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宗教事務條例下月實施 學者:教會將「面臨寒冬」

2018 一月 4日, 星期四 4:19

《2018宗教事務條例》禁止或懲罰家庭教會舉行集體宗教活動。(圖:自由亞洲電台)
《2018宗教事務條例》禁止或懲罰家庭教會舉行集體宗教活動。(圖:自由亞洲電台)

2017年8月26日中共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6號,宣告修訂後的《宗教事務條例》將於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簡稱為《2018宗教事務條例》)。教內牧者及學者均認為新修例後教會特別是家庭教會將面臨嚴峻的「寒冬」。

建道神學院副院長蔡少琪在華人神學園地網發表簡評,指出條例修訂後,政府相關的各部門可以更容易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準」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理由,去禁止、取締或懲罰各種家庭教會集體宗教信仰活動,並其與各地交流的宗教活動。他認為,中國將正式進入「依法嚴控」或「借法嚴控」宗教的時代。

條例修訂限制宗教活動及網絡傳播

《2018宗教事務條例》規定非宗教團體、院校、活動場所不得開展宗教教育培訓,包括參加境外活動。在互聯網方面,為防止宗教通過互聯網傳播,危害國家安全,亦將加強監控。蔡少琪認為當局明顯關注宗教教育的培訓,除了政府批准的「三自」宗教教育系統外,其他組織舉辦的都被禁止,意味著宗教自由空間將受極大的打擊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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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到一群內地家庭教會領袖發出公開信回應修訂後的條例。他們擔憂國家宗教局將家庭教會生存之路完全堵死,將信仰空間壓縮殆盡,並將國家憲法明文保護的公民信仰自由權利視為無物。更甚是國家領導人有份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包括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都被肆意踐踏。

條例修訂令人擔心「愛教」必須「愛黨」

此外,修訂後的條例加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針對宗教團體、院校、活動場所和信徒而設。蔡少琪引述邢福增(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對此的憂慮,宗教團體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愛教」的人,也必須要「愛黨」,干預了宗教自由,甚至損害了宗教信仰的本質。

蔡少琪預計:「若這草案順利通過,並有行政部門僵硬執行的話,中國未來的宗教衝突誘因會不斷加劇,世人對中國政府的印象,就宗教管理而論,會更加失望。」

家庭教會雖受打壓卻不會停止聚會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香港多個基督教團體在除夕到中聯辦外舉行祈禱會,聲援內地持續遭當局打壓的家庭教會。召集人劉志雄牧師認為中國修訂了《宗教事務條例》,用法制加強對教會的控制,做法非常不合理。

至於正被中國打壓的貴州貴陽市活石教會,除被罰款700多萬元外,教會牧師蘇天富被當局控以涉嫌「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他向自由亞洲電台表示:「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一旦實施,大陸家庭教會被打壓的情況相信將會更嚴重,但無論怎麽打壓,教會肯定還是繼續發展。」

北京基督教家庭教會成員徐永海則認為,大陸打壓家庭教會已非新鮮事,但近幾年就連官方所辦的三自教會都被當局嚴厲打壓,可見當局針對家庭教會的行動不斷升級,但他強調:「即使面對任何打壓,教會都不會因此而停止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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