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性情慾的挑戰(上)

2005 五月 25日, 星期三 15:05

逆性情慾是指聖經所描述的那一切與造物主創造人的時候所賦予人的自然本性抗逆的情慾,包括性濫交、色情思想和同性戀等。在這個邪情私慾氾濫的年代,基督徒正面對逆性情慾的挑戰。到底我們當如何按著聖經立場來回應呢?(請自行翻阅羅馬書1:18-31)

一、明知故犯的叛逆

羅馬書1:21, 28, 32說明那些不虔不義的人明知神的真理準則,卻故意干犯和壓制真理,充分流露他們的叛逆心態。

知神存在卻不尊敬祂(1:21)

人透過萬物的規律秩序原領悟到有神的存在,只是有人因著心想犯罪,不想按神的真理而行,便否定神的存在。有人故意挑剔聖經,拒絕造物主的真理標準,又以人權和自由等口號為藉口,意圖讓自己的惡行合理化。人不尊崇造物主,卻敬拜祂造的萬物,包括天上的日月星辰、地上的樹木石頭和禽獸畜牲等。

知神設計卻故意違反(1:28)

創世記裏清楚記載神造一男一女,又設立一男一女的婚姻(參創2:18-25),而主耶穌談論婚姻問題時也是這樣教導(參太19:3-9)。神賦予人身體的自然能是男人與女人結合成夫婦,享受夫婦相愛的性生活,並且傳宗接代。有人卻故意違反自然定律,放縱逆性的情慾,幹得罪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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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神判定卻夥眾同行(1:32)

有人不單明知行惡犯罪必受罰,卻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當人讓罪性抬頭時,人不單自己行淫,還設立網站,發出荒淫電郵,誘惑別人行淫,包括以男女的身體性器官做淫穢的動作和跟兒童淫合等;有些同性戀者不但逆性地幹,還要求政府立法批准同性婚姻,希冀禁絕別人對那逆倫行為的批評。近日香港民政事務局正探討是否提出就「反性傾向歧視」立法。我們須注意我們不應歧視別人,乃應尊重人的基本生存權利。但這不等同我們無權反對那些逆倫的立場和行徑。可是當立法會果真通過反性傾向歧視法的話,那些尊重聖經立場的人將失去公平的發言權,不能按著聖經真理表達對同性戀行為和心態的不認同,甚至學校也將被逼要把這種有違自古以來維繫人類家庭和社群的婚姻制度的行徑接納為正常的事,而要把兩性婚姻和同性婚姻的觀念一併教導學生。這種衝擊聖經真理和傳統家庭倫理觀念的做法又豈是合理的呢?

二、被神任憑的後果

羅1:24-31提及了三次的「任憑」,它的意思是神放棄。事實上,神愛世人,我們是很難想像神會放棄一些人的,但假如人以明知故犯的心態羞辱神,多次放棄神的恩典,神又豈能不放棄他們呢!

叛逆者羞辱自己身體(1:24-25)

羅馬時代有人去廟宇拜偶像後,便慣性地與廟妓行淫,過荒淫的宗教生活。拜偶像是不對的,放縱肉體情慾也不對。人應當敬拜造物主和尊重祂的創造。當人把身體看為洩慾工具,便是貶低人的尊嚴來羞辱神,也羞辱自己。可悲的是那些放縱情慾的人常把人的價值跟人體的性器官的大小來相提並論,終日放肆地講淫穢笑話,滿腦子都是用性器官來發洩情慾的思念,彷彿人是為性而生存一樣。

叛逆者放縱可恥情慾(1:26-27)

自古以來已有人違反自然的性能,女人在慾火攻心時逆性地與女人行淫;男人與男人也作可恥的事。聖經稱這些行徑做「妄為」,並聲明這些人該受報應。我們要留心聖經並沒有說這報應是愛滋病,所以我們不可無知地引用這錯誤的說法。事實上,不當地輸血、共用針筒或性濫交的人感染愛滋病的機會也很高,只是當以異性戀濫交者跟同性戀濫交者的比例作比較時,同性戀者患愛滋病的比例較高。再者,聖經所說的報應是在保羅撰寫羅馬書時已有的,當時人也認識知道的,我們可以理解這報應為性病。如果你認真地讀這段經文,你必理解聖經對性濫交者和同性戀者的放縱情慾行徑都不贊同,他們的情慾都被視為可恥的。

叛逆者干犯各樣罪惡(1:28-31)

羅1:29告訴我們行惡者「充滿了各樣的不義、邪惡、貪心、陰險;滿懷嫉妒、兇殺、好鬥、欺詐、幸災樂禍;又是好說讒言的、毀謗人的、憎恨神的、凌辱人的、傲慢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忤逆父母的、冥頑不靈的、不守信用的、冷酷無情的、沒有惻隱之心的。」這些人也因著不肯悔改而被神任憑放棄。所以我們不應歧視那些同性戀者,因為放縱同性戀情慾的人跟那些放縱男女情慾的人,又跟那些充滿各樣不義惡行的人,都是神所不喜悅的。屢勸不改的人必受到神嚴厲的懲罰。我們倒應向他們施予愛心關懷和恆切代禱,求神賜給他們生命更新的恩典。

原文刊登於香港宣教會恩磐堂網頁www.gracechurch.org.hk,版權屬香港宣教會恩磐堂及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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