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禁止酷刑公約》30年 中國囚犯酷刑事件不斷

2018 七月 11日, 星期三 3:49

中國酷刑待囚犯有違《禁止酷刑公約》。(圖:FreeImage)
中國酷刑待囚犯有違《禁止酷刑公約》。(圖:FreeImage)

今年12月10日將為《世界人權宣言》頒佈70周年。聯合國大會於1997年12月通過決議,宣佈6月26日為聯合國「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以便徹底根除酷刑並使1987年6月26日生效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聯合國:酷刑是罪行 教宗:反對酷刑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第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不論成員國是否明確規定禁止酷刑,但條約對國際社會的每一個成員都具有約束力。每年的「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期望世界關注受政府惡劣對待的受害者,並指酷刑是一種罪行必需被禁止。但是今天在許多國家依然存在酷刑、迫害、種族滅絕和其他殘忍、有辱人格和不人道的待遇。

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表示,「在任何時候即使是在緊急狀態、政治不穩定甚或戰爭期間,酷刑都是不可接受和無理可辯的。我們要向所有聲援受害者及其家人的人致敬並再次承諾,我們決心消除這種可惡而無益的做法。」

Like Us on Facebook

教宗方濟各也表示反對酷刑,他指殘酷沒有終止過,今天仍有人遭受折磨,仍有囚犯在服刑遭到酷刑,在監獄過著像動物一般的生活。

中國加入《禁止酷刑公約》卻酷刑對囚犯

作為聯合國成員國的中國1988年加入《禁止酷刑公約》,按《公約》第13條指,中國作為締約國「應確保凡聲稱在其管轄的任何領土內遭到酷刑的個人有權向該國主管當局申訴,並由該國主管當局對其案件進行迅速而公正的審查。應採取步驟確保申訴人和證人不因提出申訴或提供證據而遭受任何虐待或恐嚇。」 另按第14條中國政府必須「在其法律體制內確保酷刑受害者得到補償,並享有獲得公平和充分賠償的強制執行權利,其中包括儘量使其完全復原。」

儘管中國簽署公約,但是否依法辦事?剛出獄4個月中國資深新聞記者齊崇懷在「國際日」向媒體《民生觀察》揭露,他因多年報導官員腐敗濫權,曾被既得利益者恐嚇取其人頭,更被政府禁止報導有關消息,最終先後被關在山東監獄合共10年8個月,在獄中遭受酷刑和非人道的殘忍懲罰。

齊崇懷指,2008年在山東省滕州監獄服刑被送到井下挖煤,每天勞動10至20小時,曾在井下遭毆打送回地面後昏迷5天,腦部受創傷以致失憶。翌年他將遭遇及監獄黑暗寫成系列報導而被加刑8年。

齊崇懷指亦有囚犯同樣遭不人道對待,有囚犯病發需先支付1萬元治療費;有高燒40度昏迷不醒無人理會;亦有不堪受獄警毆打的囚犯割腕自殺。

獄中貪污風氣亦盛行,齊崇懷表示,囚犯只要送錢給獄警日子就會好過。有囚犯販毒被判無期徒刑,入監後暗示其姊姊認識監區長,其姊隨後多次與監區長在酒店見面後,該囚犯先後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然後以服刑一年減刑一年的速度減刑。每當監區長調崗位該囚犯都隨之被調到他身邊受保護。

2018年2月13日齊崇懷終於走出監獄的大門,他慨嘆道:「這一刻,我等了10年8個月。」

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