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德:呂麗萍事件反映中國信仰自由受限嗎?

2011 八月 10日, 星期三 1:37

作者:曼德

基督徒呂麗萍根據《聖經》的教導,指出同性戀是罪。這在主內是一個再正常不過的觀點表達,卻在中國社會引起軒然大波。最新的發展,就是美國著名的監獄團契創辦人寇爾森博士本周在《突破點》節目中,認為呂麗萍的同性戀言論事件反映出中國宗教自由受限的現狀。

寇爾森博士指出政府主導下的中國社會不僅攻擊基督徒對自己信仰原則的公開表達,而且堅持「同性戀權利是『不可被任何東西所取締』」,特別是信仰自由,這就意味著可以為同性戀權利問題而犧牲掉信仰自由,因此他認為在中國宗教自由受限。

對寇爾森的這一觀點,我是極為贊同的。因為呂麗萍事件恰恰反映了中國基督徒在公共場所表達信仰原則而被歧視的現狀,也反映了基督教文化在中國主流社會發出聲音會必然導致衝突的現實。

作為基督徒,根據羅馬書1:19、26-27、哥林多前書6:9-10、提摩太前書1:9-10節等經文,指出同性戀是罪,這是天經地義的、非常應該的,這是作為基督徒的題中應有之義,就如穆斯林不吃豬肉、猶太人要行割禮一樣。因此,如同要尊重穆斯林不吃豬肉一樣,人們也要尊重基督徒認為同性戀是罪。

值得註意的是,在呂麗萍事件的媒體報道中,如CCTV 等絕大多數媒體有意回避、隱瞞了兩個事實:一是大多數媒體都沒有指出呂麗萍和孫海英是基督徒,甚至有媒體認為呂麗萍的言論是為了炒作自己。這本來是一次給全社會指明基督徒信仰原則的極好機會,卻被中國媒體扼殺了。另一個就是呂麗萍所說的同性戀是罪的「罪」,是基督教特指的詞,根本不同於一般人理解的法律上犯罪的罪。按照聖經的解釋,罪就是「矢不中的」、有偏離。任何不符合神心意和原則的都是罪。這個罪更多是在道德意義上而非法律意義上。但是,幾乎所有媒體在報道此事時沒有指出呂麗萍所說的「罪」與一般中國人所理解的「罪」是不一樣的,反而火上澆油,極力渲染呂麗萍對同性戀的所謂「仇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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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件,確實讓我們看到了在中國已經從邊緣進入主流、從地下走到臺上的基督徒們,在公開場所進行言說的尷尬和艱辛。以前,中國的基督徒給外界的印像都是社會的邊緣人物:農民、下崗工人、少數民族等。但是現在隨著基督教在中國社會的迅速發展,很多學者、藝術家、企業家、演員、醫生、律師都紛紛成為基督徒,這批有社會地位的中堅階層成為基督徒後,在公共生活中進行以信仰為根基的言說,就會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力。而基督教的原則、語言詞匯,一旦投放在中國社會這個對基督教文化極為陌生甚至敵意的文化環境中,所產生的衝突是在所難免的。作為著名演員的呂麗萍,她只不過說了一個基督徒該說的話,但對基督教無善意的社會文化害怕她的影響力,於是誤解、謾罵、攻擊就紛紛而起。

我之贊同寇爾森博士觀點的第二個原因,是因為在中國不僅同性戀者是弱勢群體,而且基督徒也是弱勢群體。基督徒在中國社會,也沒有徹底享有政治權利和信仰權利,也被邊緣化、隱藏化了。社會在保護同性戀者正當的言論、法律等權利的同時,也應該保護基督徒的上述權利。

《聖經》認為同性戀是罪、基督徒認為同性戀是罪,這是基督徒的基本立場,這個立場應該受到其他群體的尊重。當一個基督徒在公開場合表達這樣的觀點時,人們更多的應該是尊重其信仰原則,尊重其價值觀。這個尊重本身就是在維護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權。

現在中國社會雖然已經默许基督徒和基督教家庭教會的存在,但對家庭教會謀求公開化、合法化的努力還是堅決打擊的,最近發生的北京守望教會事件,就是基督徒群體在主流社會謀求合法化、公開化遭到殘酷打壓的明證。而基督徒呂麗萍夫婦所受到的媒體的圍剿,本質上也與守望教會事件性質類似,那就是當下的中國社會和文化,還沒有做好各種準備來接受基督教及基督教文化的公開化、合法化、主流化。呂麗萍在教會裏說沒人管,但在社會上公開說,就要被整個社會進行排斥和遏制。

總之,在目前中國,雖然離同性婚姻合法化還差十萬八千裏,但同性戀者的意見已開始慢慢得到尊重,而基督徒的意見,尤其是基督徒在公共領域的發聲,並沒有得到實質的尊重。自馬克思主義掌權中國、近年來傳統文化復古以來,基督教文化在中國一直處於劣勢和歧視處境中,基督教文化得到中國主流社會的認可和尊重,還需要很長的時間。基督徒呂麗萍夫婦的所作所為,實際上是為建構一個基督教文化為必然構成、寬容、多元的未來中國多元文化結構作出了勇敢的嘗試。

專欄文章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和觀點

作者簡介

曼德,本報專欄作家。基督徒作家、羊文化首倡者,基督教道學碩士,曾在大陸數百家教會、工商團契和企業演講,經常於眾多主內刊物發表文章。曾在大陸出版《天職》、《新職業觀》,在香港出版演講光盤《信仰與經濟》,在美國出版《榮耀職場》。現為中國福音會副宣教士。聯絡作者及奉獻曼德文字及文化事工,請電郵至:mandeusa@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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