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州通過法案允教堂內攜槍引爭議

2018 二月 13日, 星期二 0:05

去年11月第一浸信會發生槍擊案後警方封鎖現場。(圖:網絡圖片)
去年11月第一浸信會發生槍擊案後警方封鎖現場。(圖:網絡圖片)

華盛頓頭條網報導, 1月23日佛吉尼亞參議院通過立法允許在教堂內攜帶槍支,以回應去年11月5日在第一浸信會發生的槍擊案。

消息指,共和黨佔多數席位的議會投票通過該法案,將廢除禁止在宗教場所舉行崇拜時攜帶武器的州法。

共和黨參議員查弗因(Ben Chafin)表示:「州檢察長曾於2011年稱在教堂允許情況下,法律已經允許居民在教堂裡攜帶槍支。但我們提出該法案的,目的是要求立法機構需要澄清和明確在教堂中持槍的權利。」

支持該法案的議員亦指,佛吉尼亞州雖然禁止教堂在崇拜時攜帶危險武器,如長槍、手槍、匕首等,但這已是19世紀的法例,已不適用於現時社會面對所需。

但有民主黨州長諾瑟姆表示反對,並會運用否決權否決該法案。現時法案布待州議會批准。

2017年11月5日美國德州的奧索塞蘭泉第一浸信會(The First Baptist Church)舉行崇拜期間,一名槍手衝入教堂開火,事件造成26人死亡,20多人受傷,近半會友罹難,震驚整個德州。然而倖存者走出傷痛陰霾,並且發揮基督精神,互相照顧受害信徒的遺孤和繼續傳福音,教會人數由50人增至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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