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志明牧師:誰更需要認罪悔改?

論信主、認罪與得救的關係
2013 一月 17日, 星期四 7:30

作者:遠志明牧師

沒有一個名副其實的基督徒否認自己是罪人而不願認罪悔改,沒有一個名副其實的傳道人不承認傳講認罪悔改之道的重要性,沒有一個名副其實的教會不教導信徒要認罪悔改活出新生的樣式。問題只是:認罪悔改在基督救恩中處于什麽位置?認罪悔改是得救的前提還是得救的結果?罪人向誰認罪悔改?罪人在什麽情况下才會認罪悔改?如此等等。

我特別提出這一問題,是因爲不少基督徒和傳道人以爲認罪悔改的道,是專門講給世人聽的,是用來向未信者傳福音的,而不是用來對付自己的。這個謬誤很普遍很危險!

此一問題涉及到信主、悔改與得救三者之間的關係。

一、不認信耶穌向誰認罪悔改?

耶穌傳道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5)!這個認罪悔改的呼召,是呼召人到他這裏來,向他認罪悔改,而不是隨便向誰(比如施洗的約翰)認罪悔改。

認信耶穌和認罪悔改,二者不可分割。但不容置疑,在基督信仰中,認信耶穌在先,認罪悔改在後。一個真正認信耶穌的人,一定會認罪悔改;而一個願意認罪悔改的人,不一定認信耶穌,比如一些宗教也有認罪悔改的教義和儀式,却不認信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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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不認識、不相信耶穌的人,怎麽會真正認罪悔改呢?向誰認罪悔改呢?憑什麽力量認罪悔改呢?而一個真正認信耶穌的人,怎麽會不向救主認罪悔改呢?所以,基督教的基本教義,是因信稱義,而不是因悔稱義;是靠神的恩典得救,不是靠自己的行爲得救。

如果你面前是一個未信者,你的責任就是:把耶穌舉起來,讓他看見、認識、相信;他認信了耶穌,自然會認罪悔改。你的責任不是:指責他的罪,一味叫他認罪悔改。不!真正有能力、有資格讓人認罪的,不是你,而是耶穌!不是你的指責,而是耶穌之愛、之光、之靈的照射!因爲神就是愛、就是光、就是靈(約一4:8、1:5、約4:24)。

如果你自己是一個已經認信耶穌的基督徒,你的責任却是:認罪悔改!

今天我們看到的情况恰恰相反:不少基督徒自以爲義,自己不好好認罪悔改,生命懶散疲軟,却津津樂道地指責世人的罪,輕蔑未信者。

二、不認識上帝豈能認識自己?

認信耶穌,就是認識上帝。認罪悔改,就是認識自己。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一開始就提出認識上帝和認識自己兩件事的相關性和先後性。關于相關性,他說:不認識上帝就不可能正確認識自己;不正確認識自己也難以認識上帝。但是最後,他以兩者的先後性作爲總結:

認識上帝與認識自己雖然如此密切地互相關連,但教導的正當次序必須先是對上帝的認識,然後是對自己的認識。聖經描寫聖徒每逢發現上帝臨在,都是如何地恐懼戰兢,面對上帝的榮光非常驚駭,幾乎氣絕。我們不能不說,人未經與神的尊嚴比較,絕不能充分認識自己的卑賤。在《士師記》和先知書中常有這種驚恐的例子,所以在主的百姓當中流行這樣一句話:我們必要死,因爲看見了上帝(士13:22)。約伯記的主旨從描寫神的純潔、權能和智慧中,使人因自覺污穢、無能、愚蠢而謙虛。亞伯拉罕越接近主的榮光,越承認自己是「灰塵」(創18:27);主的顯現既如此可畏,以致于以利亞不蒙著臉,即不能面對著主(參王上 19:13)。若是天使尚且因恐懼而蒙臉,何况污穢敗壞的人呢?所以先知以賽亞說:月亮要蒙羞,太陽要慚楚]賽 6:2;24:23)。這即是說,當上帝顯現出自己的榮光之時,其他一切,哪怕最光亮的東西(當然包括原本驕傲自義、自以爲神的人),立即暗淡無光。

加爾文點到了要害:不認識神的人不可能認識自己;那麽不認識耶穌的人不可能認罪悔改。這是基督信仰最核心的一點:人已經徹底敗壞,失去了認識自己、認罪悔改的能力,只能因恩典而得救,因信神而稱義。先認信耶穌,後認罪悔改;先踏上磐石,後拔出污泥;先看見光明,後脫離黑暗 ......而不是相反。

三、聖經記載:認主才能認罪

聖經記載無一例外,都是先認信耶穌,才認罪悔改。

彼得的見證(路5:3-10)彼得先前幷不認信耶穌,還有些輕蔑。當他聽完耶穌的道,親眼看見耶穌所行的神迹——在他整夜辛勞打不著魚的地方,耶穌讓他一網打滿兩船魚——頓時眼睛亮了,認出這是他的主!在榮耀、權能、威嚴的主面前,他立即發現自己的渺小、寡信、污穢,不能不俯伏下拜說:主啊,離開我,我是個罪人!這就是救恩臨到一個人時的光景!耶穌不是指責彼得的罪,而是以神的榮耀光照他,叫他認罪、得救、蒙召。

撒該的見證(路19:2-10)矮子撒該,是替羅馬統治者搜刮猶太人的稅吏長,類似中國人的漢奸。他先前幷不認信耶穌,爬上樹想看看耶穌是什麽人。當耶穌突然叫出他的名字,幷且毫無輕蔑、反而充滿慈愛地宣布去他家過夜時,他一下子認出了——原來是愛他的主!于是他激動伴隨著羞楚A不能不認罪悔改,將他積蓄的一半分給窮人,四倍償還被他訛詐的人。認信耶穌的罪人,自然會認罪悔改!

妓女的見證(路7:37-50)妓女不顧一切沖進一個體面人家,跪下,流泪親吻耶穌的脚。耶穌說,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注意,耶穌沒有說你的認罪救了你,也沒有說你對我的愛救了你,而是說,你的信救了你。爲什麽?因爲認罪、愛主誠然寶貴,但都是從信主而來。顯然,這個女人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知道他對罪人有豐盛的憐憫和恩典,才來向耶穌認罪悔改。我想,她,每一個人,都不願向人認罪,因爲你一認罪,人就定你的罪。但神不是這樣,神有赦罪的恩典和權柄,所以罪人願意向神認罪。基督徒啊,你若不能把人帶到耶穌面前來,你要他向誰認罪悔改呢?難道是讓他向你、向基督徒認罪悔改嗎?

淫婦的見證(約8:3-11)學者和宗教領袖們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難爲耶穌,因爲按照摩西的誡命應該用石頭砸死她。結果,耶穌甚至沒有讓淫婦認罪,就赦免了她。爲什麽?因爲她是幸運的,她遇見了主耶穌!難怪齊克果喊道:到耶穌這裏來,這就是一切!耶穌說,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弃他(約6:37)。罪人的盼望,不是自己的品行,不是自己的痛悔,也不是人的慈悲和同情,而是神的恩典和憐憫!主權在神,恩典也在神,神永遠是主動。對罪人來說,只有一步最重要,只有一事最關鍵,就是到耶穌這裏來,使自己落在神手裏,而不是落在人手裏!哈利路亞!

馬太的見證(太9:9)稅吏馬太被耶穌呼召時,丟下收稅台就跟隨了耶穌,顯然是因爲聖靈使他認信了耶穌。當馬太認信幷跟隨耶穌後,他就在神面前認罪悔改,成爲新造的人。所以我再次說,認罪悔改的道,更應該講給自稱基督徒的人聽,更應該作爲培靈和造就的主題大大加强。對非基督徒,關鍵是舉起耶穌,吸引他們到耶穌這裏來,那麽認罪悔改就水到渠成、順理成章了!

太監埃提阿伯的見證(徒8:27-39)太監埃提阿伯在腓力輔導下明白了聖經,要求受洗。腓力只問了他一個問題:你若一心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就可以。太監確認後,腓力在一處水窪爲他施洗。我想,太監的信主受洗,一定包含認罪悔改。但爲什麽聖經在這裏(正如它一以貫之)强調因信稱義、信而受洗?因爲真實無僞的信,一定邏輯地包含著認罪悔改、重生得救。

保羅在監獄傳福音的見證(徒16:29-32)獄卒戰兢俯伏在保羅西拉麵前,說,二位,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我相信保羅傳道,不會不講認罪悔改,但用一句話來概括:當信主耶穌。很顯然,聖經凡提到信耶穌,無不包含認罪悔改。倒是今日一些自稱信耶穌的人,却不認罪悔改,因爲他們原本就在信上出了故障,信的幷非耶穌,而是神學、教義、教派理論;他們查考聖經,却不到耶穌這裏來得生命(約5:39-40)。

每一個得救的人,都是本乎恩,因著信,不是出于自己(弗8:9)。因爲人自己是沒有能力認罪悔改的,只有主的恩典,聖靈的光照,才能叫人看清自己。所以認罪悔改不是信主的前提,倒是信主的結果。所以我再說,最需要認罪悔改的是基督徒,至于未信者,首先要讓他們看見耶穌。

四、因信稱義博大精深

聖經說,神所應许的福分,歸給一切信耶穌的人。但在這個因信得救的真理來到之前,我們是被圈在律法之下的。律法是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2-25)。

聖經又說:你若口裏認耶穌爲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因爲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9-11)。

難道保羅不曉得認罪悔改的重要嗎?難道這些經文不包含認罪悔改的道理嗎?不,斷乎不是!凡是聖經講得救和稱義只講認信耶穌而不提認罪悔改之處,均是因爲神知道,天下沒有真正認信耶穌而不認罪悔改、重生得救的道理!

信耶穌後,聖靈入心,人才有可能爲罪、爲義、爲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8)。

一些基督徒以爲,傳福音可以不用高舉耶穌的大愛大能來吸引人,只要叫人認罪悔改,讓他們知道不悔改就不能得救,就可以了。這不是糊塗是什麽?這分明是在用律法主義歪曲恩典的福音,阻礙罪人得救。因爲不領人認信耶穌,却一味要他認罪悔改,不就等于不給他送來光明,却要他離開黑暗嗎?這不是糊塗是什麽?朋友,與其咒詛黑暗,不如點燃蠟燭,更何况晨星已經升起來了!

耶穌當年最厭惡的就是這類法利賽人:他們不認信耶穌,却自以爲義,指責別人,叫人認罪,專門把難擔的擔子放在別人身上,自己一個手指頭也不動,也不许別人把擔子卸給主耶穌(路18:10-14)。耶穌說,稅吏和娼妓(因著信耶穌)倒要比法利賽人(不信耶穌)先進神的國。

一些不是高舉救主耶穌而是强調認罪悔改的人,大概不知道各種宗教,包括佛教、回教、印度教、猶太教,甚至儒家文化,沒有不知道人是罪人的,沒有不强調認罪悔改的,有些甚至比基督教强調得更甚。但基督信仰强調的是:只有信耶穌才能得救,因爲人不僅是罪人,而且是無助的罪人,靠自己不能得救,靠認罪、靠立志、靠行爲、靠修煉都無濟于事。唯有道成肉身的耶穌,他的十字架,定了人的罪,赦了人的罪,也勝了人的罪;只要信靠他,人就可以脫離罪的咒詛,離開捆綁得自由,不再死于罪中。所以約翰福音3章16節說的是: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五、傳福音不傳耶穌就是不務正業

我每年四處傳福音,帶領成千上萬人信耶穌,沒有一絲可誇口的。我只誇耶穌。是他吸引我信他,我也是靠他引導人信他。每當我看到许多人涌到前臺,有的熱泪盈眶,就知道這是耶穌在場,聖靈動工。我不覺得我講了什麽感人的話,我只是將耶穌舉起來——主耶穌,十字架上大愛的耶穌,死而復活、無窮大能的耶穌,他是何等愛我,愛我的一家,他是何等奇妙地拯救了我和我一家,我只是說出這些來。我也指出人的罪,更多是認我自己身上的罪,驕傲、敗壞;認我家庭生活的罪,爭吵、破碎。每一場講道我只是真情地介紹耶穌,見證耶穌在我和我一家身上的救恩。

我越來越相信,傳道人的職責只有一個,就是靠著聖靈、藉著聖經、帶著生命的見證,將耶穌舉起來,此外不需要做別的事情。因爲福音本身就是神的大能,這個大能的福音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可1:1)。耶穌說,當我被舉起來,就會吸引萬民來歸向我(約12:32)。這個「舉起」一語雙關,既是說他被釘十字架,也是說我們要高舉耶穌基督幷他釘十字架。

說實話,若不是耶穌那偉大的、美善的、完全的、神兒子的生命吸引我,我至今也不會因爲研究神學教義而「入教」。所以每當朋友們决志信主涌到台前,我就知道他們是看見了耶穌,産生了信心,放下了驕傲,承認了罪相,得到了拯救!

既然我們這些已經得救的,是靠著耶穌得救,那麽那些還未得救的,難道能靠著自己得救嗎?能僅靠自己認罪悔改得救嗎?

傳福音的人若不傳耶穌就是不務正業。講再多道理,做再多指責,以再大口氣,費再大力氣,也沒能力。

六、基督徒不認罪悔改就是自欺欺人

這不是說,認罪悔改不重要。

一方面,雖然傳福音是把人帶到耶穌面前來,但也要以罪說事,尤其以自己的罪說事,好讓未信者心悅誠服,承認敗壞,渴望救恩。

另一方面,已經「因信稱義」的基督徒,是否認罪悔改、活出新生,就是一個致命的問題。致命就在于:認罪悔改與否,此刻成了一個人是否真信耶穌、真正重生的試金石!

請看耶穌以下宣告:

你們所行的義若不勝過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20)。

若是你的一隻手或一隻眼犯罪,就把它割下來;因爲肢體不全進天國,好過全身完整地下地獄(太5:29)。

十個童女都拿著燈迎接新郎,但是五個燈裏沒有油(沒有在人前發光),就進不去那門(太251-12)。

凡屬于我却不結果子的枝子,我就要砍下來,放在火裏燒掉(約15:6)。

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天國(太7:21)。

到那時,你們喊主啊主啊,我就說,你們這些作惡的人,到黑暗中哀哭切齒吧!(路13:27)

......

請注意,喊主啊主啊的人,迎接新郎的童女,葡萄樹上的枝子,你們...... 指的都是「基督徒」!

對一些自視爲基督徒、生命却不咋地、只好死命抓住「無論如何我已經因信稱義了」這根稻草的人來說,討論得救不得救的問題,簡直是太敏感了,簡直就是在動他們的命根子!

但必須承認,一個自以爲蒙恩得救了的人,却一直活不出蒙恩得救的樣式,結不出聖靈的九個生命之果,也沒有領人歸主的福音果子,這,無論如何也是自欺欺人,嘴上說出個大天來,于人于神也是說不通!

自己瘸著腿去兜售專治瘸腿的特效藥,豈不是自欺欺人?也有一些人自知腿瘸,所以從不傳福音,只是專門監督傳福音的人,指責他們言辭上任何一點可指責之處。感謝主,這對傳福音的人也有益處。

七、真信一定真悔改

看到教會裏出現一些雖認信耶穌,却沒有順理成章地認罪悔改的人,就有人懷疑因信稱義的真理,他們說,信,還要加上悔改的行爲才能稱義。不!不是這樣。一些基督徒不能認罪悔改,有些是一個時間過程,有些則是在「信」上出了問題:

第一,要麽是沒有真信進去:他們動的不是心靈(是頭腦),用的不是誠實(是聰明),死的不是自己(是別人),得的不是生命(是宗教)。

第二,要麽是信的不真:他們信的不是耶穌,而是教派、教義、神學、字句、律法、恩賜等等。

凡是在信上出了問題的人,自己往往不曉得,因爲眼目還停留在自己身上,不是在耶穌身上,從而看不清自己,驕傲。真的信、信的真的人,在耶穌面前,一定是謙卑的。各類人的情形和結局,只有神知道。求主憐憫,也要彼此警醒。

八、總結

鑒于人類活在罪惡過犯當中,也會死在罪惡過犯當中,所以在神的心意中,人的認罪悔改極爲重要。

只是,誰有權柄和能力叫人認罪悔改?向誰認罪悔改?認罪悔改是人自己的作爲嗎?認罪悔改與認信耶穌孰先孰後?因信稱義還是因悔改稱義?誰最需要悔改?等等。在這些問題上,基督徒的自義,導致迷失,善指責別人,不對付自己;對世界口氣大而無力,對自己優越感而懶散。

第一,罪人沒有能力認罪,除非遇見神的聖潔大光,認識主耶穌。

第二,罪人更沒有能力悔改,除非因信而委身在耶穌基督裏。

第三,罪人不會向罪人(包括基督徒和傳道人)認罪,他只向他所認識的耶穌基督認罪。

第四,也沒有人有權利要求別人認罪悔改,只有主耶穌有這個權利。

第五,也沒有人能感動罪人認罪悔改,只有主耶穌十字架上舍己的大愛。

所以,真信耶穌就包含、導致、成全了一切:認罪、悔改、重生、得救、得力、得勝。

所以,傳福音就是要把人帶到耶穌面前,使他們認信耶穌,聖靈內主,罪自昭然。

所以,Jesus is all and in all!

認罪悔改雖然不是信主得救的前提,但却是自以爲信主得救的人面臨的最大課題!所以,在教會裏傳講認罪悔改之道,要像在未信者中間傳講認信耶穌之道一樣迫切!

經常收到一些私信求助,不少是基督徒,是傳道人的孩子,向我訴說父母或教會的問題:爭吵、貪財、外遇、欺詐等等。......

本文源自遠牧師博客《遠方的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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