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與社會健康有何關係?美國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八成的美國人表示宗教自由是健康社會的關鍵、五成多人認為機構在聘請、同性戀議題上可行使宗教自由權。
拉斯穆森報告(Rasmussen Reports)和聯合事工峰會(Summit Ministries) 於6月16至17日進行調查,從選民登記抽出1,000人為受訪者,並於22日公佈調查結果。
六成多(67%)受訪者表示宗教自由「對健康的美國社會非常重要」,一成半(15%)表示「對健康的美國社會有些重要」; 的受訪者表示,認為宗教自由對「健康的美國社會不是很重要」或「根本不重要」佔9%,表示「不確定」佔9%。
從黨派劃分結果,差異輕微,共和黨人表示,宗教自由「非常重要或有些重要」佔86% ,獨立人士(83%)、民主黨人(79%)。
調查還發現,半數(50%)美國人認為,法律不應該要求教會和基於信仰的慈善機構僱用反對其宗教信仰的人,表示不這樣做佔30%、表示應該這樣做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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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事工峰會主席傑夫邁爾斯(Jeff Myers)就著報告發表聲明:「調查結果表明美國人民絕大多數支持繼續保護憲法規定的宗教自由權利。」讚揚民主黨、共和黨和獨立人士皆廣泛支持宗教自由。
不過,他批評拜登政府積極推動《平等法案》進行立法,明顯剝奪對宗教自由的保護。
美國最高法院早前一致裁決,基督教寄養機構有權拒絕同性家庭收養孩子。 的高等法院對 Fulton v. City of Philadelphia案裁定,市政府官員放棄與費城大主教管區天主教社會服務部合作,拒絕將兒童安置在同性伴侶家庭是錯誤的。
此外,密歇根州聖文生天主教慈善機構(St. Vincent Catholic Charity)拒絕同性伴侶領養孩子,而密歇根州2015年6月通過法律,允許宗教收養機構將他們對婚姻的信仰作為運作標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