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還人尊嚴 機制重建教會文化

2019 三月 13日, 星期三 17:30

「防治教會內的性騷擾研討會」商討訂機制重建教會文化。(圖:基督日報)
「防治教會內的性騷擾研討會」商討訂機制重建教會文化。(圖:基督日報)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香港教會更新運動、平等機會委員會合辦「防治教會內的性騷擾研討會」於3月11日舉行,由於題目引起不同宗派教牧興趣,該會共200教牧、超過150個教會群體參與。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促進小組召集人、九龍佑寧堂主任牧師王美鳳致辭表示,小組自2013年已推動教內關注性騷擾的議題,該次研討會亦是最多機構合作及牧教、教會領袖、信徒、神學院師生等參與。

防治機制重建教會文化

王美鳳直言,對於3星期前盧龍光牧師涉性騷擾事件,令她坦忑不安,卻反映教會不足,所以要學習、預備、警醒。性騷擾在教會亦不能幸免,其帶來的挑戰促使教會看到人有罪性,更而肯定小組在教內防治性騷擾的決心,對性騷擾零度容忍。

至於籌辦該次的研討會目的,王美鳳指,「焦點在於怎樣保護自己不墮法網,更重要是從性別公義的角度推動及關心防止性騷擾的議題。性別公義是非常重要的基礎,性別公義的追求和肯定包括權力的運用、濫用的批判,對兩性性別角色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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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又指,性別公義另一角度是包括對性騷擾受害人的理解支持、充權,為受害者尋求正義,在教會內難於討論性騷擾的議題,在於教會文化重視關愛和信任,尤其是對尊敬的牧者,當性騷擾事件發生是不容易面對,帶來群體傷害,「但面對權力和關係的糾結,一定要肯定、堅持、平等、尊重來處理,防止性騷擾不是遮蓋事件,設立機制是建立教會的文化,在信仰群體建立平等和尊重,讓每一個人都可以自由、自主、尊嚴活出上主的形象,在基督愛裡活出合一、平等的團契。」

性防治還人尊嚴 大齋期籲信徒悔改

此外, 王美鳳認為,教會關心性騷擾的議題除了法律責任,重要的元素是「每一個人都是按上主神聖的形象創造,任何一個人受到性侵犯尊嚴被剝奪,亦是上主的形像被踐踏,上主的榮耀被虧缺,所以在教會、學校及基督教群體關注性騷擾是非常重要。」

對於外界指性騷擾事情發生後,教會隱瞞真相,王美鳳解釋,「教會是愛牧者和弟兄姊妹,但同時必須在愛的背後需要有公義的實踐。」

她強調:「哪裡有公義哪裡有上主,沒有公義的地方上主也不存在。」並指大齋節期對防治性騷擾別具意義,「大齋期是呼喚信徒回轉、悔改,在耶穌基督受難、受苦、死亡裡,以肯定的決心讓性騷擾的事件不再傷害任何一個人、教會的群體,以致整個社會。」

政策為關懷受傷者挽回軟弱

會中香港伯特利教會慈光堂牧師朱鏡明分享其教會制定防止性騷擾政策的經驗。

朱鏡明表示,教會制定防止性騷擾政策緣於八年前其教會有牧師性侵一位智障女教被判刑,政策為處理不當行為而制定。「去年7月教牧設小組討論,小組包括兩位同工、兩位董事。去年11月制定內容。」

其文件《處理不當行為政策》指,教會是信徒屬靈的家,理當聖潔無瑕疵,因人犯上不當行為(例如性騷擾及性侵犯、利益衝突、欺凌等)傷害當事人虧負基督救恩,因而制定件文,目的為關懷受傷肢體,及輔導和懲治挽回軟弱跌倒的肢體。

文件根據香港《性別歧視條例》定義性騷擾,即任何人(「涉事者」)對另一人(「當事人」)作出未經要求的、不受歡迎的及與性有關的接觸,都可視為性騷擾,當中包括言語、書面、視覺、肢體騷擾。性騷擾的對象不一定是男對女,可以是女對男,或在同性之間發生。

至於教會的立場是不論性騷擾事件在海內外發生,一律正視及依照法律要求處理。教會亦設立申訴機制,以口頭或書面提出,但匿名申訴不受理;並應性騷擾者在教會的職級設立受理人,如信徒、義工或同工可向正/副堂主任提出申訴,若性騷擾事件涉及正/副堂主任或董事,則可向董事會提出申訴。

此外,為教育會眾認識教會對性騷擾的處理,其政策刋載於「同工手冊」及「董事手冊」內,並需每年省覽。

政策對牧養的張力

朱鏡明表示,政策雖定,但推行有挑戰,「何時跟教友講該政策?受洗時就講清講楚好像不太適合。」他又指,牧會多年對於性騷擾的處理亦再思,「看完政策,面對自小在教會長大的女信徒時,以往相處的一套是否適合值得再思。」

他又指,政策對牧養也有張力,例如甚麼例子才是性騷擾,如具體列明有助行政處理,但對牧師如定得太具體怎樣的牧養才不會踩界線。

教育信徒學習尊重

中華基督教會基順愛的家牧師劉寶珊則指出,教會在處理性騷擾的問題擔當重要的角色。

劉寶珊指,其教會牧養特殊群體,當年教會仍是佈道所的時候,有輕度弱智的會友被朋友摸,那女信徒沒有將事情告訴家人,反而是向她說,反映教會給予會友的信任度很高,因此教會有否意識回應是很重要的。

另有有女團友被弟兄搭膊身體挨近,女團友因驚不敢作聲,劉寶珊就直接告訴該弟兄,其舉動已屬性騷擾,「教會是不同年齡的群體一起生活,他們未必知道所作的錯,要教育他們學習尊重。」

對於教會推行防治性騷擾教育,劉寶珊表示循幾方向,「團契周會講愛人如己,不可傷害人。網上資源豐富擷取下來一齊討論,每團契講四周會,其中周會辦親子活動,介紹性騷擾定義,群體作個案研討,如果遇上怎樣處理。」

她強調:「家長都要知道,然後教導子女應對,目的是自己保護之餘不侵犯人。」

問答環節:內在防治止於未然

在問答環節,本報發問不論設機制、訂政策或教育都是外在的防治,對於性的試探多萌芽自內在思想導致行為,教會對人的內在如何防範於未然?

署任平等機會委員會行政總裁朱崇文表示,根據香港大學研究調查,女生受性騷擾佔27%、男生佔18%,青年人學習性教育只是生理上如性器官、性行為,但兩性互相尊重則欠奉。「平機會建議教育局,性教育課程經過20年正作出修訂之際,需要修訂讓年青人學習何謂兩性關係,如果改變他們的觀念,有了這些醒覺就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王美鳳則指,怎樣看性教育、性別意識是很重要,「在教會有很多性壓抑,對性有負面看法,性本身是上帝創造美好的,如何用正確、正面的角度來看,避免人對性行為或觀念扭曲,這部分教會要面對。」

獨立人士組調查小組避嫌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前總幹事蒲錦昌建議,教會洗禮班教導性騷擾教育,「當人來到教會讓他們有安全感,對於性騷擾他們可以作出投訴,教會亦會正視,這給予他們返教會有安全感;另外防治性騷擾政策落實在同工合約上,同工應該知道及簽署。」

蒲錦昌亦疑問,教會設立的調查小組成員互為相談熟,會否自己人查自己人,及小組是否適合有法律界人士?

朱崇文回應,如果要避嫌可設獨立調查委員會,邀請其他教會或有聲望的人加入;對於加入法律界人士,朱崇文,就以評機會來說,調停角色屬於雇主,雇主有能力判斷,律師的加入只增加更多法律的爭辯,對調解未必湊效。

翻查性騷擾者記錄非涉私隱

明光社副總幹事傅丹梅則關注調查小組多少人適合,以及調查報告可否公開給性騷擾者的新雇主?

朱祟文建議,小組人數越少越好,調查員有男有女方便會見不同性別的投訴人;另當事人被判刑後離職找新工,根據警方性罪行條例,如果工種牽涉弱智人士、兒童等,可循機制翻查當事人的紀錄。

他又指,縱使性騷擾沒有這方面的紀錄,新雇主可以向舊雇主索取諮詢取紀錄, 既然當事人應徵時授權,準新雇主循行政途徑查明真相並不牽涉私隱問題。

性騷擾法律責任及政策

「防治教會內的性騷擾研討會」亦邀得署任平等機會委員會行政總裁朱崇文,詳解性騷擾的定義及法律責任,見《教會性騷擾如何定義?平機會講座講解相關法律》報導;另平等機會委員會反性騷擾運動工作小組副召集人莊耀洸講解「制定有效防止性騷擾政策須知」,見《性騷擾研討會 機構定防治政策阻濫權》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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