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對華援助協會28日消息,2010年12月新疆高級人民法院復議維吾爾族基督徒阿裏木江一案,已於2011年2月中旬通知正在烏魯木齊新疆第三監獄服刑的阿裏木江本人,法院裁定維持15年有期徒刑的原判。
阿裏木江是1995年從伊斯蘭教改信為基督教,與妻子古麗努爾育有兩個孩子。自2002年,阿裏木江開始在喀什區一所英資的食品公司工作。直到2007年,該公司的英國負責人被喀什區民族宗教事務所認定非法從事宗教滲透活動,在維吾爾族中傳播基督教,而阿裏木江亦隨即被控罪。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統戰部《關於加強基督教、天主教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可能是1999年底下發的檔)中的第二條規定:「不允许在信仰伊斯蘭教、喇嘛教的少數民族中發展教徒。不允许在邊境地區發展教徒。」
阿裏木江在2008年1月被喀什區公安局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兩項罪名拘留,直至今日還被關押在看守所。
對華援助協會對復議的結果深表失望和遺憾,並表示:「阿裏木江一案,已經並繼續對新疆民族歷史產生深遠的影響。我們迫切呼籲,中國的教會和基督徒們,尤其是新疆境內強大的漢族教會和眾多的基督徒,要在這關鍵的時刻,不僅僅是關在密室裏禱告,而是要挺身而出,為蒙冤入獄的阿裏木江及其家人提供一些實際的幫助,共同譜寫新疆各族教會歷史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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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光律師曾於2010年3月16日一審判決後接受媒體採訪,他評論說:「阿裏木江這個案件,雖然從罪名看是『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但這個案件的本質還是宗教自由案件,也是中國最近三十年來可以說是因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所遭受到的比較最沉重、厲害的一種處罰。所以我想這裏邊肯定不是像起訴書、判決書上說的那麼簡單,還是有很多宗教政治因素在裏邊。確實大家都說這是中國三十年來最嚴重的案件,判這麼長的有期徒刑。」
對華援助協會介紹阿裏木江案件簡要回顧:
2007年9月13日,新疆喀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認定:「阿裏木江‧依米提自2002年以來,以工作名義,在喀什地區非法從事宗教滲透活動,在維吾爾族群 眾中傳播基督教,散發宗教宣傳品,發展基督教徒」(參看喀什市民宗局2007年9月13日文件)。
2008年1月12日,喀什市公安局改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兩項罪名,將阿裏木江刑事拘留;2月20日經檢察院批捕,被正式逮捕。
2008年9月12日,針對阿裏木江的案件,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非法任意拘押事件處理工作組」頒發2008年第29號文件,認定「阿裏木江被非法任意拘押」的事實成立。
2009 年8月6日,喀市地區中級法院秘密判決阿裏木江有期徒刑15年,罪名是「向境外人員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按絕密級量刑)。10月27日,喀什該法院才通知阿裏木江的妻子古麗努爾和律師李敦勇先生。阿裏木江提出上訴,新的代理律師是中國著名的基督徒維權律師李柏光。
2010年3月1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通過不開庭審理,拒絕律師出庭,維持了喀什地區中級法院一審判決,阿裏木江被判十五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2010 年11月,新疆高級人民法院接受了阿裏木江的妻子古麗努爾和母親吾秀爾汗的申訴,決定重新審理阿裏木江「洩露國家絕密」一案。在家屬的要求下,李柏光博士負責的北京市共信律師事務所派遣律師前往。
2010年耶誕節後,新疆高級人民法院告訴古麗努爾,他們已經於12月20號合議決定完了這個案子。
2011年2月,新疆高級人民法院通知正在服刑的阿裏木江,裁定維持15年有期徒刑的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