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汝華律師法律問答信箱
問:
本人來自中國大陸,現持F1有效簽證在美國一家神學院讀書。來美一年多後返回國內探親,之後又回到美國繼續學業。現在我想通過宗教庇護的方式在美國取得永久居留權,但我聽說申請庇護需要來美一年內提出申請。不知是第一次來美算起?還是最後一次入境美國時算起?另外,如果庇護申請被拒是否會影響我現有的學生簽證?
答:
所有庇護都是要求申請人在最後一次入境美國一年內提出,超過一年再申請庇護則是非常困難,除非有極端的特殊理由,例如家中有人死亡、生命垂危、或國內發生重大變故等。因此,倘若閣下從最後一次入境美國至現在未超過一年,申請庇護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閣下要向移民官出示自己在中國受迫害的證據。
這個「迫害」沒有明確的標準,但至少對你的自由、精神或肉體造成一定的傷害才可以,而不是簡單的威脅。比如被當局關押、拘留、勞改一段時間,或被通緝等情況都是屬於迫害的範疇。過去有的人被關押、拘留或保外就醫,官方都會給犯人提供收據,這「收據」就是受迫害的有力證據。庇護申請人手裏沒收據怎麼辦?那就完全憑口述了,只要講得真實可信,其申請還是會得到移民官批准的,畢竟他們也都理解保留這些證據是很不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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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意到閣下出入中國是比較自由的,一般來講受到迫害的人出入境都是受限的,因此您要準備充足的證據表明在中國受到迫害,倘若閣下有意申請庇護,建議找專門的移民律師辦理。
至於第二個問題,根據閣下的情況,只要學生身份沒有改變就不必擔心因庇護申請被拒而影響到學生簽證。一般來說,遞交庇護申請後,移民局會給申請人安排到當地移民局進行問話,如果問話通過其申請就自然得到批准。如果沒能通過,同時申請人在美國又沒有合法身份,那麼他(她)就會被安排到移民法庭再去問話。但倘若申請人已有合法身份,如F1或H1等,那麼,即便第一次的問話沒能通過,也不必上移民法庭,因為只有非法滯美者才會被要求去移民法庭。
另外,遞交庇護申請150天后可以申請工作许可證,拿到许可證之後才能在美國合法工作。
劉汝華律師樓
劉汝華律師是美國全美律師協會、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及紐約州律師協會多年的會員。在美國從事律師行業多年,在紐約曼哈頓和法拉盛均設有辦公室,服務宗旨為移民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率的法律服務,為華人客戶爭取權益。每週六還在法拉盛辦公室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深受僑胞的歡迎。劉汝華律師在辦理美國移民案件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精辦親屬移民、職業移民、庇護申請、結婚綠卡、旅行證件、各類簽證、入籍申請、陪同問話、移民法庭、各類上訴、及領館簽證、離婚、地產、商業、合同、契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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