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教會發佈「家庭教會九十五條」與政府展對話

2015 八月 31日, 星期一 0:26

我們對家庭教會立場的重申(九十五條)--

成都秋雨之福歸正教會

出於順服基督、持定元首並為神的全家盡忠的願望,本教會諸位牧師、長老,基於對聖經真理的認信,並盡力尋求聖靈的引導,定意發布關於「中國家庭教會立場」的下列九十五條論點。歡迎任何公開承認主基督為人類及個人唯一救主的信徒,提出書面的辯論意見;本教會亦願意獨自或聯合其他認可此論綱的其他基督教會,以下列論綱為據,與中國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任何合宜的地點、時間,並以任何合宜的方式,開展和平對話。

大綱:

1-17條,上帝的主權和聖經的權威

18-31條,上帝的律法和基督的救贖

32-39條,反對“基督教中國化”

40-44條,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和國度

45-72條,兩個國度的關系與政教分立

73-95條,反對“三自運動”與持守福音使命

01. 當聖經說,“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林前8:6)。這意味著,上帝是中國人唯一之上帝,中國的疆域、歷史、文化和一切事物,皆由宇宙中獨一的上帝所創造、賜予、掌管和監督。

02. 聖經又說,“因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與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即是說,上帝在萬世以先的獨生子、來到世上成為罪人樣式的耶穌基督,是中國人唯一之救主和生命的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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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當聖經說,“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7)。這意味著,每一個中國人都是上帝照自己的形像創造的。並且中國的各民族和地上的萬族一樣,都是始祖亞當的後代。

04. 在我們的靈魂深處,都具有上帝的形像,即每個中國人和其他各民族的人一樣,都同等地具有人的位格、尊嚴和公義、仁愛的神聖價值。

05. 因此在本質上,每個人都由上帝親自統治,人不能奴役人,欺凌人;並且,若非上帝的授權和允許,人不被他人統治。

06. 當聖經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羅13:1)。這意味著,中國社會的一切權力,無論是家庭的、社會團體的,還是政府的,最終都來自上帝。一切官員,包括最低級的官員,在本質上都是上帝的“命官”。

07. 因此,任何人之所以尊重和服從法律,任何下級官員、社團成員及家庭成員之所以尊重和服從來自更高權威的命令,唯一正當的理由,因為這是上帝所設立、命令和喜悅的。

08. 因此,在終極的意義和個人的良心上,每個人、特別是那些擁有各樣權柄的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直接向“永生的上帝”(來10:31)負責,並最終將接受他公義的判決。

09. 唯獨上帝和上帝的話語,是個人良心的主宰。任何人間的、世俗的法律、命令和意見,都不能免除一個人的良心在“至高的上帝”(創14:19)面前的道德責任。

10. 為此,每個人都享有良心的自由和責任,對來自國家、家庭和其他社會組織的一切權力、主義和命令,基於上帝和上帝的話語,作出個人的審查和良心的判斷。

11. 只有當一個人的良心,順從上帝和上帝的話語,“從心裡遵行上帝的旨意”(弗6:6)時,這個人對他人的順服和對法律的尊重,便被視為對上帝的順服和尊重,而不是對人間權勢的臣服。因為他們“甘心侍奉,好像服侍主,不像服侍人”(弗6:7)。

12. 當聖經如此說,“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3:16)。這意味著,唯獨聖經是上帝無誤的話語,是教導每一個中國人認識上帝的旨意和命令的唯一准則。

13. 這意味著,離開了聖經,我們將最終無法判斷一件事的是非善惡,無法對聖經以外的一切次要的和世俗的權柄和標准,作出良心的裁決。我們也無法確定自己對他人和世俗權柄的順服,到底是順服上帝的、蒙他喜悅的結果,還是放棄人格和尊嚴的、對人的奴役的屈從。

14. 一旦當我們離開聖經、而遵循聖經以外的標准和權威而行事時,就如同上帝的僕人馬丁·路德所說,我們的良心,既不道德,也不安全。

15. 任何相信上帝或不相信上帝的中國人,在他們內心,都有一個最高的道德標准或價值觀,即使這個價值觀是模糊、錯誤和善變的。人們總是用這個最高的准則,去衡量一件事的是非對錯,指導或評價自己和他人的行為。

16. 任何一個中國人、或任何中國的世俗權柄和勢力,若將聖經以外的任何標准、主義和命令,強加於他人,或禁止人們以聖經為最高准則對這些標准、主義和命令進行良心的評斷和審查,而要求人們毫無保留地相信,和盲目地服從,都是在毀滅人類的良心和理性,並攻擊上帝對人類良心的統治。

17. 任何人若自願地相信和服從某種違背聖經的標准、主義和命令,乃是背叛了良心的真自由,活在被奴役的和敵對上帝的生命狀態中。他們或者對此渾然不覺,或者對此有所察覺,但都習慣了以各種方式壓制自己靈魂的痛苦。

18. 為救我們免於這種痛苦,上帝曾在古時親自介入並藉著以色列人的歷史,拯救他們脫離埃及人的奴役,並藉著他所揀選的領袖摩西與他的百姓立約,頒下被稱為“十誡”的律法,使以色列人藉以認識上帝公義聖潔的旨意,並認識使自己良心不安的一切罪。

19.十誡的第一誡說,“除了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出20:3)。如同新婦只有一個丈夫,靈魂也只有一個君王,教會也只有一個元首。

20. 這意味著,無論任何人,想要成為我們生命中的君王,想要以自己的意志代替上帝的意志,或要求我們無條件地服從、敬拜和歌頌——無論是我們的妻子、父母、兒女,還是一國之政府、政黨;無論是流著眼淚,還是帶著刀劍;這樣的意志和要求在本質上都是宗教性的,即要求成為一個家庭、一間公司或一個國家的“神”,要求人們在良心中的效忠和順從。

21. 這樣的意志和要求在道德上是邪惡的,既反對上帝,也反對一切人。屈從這樣的意志和要求,是同樣邪惡的、拜偶像的行為。

22. 十誡的其他誡命,均以第一誡為根基和宗旨。如主耶穌所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7-40)。

23. 又如另一處聖經所說,“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前1:5)。然而,包括中國人在內,沒有一個人憑自己而能有“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也不能自發地產生“無偽的信心”。沒有一個人能完全遵行上帝愛的命令,即使透過任何方式的刻苦、敬虔的宗教生活也是不能。

24. 因為自從全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背約(何6:7)以來,“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這意味著在過去的中國和現在的中國,都沒有一個義人,沒有一個人在本性上不是全然敗壞、以至於不能自救的。

25. 中國人的盼望和萬族的盼望一樣,在於上帝不但藉著律法之約,“叫人知罪”(羅3:20),更親自為他所揀選的百姓預備了救贖之約,特要藉著一位彌賽亞(基督)的受苦(賽53章),赦免一切信他之人的罪(約3:15)。並且,上帝要澆灌他的恩典,使凡被揀選之人在聖靈中重生(約3:3),得以相信這位彌賽亞和他的救贖之工。

26. 在2000余年前的猶大伯利恆,從童貞女馬利亞而生的耶穌就是基督(彌賽亞)。聖經宣稱,他“與父原為一”(約10:30),他與上帝同在,他就是上帝(約1:1)。

27. 聖經曾預言,萬國都在等待這位救世主的來到,“好叫世界得知你的道路,萬國得知你的救恩”(詩67:2)。又預言說,基督要作王治理萬國(詩47:8),因“他是管理萬國的”(詩22:28)。既說萬國,明顯包括了過去和現在的中國。

28. 舊約的先知也預言說,這位基督將以一種驚人的方式,即與世界的權勢完全相反的方式,來拯救罪人脫離世界、肉體和死亡的權勢。“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53:5)。

29. 這一系列關於彌賽亞的預言,已成就在耶穌基督身上。他既作為聖潔無罪的上帝,又作為罪人的代表和上帝選民的替代者,被世上的權勢審判,在羅馬帝國的十字架上受難,釘死,埋葬,降在陰間,第三天以上帝的大能從死亡中復活。

30. 這一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信息,被稱為福音。福音不但意味著個人與上帝的關系,因基督的一次獻祭而被重新恢復;也意味著一個上帝的國度的來臨,地上的一切君王、國度和百姓,都被命令要聽從這個福音,其中包括了中國。

31. 正如使徒保羅所說,“上帝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徒14:16),又說,“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上帝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借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17:30-31)。這裡的萬國、世人和萬人,也都包括了中國。

32. 上帝曾藉著中國的文化和先祖的智慧,向我們彰顯了他的存在。因為藉著所造之物,他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羅1:20)。如聖經說,因著上帝的慈愛,和我們的益處,“然而上帝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徒14:17)。上帝也曾藉著中國文化對於仁、義、道、德的追求,向我們彰顯了刻在我們殘存良心中的律法的功用(羅2:15)。

33. 然而,上帝不偏待人(羅2:14),他並沒有在中國的歷史、文化中,賜下基督以外的救贖之路。因為中國人和一切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一樣,“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1:21)。

34. 不但如此,中國人長久以來,活在敬拜偶像、卻不敬拜上帝的邪惡文化、膜拜帝王和崇尚權力的專制主義、以及“大道不存、而有德焉”的道德自義之中。這三種文化至今捆綁和塑造著中國的人心和制度。

35. 因此,我們和其他民族一樣,受到聖經無情的指控:“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1:28-32)。

36. 因此,任何人若在基本教義、聖經神學和教會論上,主張或要求某種形式的“基督教中國化”,乃是敵對和否定耶穌基督的、反基督教的行為,必落在上帝公義的咒詛和審判之下。

37. 這種“基督教中國化”的主張或要求,包括聲稱在中國的傳統文化和宗教中,存在著對聖經所啟示的那位獨一上帝的敬拜,或包含著與耶穌基督的救贖相似及相通的救恩之道;或主張在中國的傳統文化和宗教中,包含著某種獨特的、上帝在聖經之外的關於救贖的啟示;或主張大公教會的基本教義,必須或需要與中國的文化傳統或中國現實的社會、政治制度相適應;或以某種“宇宙的基督論”取消歷史性的基督,而主張中國傳統中包含著基督的救贖之道;或以“因愛稱義”等與中國傳統相契合的道德主義信條,淡化或否定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贖。

38. 教會必須反對“基督教中國化”,即反對以文化扭曲福音,以政治捆綁信仰,以不信上帝的中國傳統,割裂認信上帝的大公教會傳統。

39. 這不包括教會在踐行真理的形式和傳揚福音的行動上,對中國文化和傳統的某些尊重,及個人和教會在利益上甘願接受文化的限制。如使徒保羅所說,這一切都是為著福音的緣故,“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林前9:22)。

40. 從十字架上復活的基督,親自揀選了使徒,並與天父上帝一同賜下聖靈(約14:26),親自設立了教會(太16:18)。基督以自己所流的寶血,與教會立了新約。這教會如今不限於肉身上的以色列人,而是由一切公開認信、受洗之人所組成,其中包括在中國的信徒。如聖經所說,“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上帝”(啟5:9)。

41. 聖經宣稱,復活的基督得回了上帝所造的整個宇宙和世界的統治權柄。“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1:21-22)。主又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28:18)。

42. 既說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顯然那服在基督腳下的,也包括中國;既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顯然那賜給了主耶穌的權柄,也包括中國政府與社會的權柄。

43. 這意味著,無論在中國有多少基督徒,也無論中國采用何種政治制度,無論中國政府及其他社會勢力對福音的態度如何,中國社會如今已處在基督的主權之下。在屬靈的實質上,是復活的基督,而非地上的君王、政黨、文化及財富,治理和掌管著這個國家的歷史與人心。

44. 並且,聖經稱教會為“基督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弗1:23)。因此,基督的教會雖然分散在各國之中,卻不屬於任何國家。教會乃是一個眼睛看不見的國度,效忠於基督的主權之下。教會雖然被國家視為一個宗教組織,但教會與國家的關系,在本質上是兩個國度的關系。

45. 在教會歷史上,稱這兩個國度的關系,是“上帝之城”與“地上之城”的關系,或屬靈國度與屬世國度的關系,或一個“已然而未然”的永生的國度與一個“現存而終將消亡”的今生的國度的關系。

46. 主耶穌被釘十字架之前,曾向審判他的羅馬總督宣告,“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18:36)。這表明基督的國度高於地上的國度,也表明基督的國度,在末日審判來到之前,暫時不以強制和武力行使對世界的管轄權,而以極大的慈愛和寬容,允許地上的政權保留他們手上的刀劍權柄。

47. 基督作為全地君王的主權,如今只藉著教會對福音真理的傳揚,而在信徒重生的信心和依據良心而行的信仰實踐中,真實而大能地得以彰顯。當羅馬總督再問耶穌說,“那麼你是王嗎”,主耶穌在回答中,再次論到這一屬靈國度的權柄,“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約18:37)。

48. 為此,當中國的執政掌權者這樣問教會,你們的基督是王嗎?你們的信仰是要反對政府或干預政治嗎?我們也如此給出三個回答:

49. 第一,我們回答說,上帝的國度已經來到中國,這是刀劍的力量不可阻擋的。因為這一國度,正是通過上帝的獨生子、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被刀劍所殺而來到的。殺戮和逼迫只能促使這一國度在中國的成長。因為十字架正是教會和福音的奧秘。既然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每一次對真教會的殺害,都必將帶來死而復活的力量。

50. 第二,我們也回答說,教會在中國,從前並不屬於中華民國,現在也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也不屬於將來的任何政權。教會在本質上,順服任何政府的刀劍權柄,不以武力反抗現存的政權,也不應尋求行政的特權或以強制力去影響社會。因為上帝將“佩劍”的權柄賜給了政府(羅13:4),而沒有交給教會。“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羅13:2)。

51. 但這並不意味著,信徒個人,在面對來自政府或他人的暴力或其他非法侵害時,被剝奪了上帝和法律賦予他們的、與其他公民同等的公民權利,即以一切合法的途徑表達抗議、反對,並行使身體的正當防衛。教會並不要求他的成員在任何情形下,放棄對任何非法侵害的抵抗和反對。

52. 盡管,出於信心而放棄一切肉身的抵抗和反對,乃是主所喜悅的,也正如主所行的。但這樣的選擇,唯獨出於個人的信心和良心,才有敬虔的價值。

53. 第三,我們也如此回答,正如政府被上帝賦予了“佩劍”的權柄,管理人類的社會秩序;教會也被同一位上帝賦予了福音的使命,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呼召那些屬真理的人聽從主耶穌的教導,離棄偶像,單單敬拜獨一的上帝。

54. 如前述,教會如果抗拒政府“佩劍”的權柄,僭取強制的力量,便是抗拒上帝。同樣地,政府或任何社會組織、個人,若以行政權力抗拒教會傳揚福音、敬拜上帝的屬靈權柄,便是抗拒上帝。教會有責任予以私下或公開的責備、譴責,清楚講明這些罪行的可怕後果,並以基督的慈愛呼召他們的悔改。

55. 聖經將基督賜予教會的這一屬靈權柄,稱為“天國的鑰匙”。基督對他的教會說,“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16:19)。

56. 不但如此,基督更命令他的教會,往普天下傳他的福音,“直到地極,作主的見證”(徒1:8)。耶穌復活之後,升天之前,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8-20)。

57. 這表明,地上沒有任何國家,有正當的權力阻止教會以合符聖經的方式傳揚福音,或禁止教會差遣的傳道者進入不同的疆域舉行崇拜或從事宣教活動。除了基於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管理,而對公眾施加的普遍而平等的限制外,教會不應受到政府基於宗教原因的歧視、審查和限制。因為教會傳揚福音、敬拜上帝的宗教自由,來自主基督親自的授予。任何侵犯和剝奪這一自由的行為,都是敵基督的邪惡行為,難免地獄的烈火和上帝公義的憤怒。

58. 這表明,教會也沒有任何權力,亦不能以遵守聖經之外的世俗法律、主義和命令為藉口,放棄或削減這一使命,或將這一關乎人類靈魂和永恆結局的尊貴、榮耀的使命置於政府、機構和個人的審查和控制之下。

59. 這一福音使命的不可縮減的含義,包括了在世上任何民族、地區、社群、性別、階級和文化之中,傳揚基督的福音,建立基督的教會和對獨一上帝的敬拜。教會不能接受任何人、任何勢力對福音使命和教會傳道的範圍、人群、年齡、行政區劃等,進行禁止或歧視性的限制。

60. 這並不包括,教會在特定的社會和文化中,必須接受的交通、安全和其他制度或技術條件對宣教的事實上的限制。當歷史條件不能支持教會從事更大範圍、更多方式和更好果效的傳道事工時,教會當以極大的忍耐和同等程度的迫切,祈禱、等候和致力於歷史環境的改善。

61. 但在任何情形下,教會若主動地、公開地削減這一使命,配合當地政府或社會文化對福音傳講和公共崇拜這一人類神聖事工的剝奪、限制和歧視,或因著世俗權柄的壓力而對福音事工進行自我審查,教會便是公然賣主,背叛了基督賦予教會的使命,褻瀆了“上帝奧秘事的管家”(林前4:1)的尊貴位分。

62. 在兩千年的教會歷史和世界歷史上,這兩個國度的關系,即教會擁有的“天國的鑰匙”權柄與政府擁有的“刀劍”權柄的關系,被普遍稱為“政教分立”的原則,或二元主義的政教觀。

63. 聖經中記載,主耶穌回答猶太人是否該向羅馬政府納稅的問題,主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太22:21)。這意味著,第一,在這個墮落的世界上,仍有一些事物,被基督特別地稱為“上帝之物”。同樣,在今天的中國,也存在著“上帝之物”。這正是人類的盼望,也正是中國的盼望。

64. 第二,基督宣稱,“上帝之物”不同於“凱撒之物”。並且,上帝之物高於凱撒之物。因為上帝之物不在凱撒的權柄和統治範圍以內。這一問答發生在基督被釘十字架上之前,基督尚未從死而復活、得著榮耀和權柄,但他仍然要求將“上帝之物”直接歸給上帝,而不是歸給凱撒。

65. 第三,當基督指著一枚銀錢如此說時,他亦宣稱“上帝之物”與“凱撒之物”,乃是重疊的或並存的。即在一枚銀錢之上,同時存在著上帝之物和凱撒之物。凱撒之物是外在的,上帝之物是內在的。凱撒之物關乎金錢和利益,而上帝之物關乎靈魂和敬拜。

66. 在此,基督區分了地上的兩種權柄——盡管這兩種權柄最終都來自他的主權。一種“佩劍的權柄”是上帝賜給政府的,目的是為了上帝自己的榮耀和公眾的利益,叫他們可以管理一切涉及金錢和利益的事,並有責任保護和鼓勵行善的,處罰作惡的。即使政府濫用了這一權柄,使教會和信徒的外在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但如果只是利益和肉身的損害,教會雖可據理力爭,依法申訴,但這仍不能免除教會及其成員順服政府的責任。因為沒有涉及到“上帝之物”。

67. 但另一種“執掌天國鑰匙”之權柄,是上帝單單賜給教會的,即一切關乎人的敬拜、信仰和良心的事務。這就是基督所說的“上帝之物”。教會是保存這一上帝之物的群體,被稱為“基督的執事”(林前4:1)。這一上帝之物是整個人類社會、包括中國社會及每一個體的希望所在。

68. 任何政府和社會組織,都無權管理和判斷人的良心、信仰和宗教,世俗的權柄僅以處置和維護個人的身體、財產和公共利益及秩序為不可逾越的界限。在任何意義上,基督信仰都不是一國之政府的宗教事務。任何政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均無權干預、審查或指導教會的教義、教職和一切福音事工,更不能僭取和約束教會的講道和聖禮。

69. 盡管外在之物與上帝之物,有時因為重疊而不容易分辨。但基於在基督裡的良心自由,教會可以接受一切外在利益有可能的損害。在必要的時候,為著福音的緣故,也當鼓勵信徒有信心和勇氣接受生命的喪失。因為外在的喪失和降卑,正是十字架的真義。如基督所說,“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太10:39)。

70. 福音的奧秘,在於基督的死而復活,顛倒了這個墮落世界的原則,即這個世界以外在的、物質的與武力的力量,為最高的力量。人的罪性與敗壞,使我們沉迷於這種種情欲與肉體的力量,無力自拔。唯獨基督的代贖,敗壞了這一掌死權的力量,使信他的人罪得赦免,重獲生命與自由。

71. 因此,福音的神學,就是十字架的神學。福音的國度,就是十字架的國度。在任何時代、任何政權下,十字架不但始終是教會傳講的信息,十字架也必然是教會傳講這一信息的方式。

72. 無論在任何情勢下,教會總當靠主恩典,至死忠心,絕不能將“天國的鑰匙”權拱手相讓,獻與短暫的政治或經濟權勢,或與政治權勢互相勾結,混淆上帝之物與凱撒之物。否則,教會不但得罪和背叛了主,也出賣了人類的靈魂和中國社會僅存的希望。

73. 在涉及“天國的鑰匙”權時,眾使徒都教導我們說,“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9)。為此,我們反對教會和聖職人員在中國的下列行為,不能不視其為可恥的背教行為:

74. 如:接受政府和無神論政黨對聖職人員的任何形式的政治審查、資格審查、審批、考核、培訓、登記和金錢資助;聖職人員同時在政府、政黨或政治機構中擔任職務,或按立那些同時在政府、政黨或政治機構中擔任職務的人士為聖職人員;組織、參加、傳講政府、政黨或政治機構的政治學習、講話,在聖而公之教會中推動、貫徹各類政治運動;在福音事工、公共崇拜和聖禮施行上,接受政府、政黨和政治機構對年齡、區域、方式、數量、內容的審查和限制;在最首要的聖道傳講上,接受政府、政黨和政治機構的要求或壓力,對福音信息進行刪減、淡化和自我審查;任何否定《聖經》權威性或公開接納異端教派的行為;配合、參與對持守福音信仰的真教會及其成員的迫害;配合、參與對來華宣教士和普世宣教運動的誣蔑、控告和迫害;在教會中公開舉行敬拜偶像的聚會或儀式,如升國旗,頌唱革命及世俗歌曲、誦讀政治領袖的講話等。

75. 那些曾經和正在出賣教會的天國鑰匙權,混淆凱撒之物與上帝之物,參與對真教會的迫害,並妥協福音信仰的地方堂會及聖職人員,當求主憐憫,賜下勝過世界的信心,並向主悔改、歸正;或許主有莫測的恩典,收回他的怒氣,仍舊恩待他的百姓,使他們被遮蓋在基督的寶血中,能至死忠心,得著生命的冠冕(啟2:10),也未可知。

76. 我們認為,在中國持續半個多世紀的“三自愛國運動”,是一部分教會積極或消極地與無神論政府配合的、一場敵基督的運動。因為它意圖割裂大公信仰和大公教會,否認一個高於地上萬國的基督國度,而企圖建立一個依附於政權的“民族主義教會”。這是撒旦的陰謀,為要在中國拆毀主基督的教會,使真信仰淪為假宗教。

77. 但主的意思卻是好的(創50:20),藉著持續半個多世紀的政治逼迫和教會的大分裂,反而興起、成全和保守了中國家庭教會,在以下三方面持守福音信仰和十字架的道路:

78. 第一,篤信《聖經》無誤,是教會和信徒的全部生活及判斷一切事物的最高准則;第二,堅持“基督是教會唯一之元首”,不在福音真理及一切聖工上接受無神論政府的領導和干預;第三,堅持“政教分立”,即教會的天國鑰匙權與政府的佩劍權柄的二元並立,在政府的權柄範圍內順服掌權者,在屬靈權柄的範圍內持守良心的自由。

79. 我們認為,“三自愛國會”和“基督教協會”是由政府控制並壟斷的宗教行業公會,是一個屈從於政治勢力的事業單位,是敵基督的代理人。這兩個機構都是“假教會”,是屬於世俗國家機器的一部分,而不是主基督教會的一部分。因為“教會”的實質不是被君王控制的、某種政治制度下的宗教組織,而是一個上帝親自在萬國、萬族、萬民和萬代中揀選出來的,承認和信靠一個看不見的基督國度的、屬靈的聖約群體(約18:36)。

80. 同時,即使在“三自”系統內,也始終只有一間一間的教堂(宗教活動場所),而沒有作為獨立社團法人登記的“地方堂會”。所有的會堂,都被一個邪惡的、效忠於凱撒的行業公會控制著。只有這個行業工會,才能獲得政府頒布的法人資格。因為撒旦的詭計,正是要消滅“地方堂會”。只有抹煞了地方堂會的自主與獨立,才能組建“假教會”,奪取教會的天國鑰匙。

81. 我們認為,在今天的中國,只有徹底脫離“三自”系統,徹底棄絕與凱撒的共謀,唯獨按著聖經和主耶穌的大使命,宣告信仰,重選聖職,重立教產,重數余民,才能重建一間一間真實和獨立的“地方堂會”。

82. 教會必須以死相爭的,不是看得見的民事權利和法律地位,而是看不見的天國鑰匙和福音的權能。教會不可放棄的、最重要的產業,不是會堂,不是存款;而是上帝所托付的“奧秘事”,即主所賜下的聖道、聖職和聖禮。

83. 教會一旦在聖道、聖職和聖禮上淪陷於肉體,依附於勢力,屈從於政治,教會就將敬拜歸給了假神。教會就失去了基督的新婦最美、最榮耀的品質,就是聖潔;以至於淪為淫婦,不再是主的教會。

84. 要言之,上帝一面授予政府佩劍的權柄(羅13:1-13),管理屬世的事務,維護外在的身體秩序與和平;一面授予教會天國的鑰匙(太16:19),傳講福音,施行聖禮,判斷屬靈的事務,成為“上帝奧秘事的管家”(林前4:1)。

85. 這意味著,一方面,政府無權干預和判斷公民的信仰和良心,無權控制和干預教會的教義、聖職、崇拜和福音的宣講。另一方面,教會及其聖職人員也無權干預或參與政府的運作,無權僭取和行使任何行政權力。

86. 這不包括,基督徒個人作為公民,與其他不信教或信仰其他宗教的公民一樣,有權行使他們所享有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及其他政治權利。基督徒不應因其信仰,而在考試、入學、就業、升職、評獎、教育、科研、發表言論、擔任公務員或領導干部等各方面被剝奪或限制其權利。然而,教會的聖職人員一旦擔任政府或政治職務時,教會有權要求他們放棄或辭去聖職;擔任政府或政治職務的基督徒,一旦被教會選舉擔任聖職人員時,教會亦有權要求他們辭去所擔任的政府或政治職務。

87. 因此,教會不能接受無神論政黨的統戰部門和政府的宗教局對宗教自由的干涉;不能接受在主基督的教會之上有“業務主管部門”;不能接受“宗教事務”構成政府職能的一部分;不能接受以國家為界限的“自傳”原則和以地區為界限的“定片、定點、定人”的詭計;不能接受所謂“宗教自主”的政治方針。

88. 因為真正的“宗教自主”,就是惟獨以基督為主,以聖經為主。在基督以外的任何“自主”,都是對主的反叛,是出於那惡者。真正的“自傳、自養”,就是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基督和撒但有什麼相和呢”(林後6:14-15)?

89. 換言之,宗教事務永遠不屬於“中國”,也不屬於地上任何一個短暫的政權;真宗教(敬虔)屬乎主基督,屬乎全地,也屬乎每一個信徒的良心。

90. 為著尊敬君王、順服在上掌權者,教會願意並期待著中國對宗教團體管理體制的轉變,並迫切地為掌權者禱告,為國家領袖和所有官員祈求基督的恩典和寬恕。

91. 一旦中國政府願意放棄對教會的教義、教職和福音傳講的干預和控制,教會樂意接受政府基於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對教會外在秩序的行政監管,包括接受教會作為獨立的宗教團體在民政部門的登記制度。

92. 政府對教會外在秩序的管理,只要不侵犯到信仰的實質,教會就有責任予以尊重和順服。教會作為一部分社會成員的集合,也願意接受政府基於各種技術和物理條件給予社會團體的限制,只要教會所受的限制,不違背聖經且與其他社會團體所受的限制是平等的,教會就有責任予以尊重和順服。

93. 在政府尚未改變“政教合一”的思維模式,仍將宗教事務視為政府內部事務,粗暴侵犯教會的天國鑰匙權,並不允許地方堂會在民政部門獨立登記之前,教會必須持守上述家庭教會的立場,一面順服政府合法的、普遍的行政管理,尊重政府佩劍的權柄;一面以非暴力的方式,進行良心的反抗,走十字架的道路,堅守教會的主權和信仰自由,保護信徒的良心自由。

94. 並且,無論得時不得時,教會都要竭力傳播福音(提後4:2)。因為人可以被捆綁,上帝的道不被捆綁(提後2:9);僕人可以被殺,但恩主已經復活。

95. 1955年6月,中國家庭教會的前輩、主的僕人王明道發表《我們是為了信仰》一文,成為他和一部分中國教會拒絕參加“三自運動”的公開宣言。當年8月8日凌晨,王明道和妻子劉景文及其他數位同工一起被捕。隨後,那些效法王明道先生、持守古舊福音、拒絕加入“三自”的各地信徒和傳道人,亦紛紛被捕,被政府定性為“王明道反革命集團”。今年,是王明道被捕60周年和“王明道反革命集團案”60周年。至此,我主耶穌基督的教會在中國,承受政治逼迫亦達60年之久。為此,本教會發布九十五條論點,為著重申我們所認同和隸屬的中國家庭教會的信仰立場,並在政府和社會公眾面前,懷著敬畏的心,為教會辯護。

以我們主耶穌基督之名。阿門。

(成都)秋雨之福歸正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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