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最高法院挑戰總統令 冀基督徒享「表列種姓」地位

2020 三月 20日, 星期五 19:52

印度基督徒示威要求政府保護。(圖:AsiaNews)
印度基督徒示威要求政府保護。(圖:AsiaNews)

印度「表列種姓」一直為人詬病,基督徒社會地位低微,最高法院目前正審理富挑戰的法律,給予基督徒和穆斯林表列種姓地位,賦予權利享有社會福利、宗教、言論自由的保障。

高院挑戰法律 冀基督徒享平等

該法例早於1950年印度獨立後第一任總統拉金德拉·普拉薩德( Rajendra Prasad )的總統令,授予印度教徒達利特,即現稱為「表列種姓」的地位,印度教徒享有平權或特殊的法律保護免受歧視和暴力以及能恢復名譽。但信奉其他宗教者不被列入種姓成員。

其後,佛教徒和錫克教徒亦被加入「表列種姓」,賦予達利特的身份,但基督徒和穆斯林卻被排除在外,沒有資格享有該些基本權利。印度最高法院正挑戰法律旨在消除所有在既定種姓標準範圍內對宗教的論及,以便在社會地位的基礎上適用於所有信仰的宗教並確保不排斥少數群體,最高法院將在未來一周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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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主義興起 基督徒屢受襲擊

在印度,印度教極端主義興起使許多基督徒面臨打壓。去8月印度政府宣佈撤銷憲法第370條,在喀什米爾穆斯林人口佔多數的地區取消特殊自治地位,少數民族及宗教信仰沒再受特殊保護,區內基督徒憂民族主義的壓迫。在印度29個邦有八個邦施行「反改信別教」法律,歸信基督教的信徒或傳教者視為罪犯,曾有基督教堂被民族主義者包圍和恐嚇,並且誣告教會領袖用金錢收買印度教徒轉歸基督教。

在泰米爾納德邦去年12月7日,基督教團體舉行聖誕報佳音活動,在場人士被5名包括一名17歲青年圍攻襲擊。此外當地基督教團體牧師若蘇厄在家與信徒舉行將臨期活動受到武裝分子襲擊,慶祝聖誕活動無法進行,當地基督徒報警卻被警方拒絕。

監察全球信仰自由組織「敞開的門」(Open Doors)公佈2020年《全球守望名單》,印度連續兩年排列第10位。

種姓制度來源與不公

種姓制度源自主前2000年雅利安人入侵印度後,形成婆羅門教,主張種姓制度,將人分為四個世襲種姓(Varna),依次為:婆羅門(Brahmana,白色,祭司與教師,掌管屬靈權勢),剎帝利(Ksatriya,紅色,王族、貴族與戰士,擁有世俗權勢),吠舍(Vaisya,棕色,商人與農人,代表經濟商業力量),以及首陀羅(Sudra,黑色,奴隸與勞工,但仍有某些權利)。

各種姓之間不能通婚,身分及職業世襲。此外,還將戰俘及不遵守種姓制度的人列為不潔凈、不可接觸的賤民—達利特(Dalit)或無種姓者(Outcaste)。 雖然印度許多新興宗教(如佛教)的成立都是基於反對種姓制度,但婆羅門教融入印度教後,種姓制度仍維持一定的影響力。即使現今印度憲法賦予人民平等權,種姓歧視仍普遍存在於社會中。

印度憲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因種姓、宗教、出生地而受歧視」;第17條明文規定廢除「不可接觸制」。印度憲法還明確承認賤民種姓(Scheduled Caste)及賤民部落(Scheduled Tribes),設法提高其政治與社會地位。這兩種族群在英國殖民地時代被列為鬱悶階級(Depressed Classes),自印度1947年獨立後,兩類人口比率已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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