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會強烈反對的「性別承認制度」基調是什麼﹖

2017 十月 27日, 星期五 3:34


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今年6月發表關於性別承認的諮詢文件,就性別承認議題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諮詢文件:第1部分:性別承認》旨在徵詢社會各界對法律上性別承認等多個議題的意見,包括應否在香港設立性別承認制度,以及若設立的話,該制度應包括甚麼內容等。

性別承認立法的爭論點是將性別視為一種「個人選擇」的,可以自決的「基本人權」。只要人認同自己是某性別,如一個男人認同自己為女人的話,就可以更改法律性別,社會大眾亦要承認其決定。

今次工作小組的咨詢,巿民會被問及贊成哪一種模式,包括是「規定手術模式」,即在醫生診斷患性別焦燥症後,患者要經過兩年生活體驗後決定是否進行不可逆轉的變性手術,術後便可以向政府申請更換法律性別。

「無須手術模式」,只要有醫生診斷,手術可有可無。或無須手術,但須提供醫生證明患性別焦燥症,

「自我聲明模式」是只須向政府表達變性意願,無須醫生診斷便可更改身份證。

在公眾諮詢結果後,政府將進行第二部分研究,進一步探討在香港設立性別承認制度將對現行法律和措施可能衍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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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諮詢將於本月31日結束。公眾人士可郵遞(地址:中環下亞厘畢道十八號律政中心東座五樓)、傳真(3918 4799)或電郵(iwggr@doj.gov.hk)意見到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秘書處。

公眾人士可於工作小組的網站閱覽諮詢文件,網址是www.iwggr.gov.hk/chi/index.html。

香港華人督教聯會發出呼籲信 ,表明立場認為「性別身分應由生理特徵來區分,反對設立性別承認制度,拒絕承認性別由個人認同界限」,呼籲香港社會各界人士關注,積極表達反對意見。(下載回應性別承認一人一信範本:word版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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