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慎辨性騷擾個案 防治政策助投訴

2019 四月 17日, 星期三 14:03

林潔儀建議教會制訂性騷擾政策時,先釐清政策的範圍及目的。(圖:基督日報)
林潔儀建議教會制訂性騷擾政策時,先釐清政策的範圍及目的。(圖:基督日報)

近年性騷擾事件直捲宗教團體,教會制訂防止性騷擾政策迫在眉睫。平等機會委員會高級政策、研究及訓練主任林潔儀在4月一個防治性騷擾工作坊講解「制訂教會防止性騷擾政策須知」。

教會制訂防性騷擾政策意義

制訂教會防止性騷擾政策方面,林潔儀指出有助推行合理可行措施。

根據平機會2014年向14,000多名大學生進行「性騷擾學界問卷調查」,3,000多人1年內在校園受性騷擾,只有25%報上學校。但經過平機會的宣傳,過去3年內校方制訂反性騷擾政策聲明向老師提供培訓,由2011年163間增至194間。另2018年進行「性騷擾體育界問卷調查」發現體育總會為職員及教練訂有關政策提供培訓,由19間增至22間。

教會不可借愛心忽視處理

因此,教會有必要制訂防止性騷擾政策,林潔儀提醒教會制訂政策前需清楚兩問題:「制訂甚麼政策?」是性騷擾政策、不當行為政策,還是平等機會政策?另外是「制訂政策的目的是甚麼?」是否預防性騷擾的發生及處理性騷擾投訴?在制訂政策的原則上,教會不能以愛心為借口,需針對性騷擾行為來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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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常見錯誤例子

林潔儀又指,性騷擾事例中常見錯誤是性別歧視的言論未必一定是性騷擾,「例如對方說女性不適合做公司董事,這是性別歧視不是性騷擾,但指某女士靠男女關係才爬到董事位置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

另一例子是,即使沒有貶抑成分或沒有成見的與性有關言論,也可以構成性騷擾,「例如一名男士說一位女士的胸部很大,即使這個是事實,他甚至以為是讚美,但此言論與性相關又不受當事人歡迎,而合理人有相同看法便已經構成性騷擾。」

信任機制助受害人敢於投訴

林潔儀表示,保密是首要條件。保密的基本原則包括:「所有與性騷擾有關的資料和記錄都會保密,只按需要向處理有關投訴的負責人披露。另有基於自然公義的原則,教會有需要通知被指稱的騷擾者有關指控的詳情。」

此外,信任投訴機制亦要保證不會因真誠投訴而受罰;保證投訴人及證人不會被報復;列明處理投訴的原則例如公平處理、避免延誤處理、避免利益衝突;受害人的權利和可以採取的行動包括:遇到性騷擾可以採取甚麼行動、 有權投訴、列明其他投訴渠道及投訴時限。

至於投訴渠道,林潔儀建議教會列明聯絡方法、不同投訴對象由不同處理者負責、避免利益衝突、設上訴渠道等。

參考外國大學做法

林潔儀舉出美國麻省理工大學物理系處理性騷擾投訴的方法,學校在網頁列出投訴及支援負責人聯絡方法,包括系方及大學的支援及投訴渠道如聯絡人、電話
及電郵。

該校還制訂相關的預防措施,如「發布政策及公開資訊」、「定期檢討」、「定期培訓」、「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牧職人員操守則,另有兒童及青少年工作的防止性騷擾措施包括:與未成年異性教友獨處的守則與指引、從事教會兒童及青少年工作的特別要求例如設觀察期。

教會制定政策需知5事

林潔儀認為,教會制定防止性騷擾政策有5件事需知:「原則和目的」、「政策涵蓋的範圍」、「如何協助及鼓勵受害人投訴」、「負責人如何處理性騷擾投訴,即處理機制及處理原則」,最後一項是「預防措施」。

教會制訂有關政策時可參考平機會「制定教會防止性騷擾政策」文件。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香港教會更新運動、平等機會委員會於4月9日舉行「跟進工作坊」,邀得平等機會委員會專員透過個案與參加者探討「制訂防治性騷擾政策及處理投訴機制」,來自不同宗派的教牧同工出席,人數約有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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