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城市豐收教會康希等領袖失信案第二階段庭訊中,檢方根據被告人來往的電郵提出一系列疑點,指被告人利用教會的錢與關鍵證人何清偉的公司「轉手套利」。另一方面,何清偉庭上申訴遭商業事務局調查時被逼供。
檢方根據被告人、城市豐收教會前財務經理黃玉音的電郵質疑教會向何清偉(哈納菲)的玻璃公司Firna投資債券的交易實際上是「教會轉手套利」的手法。
根據電郵記錄,2008年,教會撥款1,100萬投資Firna債券時,黃玉音電郵其他教會高層被告人陳一平與周英漢時說,「何清偉拿了錢之後做了不少私人投資,應該把他的投資盈利當做我們還是他的?因為嚴格來說,他在用『我們的錢』。」
檢方不解,既然1,100萬已用在購買Firna債券,為何黃玉音還說那是教會的錢?另外,黃玉音不是公司職員,為何對Firna資金更清楚?檢方指責這些做法只不過是在轉手套利。
何清偉指黃玉音提出的收取債券利息的說法只是她的個人建議,不代表教會高層的意志。在何清偉看來,黃玉音的說法根本站不住腳,因為債券利息本來就是由他支付的。
對於被質疑黃玉音在Firna債券事情上指手畫腳,何清偉重申他的角色就是「配合」教會跨界計畫的異象,給予教會領袖提出運用資金意見的權利,但最終決定大權仍在他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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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偉舉例說,2010年10月,教會把一筆錢轉給Firna後,黃玉音發電郵讓他把220萬元轉到教會戶頭,以便讓教會在紐約給何耀珊及她的團隊購買公寓。
何清偉出於自己生意的考慮婉拒教會購房的要求。何清偉用這例表明自己絕非一味聽從教會指示,而是有獨立的思考。
何清偉又說,Firna債券所得的盈利實際大部分是用Firna的營運資本;儘管教會期望他會將部分捐給跨界計劃,但是具體如何使用還是自己說了算。
檢方又指控思創與Firna都是教會轉錢工具,轉賬次數之多、用途各異也讓何清偉感到混亂。例如,Firna必須在2009年10月9日,把523萬元轉給教會,但何清偉誤以為轉給AMAC。以至於黃玉音在電郵中抱怨他「糊塗」。
對此,何清偉撇清責任,指「這些都是他們(被告人)的安排,我沒有參與。」此外,何清偉在電郵中對大筆金錢頻繁進出表示擔憂,恐怕會被質疑洗錢。
話題又移到2010年商業事務局對何清偉展開調查上。被調查後,何清偉打算向銀行借錢償還AMAC發給Firna的債券,同時買下岳父在Firna的股權。
檢方詢問說,既然是他貸款,為何陳一平等教會領袖幾次在電郵中問這筆款項。何清偉解釋說,能一次借到大筆錢,對他來說是「很大的突破」,所以要和教會成員分享。
借錢時須繳付的約40萬元手續費,檢方質疑為何教會領袖陳一平在電郵中表示會代表思創說他們來付?何清偉回答的不是特別清楚。
但他又申訴在接受商業事務局調查時被逼供。何清偉投訴說,商業事務局對他展開調查時,稱其他被告已認罪,向他施壓當場招認。何清偉頂住壓力,拒絕招認。等調查結束時,他才發現根本無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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