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聖經教導說,神的愛是無條件的,祂能赦免人的一切罪過。可是馬可福音第三章28至30節經文中,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在這裡,為何說「褻瀆聖靈永不赦免」?
紐約南塔光浸信會主任顧奇偉牧師近日透過本報神學信箱對此問題給予回答。
顧牧師:感謝神,你認識神的愛無條件的、是赦免的愛。至於你提問的經文是比較深刻一點的。要正確理解馬可福音第三章,你需要參考20到27節有關歷史背景的重要經文。那時候,耶穌設立十二門徒前已經用聖靈大能來趕出污鬼,頓時他名聲遠楊。從耶路撒冷來的文士們卻不相信聖靈的大能可以趕出撒但,自然更不認識耶穌基督是聖靈本身,他們因自己的偏見,污衊耶穌事工是靠著鬼王趕鬼。在文士眼中,他們認為這鬼王就是出埃及記中法老的蒼蠅神明,我們知道這明顯是得罪聖潔的神,將神明和耶穌基督事工等同,是神不容许的,因為神是輕慢不得的。
解經家認為,他們將耶穌的事工和污穢的舊約邪靈掛鉤,顯然是玷污神的工作。於是耶穌先用自相殘殺的例子來說明,神國不會自相矛盾,聖靈不會矛盾百出,聖靈工作是神的恩典計劃,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在這上下文背景中,耶穌用這樣的結論來指出,聖靈工作不可亂指為其它神明的工作,尤其是文士和律法師閉著眼睛說瞎話,肆無忌憚地攻擊神的聖靈工作,這樣的罪永不得赦免。同樣類似意思的經文依然可以在馬太福音第12章31節,路加福音第12章第10節中找到。這些是對於這段經文的首肯,證明這事是真實的,確定無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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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當聖靈在教會工作時,無知的信徒不該任憑自己的意思,無端攻擊神的工作、判斷神的工作,這是非常危險和關乎性命的大事。同樣約翰一書第5章第16節中指出,「人如果看見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當為他乞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乞求。」一般解經家認為,致死的罪應該包括背離神、放棄真理、異端邪說、滿足自己的邪情私慾,以及褻瀆聖靈永不赦免的罪。
因此信徒和教會同工應該保守自己的心,不要惡毒攻擊神和神的教會,不要論斷教會的福音事工,要保守自己的嘴巴不出惡毒褻瀆的話語,不得罪神的教會,尤其是尊重聖靈的自由運行,不要判斷神的工作,免得犯這樣永遠不得赦免的罪。盼望教會的弟兄姊妹尊重神、尊重聖靈,保護教會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