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最高法院近日以一票之差裁決,紐約上州小鎮格里斯每次召開鎮議會時以基督教祈禱儀式開場的做法不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因而給予全美地方政府官員更大的宗教空間。
此裁決針對紐約上州人口不足十萬的格里斯(Greece)鎮政府每月例行會議前做禱告的做法,主持禱告者為「每月當值牧師」,但大多數是基督教牧師,因而引起官司。
提出訴訟的兩名原告一位是無神論者、一位是猶太教徒,他們指格里斯鎮政府的禱告令自己覺得受到排擠或不尊重。但他們知曉憲法允某種形式的不帶宗教色彩的禱告。
高院多數法官認為地方政府開會禱告不違憲。大法官甘迺迪代表多數派撰寫意見書,表示這種禱告只是程序儀式,既沒有「不當的、過分的」宗教意義,也不令其他宗教信仰的成員感到不受歡迎。
他在意見書中還說,「只要牧師宣講的信息沒有詆毀非基督徒的意圖,祈禱形式並不具有實質性的意義。這種祈禱只是一種儀式,並且是美國已經沿襲多年的傳統。」
「但倘若禱告有恫嚇、強迫其他宗教成員改變信仰的意圖,那才構成違憲。」他說。
此裁決根據很大程度上來自於高院1983年判定內布拉斯加州議會以宗教祈禱開場的形式合憲的先例。高院在那次裁定中稱,這並不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的宗教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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