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汝華律師法律問答信箱
問:
我於1993年持K-1簽證來美,由於某種原因未在三個月期限內結婚,之後逾期居留。於1994年中聽信唐人街某服務社的胡言,去申請政治庇護,並於1995年底因家人重病持回美紙回中國,同年返美。1996年,我的政庇案失敗,並收到遞解通知令。現有三個問題想請教:我現有一公民女友,她的兒子已經10歲,我們另有一個5歲的女兒。如果我們結婚,她可否幫我調整身分?我們的子女到21歲時,可否幫我申請身分?請問有沒有其他途徑解決我的身分問題?
答:
由於你是憑K-1簽證進入美國,但又沒有在進入美國後90天內和你的未婚妻結婚,從美國移民法來講,除了政治庇護申請,你根本就沒有任何其他管道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既然你的政治庇護申請已經在1996年失敗,你目前真的沒有其他管道調整身分,即使和你美國公民女友結婚,也無助於事。
如果美國的移民法不發生變化,即使你的美國公民子女成年後,也無法為你在美國境內申請移民。
你目前唯一可能解決你身分的途徑就是向有經驗的移民律師諮詢,看能否重新打開你輸掉的政治庇護案件。
劉汝華律師樓
劉汝華律師是美國全美律師協會、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及紐約州律師協會多年的會員。在美國從事律師行業多年,在紐約曼哈頓和法拉盛均設有辦公室,服務宗旨為移民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率的法律服務,為華人客戶爭取權益。每週六還在法拉盛辦公室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深受僑胞的歡迎。劉汝華律師在辦理美國移民案件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精辦親屬移民、職業移民、庇護申請、結婚綠卡、旅行證件、各類簽證、入籍申請、陪同問話、移民法庭、各類上訴、及領館簽證、離婚、地產、商業、合同、契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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