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庭予同性伴侶領養權 明年六月完成修法

2013 二月 21日, 星期四 11:18

據報導,2月19日,德國聯邦憲法法庭裁定,同性伴侶有權領養對方的孩子,目前德國法律剝奪同性伴侶領養孩子的規定違憲。

法庭還要求政府在2014年6月底之前修訂符合憲法的新同性婚姻法律。而從即刻開始,同性婚姻雙方便同時具備領養權。

該判決源起於一起上訴。德國明斯特市一名女醫生和同性伴侶共同生活,其伴侶2004年從保加利亞領養了一名兒童。該女醫生申請對孩子的共同領養權被拒。她在當地法庭申訴獲得不准予的判決,於是上訴至最高法院。

德國當前的法律規定,伴侶一方帶著自己孩子或領養的孩子和另一方結婚,對方即可享有孩子的領養權。不過,其中並未特別規定同性伴侶的孩子領養權問題,同性伴侶申請領養常被拒。

此次判決中,德國聯邦憲法法庭指出,同性伴侶婚姻關係若和睦,對孩子健康成長有幫助,和異性婚姻不會有差別,而目前領養規定則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

同性婚姻在德國已經司空見慣,但多數公民依舊擔心同性父母的家庭環境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德國家庭協會亦曾發表報告,認為同性父母領養對孩子的身心成長會產生負面影響,這樣的孩子尤其會受到歧視。

據德國司法部2009年一項調查數據顯示,德國當時大約有1萬6千名兒童生活在同性戀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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