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秋雨之福王怡牧師於9月26日被當地公安人員以「尋釁滋事」名義傳召,疑與他此前發表被禁離境的回應文章有關。
王怡原計劃在9月12日參與由北美中國福音會在香港舉行的「三化異象大會」擔任大會講員,但在出境時被帶離。海關人員給出的理由是「出境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
事後王怡對自己被禁離境作出書面回應《我對時局和教會使命的三個意見》,再一次批評中國政府應修改對教會的態度、國內宗教政策及其宗教侵權,提醒教會應拒絕接受新《宗教事務條例》。外界推測王怡被傳召或許與上文有關,會加緊關注時局動態。
王怡曾撰文批評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新《條例》於2018年2月1日起執行,針對宗教管理工作的方向和路線作出大型修改,由原有7章48條增訂為9章74條,除新增了「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兩章外,更修改了36條,新增了26條,保留了12條。
王怡在新修訂版頒佈後撰寫一篇名為「我對新《宗教事務條例》的五個立場」的文章,認為該條例「在信仰上是邪惡的,在憲法上是非法的,在政治上則是愚蠢的」。文章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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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條例「是一部與數千萬公民的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為敵的非法之法」。由於宗教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因此國務院無權對公民的憲法權利設立限制。
2. 條例在整體上構成了對憲法上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侵犯和否定,與公法理論和國際法上關於「宗教自由」的定義和共識背道而馳。政府未經憲法批准,限制公民組織和從事宗教活動;又未經人民批准,侵犯人民從事宗教教育和培訓活動的自由。
3. 新條例對家庭教會在不加入「三自愛國組織」的情況下在宗教局登記為「臨時宗教活動場所」留下了空間,但這是不可接受的。他認為宗教自由意味著「除了接受政府對宗教活動的一般行政管理外,教會不能接受政府對宗教本身的任何“指導、引導、管理和批准”」。
4. 新條例只會激發更大的政教關係衝突。家庭教會在中國,一直承受著政權的各種政治和法律打壓,其規模和影響卻不斷復興、增長。若政府加緊管制宗教體系只會引來更大力度的反抗。
5. 王怡指作為家庭教會的牧師,他將以和平的方式,拒絕這一條例的合法性及其實施。
文末,王怡勸勉基督徒要為福音和良心一方面尊重和順服政府的執法權力,一面以和平的方式反抗這一反對基督和反對憲法的惡法;一方面有承受利益的損害和肉體的傷害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