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性別承認立法公聽會 反對者憂侵害良心、言論及宗教自由

2017 十一月 23日, 星期四 2:22

政府今年6月發表「性別承認諮詢」文件,諮詢期至下月31日。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於11月20日召開公聽會,有62個團體及個人代表出席。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發出發言稿,表明反對訂立性別承認法理據。他提出三點質疑。第一,他認為「文件」沒有反省現行清晰的男女兩性制度的重要性,不應因個別案例貿然討論如何改變男女兩性制度,在起步點已做錯。第二,他認為社會應明確區分「變性訴求」和「性別自主訴求」,政府沒有理由更改行之有效的男女兩性制度,以法律粗暴強制全體市民配合某些個別人士對自我性別認知的選擇。第三他認為必須維持完成整項的性別重置手術,才能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行政要求。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黃偉明認為,性別承認法強迫人「指鹿為馬」、違反教義,又認為這是侵害良心、宗教及言論自由。他又擔心立法將會令家長所不認同的性別混亂意識進入教育制度。

深水埗區議員李梓敬表示,對於跨性別人士他會尊重及諒解,但作位兩位孩子的父親,他認為如果性別承認立法是把少數人的思想強加於大多數人之上。他又指,立法變相嚴重衝擊社會「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定義,若強行立法,只會加深社會對跨性別人士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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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人士、贊成立法的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認為,坊間有不少言論稱性別承認立法後,或會出現男人著女裝入女廁、變相推行同性婚姻、甚至擔憂女人被跨性別人士性侵等,故此跨部門工作小組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糾正坊間的誤解,以免阻礙立法。

民主黨性別平權委員會委員吳思諾則建議設立審裁小組,由律師、醫生及不同持份者組成,就每個獨立申請個案作審視,且不設年齡限制,18歲或以下人士需有監護人同意。她續稱,每個個案申請人可根據個人意願及需要而決定是否遞交文件或接受不同的治療,並建議設立一至兩年生活體驗,讓申請人嘗試適應新性別的生活,小組又可以審核申請人是否合適變性。

反對同性婚姻大聯盟、護家協會等多個反同團體於立法會示威區請願。示威者認為諮詢文件包含不少專業名詞及需相關知識,附件只有英文沒有中文翻譯,一般市民未必明白,要求當局撤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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