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庭教會登記還是不登記?

中國大陸教會管理議題探討
2012 十月 19日, 星期五 13:23

自從1950年「三自運動」發起人吳耀宗等40多位教會領袖與牧師在《三自宣言》上簽字,中國大陸教會便演變出具有中國大陸本色化的三自教會和家庭教會,而非像海外教會一樣有種類繁多的宗派教會之分。

暫且不論現在出現的所謂的城市新興教會,以及附屬於三自教會的家庭教會。傳統三自教會在政府登記,家庭教會不在政府登記,因此又被稱為「地下教會」。

在過去的十年中,中國家庭教會經歷了爆炸性的成長演變,同時也面臨著無數困難的抉擇。如今的一個議題就是應否向政府登記。一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卻隱含著许多複雜的因素。

時有批評人士指責中國政府不尊重宗教自由,逼迫未在政府登記的家庭教會。有人就此回應說,很多國家都有宗教組織登記和管理制度,甚至美國教會也需要登記。

實際上,美國目前沒有宗教組織和場所必須登記的法律。不過美國各個派別的基督教會往往都會主動在政府登記。因為按照美國聯邦稅法,公共慈善和教育組織享受稅收優惠。一個家庭教會如果在政府登記為非營利的社團法人組織,該組織的收入就不用繳納聯邦所得稅,而成員在報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把他們捐給教會的奉獻列為慈善捐款來減稅。

世界華福最新一期《教牧分享》雜誌刊登了台灣展翔天地國際教會劉光政牧師題為《家庭教會登記還是不登記?》的文章。劉牧師指出,家庭教會登記本屬理想的做法,因為登記可以保證宗教團體的健康發展、財務管理、以及遏制不法的宗教。但理想的情況是,政府採取的是被動的監督,而非主動的控制;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同時保障人民團體的發展及成員的權益,避免不法之事滋生,維護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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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看今天的中國,如在海外一樣的社團註冊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為中國沒有公民的結社自由,家庭教會目前根本不可能以獨立的身份,在民政部門註冊為一個社團法人。這涉及的不單是宗教自由問題,也是結社自由問題。

劉牧師仍相信,當政府放寬宗教政策,不再干涉信仰內涵,即宗教環境及法治較成熟時,家庭教會向政府註冊是雙贏方案,也是將來的必行之路。

目前中國在這方面的條件尚未成熟。劉牧師指出,政府(中央及地方)尚未完全落實憲法所保障的宗教自由,也不能保證尊重基督徒信仰而不過度控制宗教活動。更進一步看,政府和教會之間需要彼此信任。政府若能信任教會,就會讓教會在社會中實踐聖經所說的善行,將會將會成為中國大陸的光和鹽,發揮中國文化最美善的一面,為公民道德提供一個最佳的核心價值。

劉牧師認為,現在是中國大陸價值、道德根基及文化底蘊重建的時期,聖經提供的普世皆準的法則,正能回應這個大時代的最大需求。如果政府和家庭教會可以有更好的合作,國家就如同高鐵疾駛在堅固的軌道上、正確的方向上。家庭教會為國家領導禱告,能促進人對權柄的順服及支持,讓社會安定,更能傳遞高尚的道德情操,積極正面的價值觀。政府也應該作出誠意的努力,更加信賴和尊重家庭教會,讓他們有最好的發揮,為社會整體提供多元化、創意、價值及活力。

最後劉牧師還提到,中國大陸在教會的登記問題上,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每個地方有不同的做法。所以各地家庭教會登記的條件也會先後成熟,沿海大城市會較早,偏遠地區可能要等到很久以後。

劉牧師呼籲中國大陸基督徒及海外弟兄姊妹為中國大陸政府代禱,讓他們在法治、安全感、對教會的信任和擁抱上都能有長足的進展。誠願每個家庭教會都像高鐵軌道上的枕木,成為中國大陸高速及永續發展的堅實根基,讓中國大陸成為世界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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