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巫術合法化‧《聖經》清楚嚴禁一切法術行為

2005 七月 24日, 星期日 17:07

據《澳洲日報》7月23日報導,澳洲於本月21日廢除了《反流浪法》。根據《反流浪法》,自稱為預言家、表演魔術都可算違法。這法例為英國殖民期間沿襲,禁止巫術、魔法和算命等活動,據稱這是為防止異教徒對法律和社會秩序造成威脅。《澳洲日報》報導,維多利亞市首席檢察官羅布赫爾表示「把魔術和預言當做對法律和社會秩序的危害,或者成犯罪行為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近日英美流行的巫術小說《哈利波特與混血王子》亦在澳洲大熱。澳洲報章《Sydney Morning Herald》估計該書本週末銷量可能達2萬冊之多。

儘管巫術、算命等在澳洲社會裡視為合法,然而《聖經》裡仍清楚地禁止這類行為。聖經裡大量經文顯示巫術、法術、邪術、占卜、觀兆等都為神眼中看為惡。

部份《聖經》裡禁止邪術的經文:

舊約

「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 19:31﹚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利 20:6﹚

「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 20:27﹚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申 18:10-11﹚

Like Us on Facebook

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上 15:23﹚

並在欣嫩子谷使他的兒女經火,又觀兆,用法術,行邪術,立交鬼的和行巫術的,多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惹動他的怒氣,﹙代下 33:6﹚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行邪術的、犯姦淫的、起假誓的、虧負人之工價的、欺壓寡婦孤兒的、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瑪 3:5﹚

新約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 5:19-21﹚

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

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