 沃爾頓(Dominique Wolton)採訪,訪問內容巳發佈於本月8日出版的新書《政治與社會》。天主教新聞社(Catholic News Agent) 取得該書的優先預覽版本,並報導了方濟在若干倫理議題上的看法。

當被問及對婚姻制度的看法時,方濟重申教會秉承傳統上《聖經》對婚姻的理解,指出婚姻僅僅能被定義為「一個男人與一個女人之間的事」。他指出「這是事物的本質」(“This is the nature of things),並說:「我們不能改變這點。」 (We cannot change it)

早於 2014 年,方濟在一學術研討會上論及男女不同的性別特質在婚姻分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他認為,男性和女性各有天賦,應當學習互相欣賞,互相填補。他説:「這種互補性是婚姻與家庭的根本,是我們學習欣賞自己與他人天賦的『第一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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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濟肯定了由一男一女所建立的婚姻關係乃是建立堅固家庭的基石。 他也指出了男女以婚姻結合並能共同在婚烟中成長,他 説:「我們也在婚姻與庭中學習共同生活的藝術。」

方濟堅持天主教會對異性婚姻的立埸。至於「同性婚姻」,他補充説:
「男同性戀者的婚姻只能被看待成『公民與公民之間的結合』」(civil
union)。

方濟2013年剛上任教宗時曾說:「假若有同性戀者尋求上主及祂的旨意,我是誰,竟敢審判他呢﹖」(If a person is gay and seeks God and has good will, who am I to judge them?)引起廣泛關注。此後方濟經常會申明對同性戀議題的立場,並確定不會引教會走向支持同性戀及其他性小群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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