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變性人婚姻今日起生效

2014 七月 17日, 星期四 8:14

香港終審法院去年7月16日就判決變性人W小姐被拒結婚的個案上訴得直,在裁決暫緩12個月後,今天開始變性人可以在香港婚姻註冊處申請結婚。

終院就變性人婚權作出裁決後,今年1月初保安局開始向立法會院提出修訂《婚姻條例》的建議,讓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可以新的性別申請結婚。立法會3月份成立「法案委員會」研究修例。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落實終審法院就W案下達的命令。雖然12個月的暫緩期已屆滿而條例草案仍未在立法會通過,但按照普通法原則,該判決已成為案例及香港法例的一部份,效力不受立法程序影響。

現時修例建議將能得到婚權的變性人定義限於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即婚權切除陰莖及睪丸及建造人工陰道的「變性女子」以及切除子宮及卵巢及建造人工陰莖的「變性男子」才適用。而在香港以外地方進行的變性手術若符合要求,並能提供有效的醫生證明亦可獲承認。如提供證明有困難,變性人可要求香港註冊醫生就已進行的手術作出評估。

修例還涉及其他尚待解決的問題,包括已婚才進行變性的人士的婚姻是否受會失效、宗教團體因信仰理由拒絕為變性人舉行婚禮是否可獲豁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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