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牧師深度辨析「新宗教事務條例」違憲的理據

2017 十月 16日, 星期一 3:15

王怡牧師(左)與妻子蔣蓉12日拟到香港出席宗教会议,被当局禁止出境。(圖:來自網絡)
王怡牧師與妻子蔣蓉12日擬到香港出席宗教會議,被當局禁止出境。(圖:來自網絡) 

中國國務院9月3日發布新《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定於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強化行政部門對宗教事務的管控,引起各界人士熱議。

9月8日王怡牧師在其微信公眾號「王怡的麥克風」上直言自己關於新《宗教事務條例》的立場:「這個新條例在信仰上是邪惡的,在憲法上是非法的,在政治上則是愚蠢的。」乃是文革宗教管制思維的延續。

王怡牧師是成都秋雨之福歸正教會牧師、憲政論衡網站主編,任職於北京九鼎公共事務研究所,長期研究政教關係,是關注宗教領域立法的法律學者。他從五個方面全面辨析新《條例》之違憲性及其對宗教各界特別是基督教家庭教會的壓力,表示自己作為家庭教會的一員,將以和平方式拒絕該條例的合法性及其實施。

王怡牧師提出條例違憲的終極理由:「宗教信仰自由,是載於憲法的公民基本權利。國務院無權對公民的憲法權利設立行政許可、施加行政限制。」

Like Us on Facebook

他提出新舊兩個《條例》都屬於非法限制公民權利。2005年舊《條例》尚且以「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宗教事務部門的管理範圍限制,但新《條例》突破該限制,增加「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在宗教上遏制極端」等一系列管控藉口,並明確將宗教工作列入政府職能範圍,試圖建立起一個「以『各級人民政府』主導的龐大而普遍的宗教控制體系。」違憲程度越來越深。

他認為條例整體上構成了對憲法上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侵犯和否定,與公法理論和國際法上關於「宗教自由」的定義和共識背道而馳。他明確指出,「宗教自由」意味著政府無權判斷宗教對錯與否;無權指導或審批教義、教制;除非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否則不可限制宗教活動內容、時間、地點場所等;不可干涉宗教團體內部尤其是信徒家長對子女的教育和宗教選擇自由。

他說,新《條例》標誌著「政府中的『戰鬥的無神論者』和反宗教的極左意識形態,在宗教管理系統中,仍然處於主導地位」。《條例》不是保護宗教自由,而是一部反宗教自由的行政立法。

一直游離於民政部門登記的三自系統教會之外的家庭教會,在新《條例》下被允許通過「信教公民代表」向宗教部門申請「臨時活動場所」的登記,但王怡牧師認為這是不可接受的。他指出:「『宗教活動場所』這一行政許可本身不但違憲,而且也是違背基督教信仰的一個非法概念。」宗教自由表示信仰不應該在政府相應的「業務主管部門」之下,更不應該存在對宗教崇拜、宣教和教導的時間、地點進行行政審批的制度。

他表示:「家庭教會除了接受在民政部門作為獨立的『宗教團體』的登記,接受民政、公安等政府部門的一般行政管理外,不應接受任何在現有的宗教管理部門的『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

他指出,半個世紀以來,雖然家庭教會承受政治打擊,但依然復興、增長,且於社會、國家有益;但隨著社會進步以及對行政執法的普遍約束,政府打擊削減教會的能力勢必會不斷減弱:「家庭教會願意為信仰和良心自由付出代價的決心和事實,遠遠超過了『各級人民政府』願意為此付出代價的決心和政治承受能力。」該條例要麼激發兩者間更激烈的矛盾,要麼形同虛設,毫無貫徹執行性。

他表示自己將堅決反對該條例的限制,並鼓勵所有的基督徒和教會,能夠「一面尊重和順服政府的執法權力,一面以和平的方式反抗這一反對基督和反對憲法的惡法」,也特別希望在法律、政治、公益、教育等相關領域工作的基督徒能夠勇敢發聲或默默促進該法的改變和廢除。

他寫道:「作為家庭教會的牧師,我將以和平的方式,拒絕這一條例的合法性及其實施。」

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