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非法聚會」的名義而遭取締的山東省臨沭縣家庭教會牧師吳大偉將該縣宗教局告上法庭,該案於3月19日順利開庭審理,法官擇日宣判,其結果對中國教會意義重大。
據對華援助協會消息,去年4月,臨沭縣宗教局和執法局的人員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闖入臨沭家庭教會,阻止聚會。第二天,還傳喚牧師吳大偉及教會的保管會計,其後又到教會蒐集物證,奉獻金、電腦等被抄走。
5月7日,民族宗教事務局下達「擬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停止教會活動,沒收6,119元公款,並處以20,000元的罰款。吳大偉拒絕在送達書上簽字,並要求舉行聽證會。但6月4日,又收到罰款26,500元的通知書。
當被告知「非法聚會,必須取締教會」,吳大偉對處罰表示不滿,找該縣的三自會主任、宗教局官員辨理。但對方揚言要殺一儆百,威脅說接下來還要取締11所家庭教會。
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吳大偉向縣政府申請複議、舉行聽證會,但迎來維持原判的結果。2014年,他向臨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罰,之後收到接受審理的通知。
吳大偉說,他委託的律師在法庭上對宗教局的處罰決定提出質疑。他說:「我們這邊屬於家庭,在居住地的房屋之內進行宗教活動,屬於家庭教會,法律上也是允釭滿A信徒可以在自己的家里和親朋好友一起聚集,是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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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大偉在庭審後表示整個庭審還算順利,預計一個月內會有判決結果。由於當地宗教局部門曾揚言要取締11所家庭教會,因此他認為這次宣判結果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