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庭教會領袖蔡卓華案兩度秘密延期審理

蔡案四人所在的看守所強迫犯罪嫌疑人無償做苦工至雙手腫爛
2005 十月 28日, 星期五 9:00

德州美德蘭對華援助協會10月27日報道,去年9月被捕、今年7月首次受審的北京家庭教會領袖蔡卓華,其案件被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兩次秘密延期審理,而他被關押的海澱清河看守所則強迫尚未定罪的犯罪嫌疑人無償做苦工,每人每天需赤手剝近50磅大蒜,導致多人雙手腫爛。10月24日,代理蔡卓華牧師一案的北京京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星水先生接到海澱區人民法院游濤法官通知,要他25日前去法院接收關於延期審理家庭教會領袖蔡卓華一案的通知。據悉,張星水律師拿到的是兩份《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延期審理決定書》(2005海法刑初字第1722號),分別於2005年7月10日和9月22日由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簽署。(兩份決定書全文見附錄)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份延期審理決定書雖然在不同日期簽署,但是簽署文件號碼皆為「海法刑初字第1722號」。對華援助協會主席傅希秋牧師表示,這有可能是法庭文件出錯,但也有可能是法庭為拖延時間,在最後一刻製造出文件敷衍當事人。問及為何在延期兩次並已經過期後才通知辯護律師時,主審此案的游濤法官(電話+86-10-62697101)告訴張律師,這可能是因為法庭文件處理不當。 另據一位消息人士透露,在關押蔡卓華牧師的海澱清河看守所,關押的犯罪嫌疑人每天都被強迫赤手撥兩臉盆的蒜頭,每一盆約25磅。很多犯人的手都已腫爛了。蔡卓華一案的相關四人也每天均需參加這樣的工作。而蔡家人還要每月寄給他300-500人民幣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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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人士透露,這兩次由檢察院提出的延期申請是非常罕見的。因為補充偵查一般都由公安偵查機關提出,海澱區檢察院提出此要求顯然是對其先前批准的對蔡牧師的逮捕和起訴產生懷疑。此種做法也是與避開美國總統布殊11月19日訪華有關。領導北京六間家庭教會的蔡卓華牧師,2004年9月11日在海澱區一公共汽車站等車回家時被3名安全部便衣綁架到一輛白色麵包車上帶走。他的太太肖雲飛、肖雲飛的哥哥肖高文、嫂嫂胡錦雲則嫂嫂胡錦雲於同年9月27日在湖南衡山縣被捕。隨後,他們因大量印刷基督教書籍被控以「非法經營罪」和「窩藏贓物罪」,但從檢方提出的證據和證人證詞來看,蔡所印刷的基督教書籍都是免費贈送給信徒,並無牽涉到商品交易。為蔡牧師勇敢義務辯護的9位律師和法學工作者均認為當局是為了避開宗教迫害之嫌,才以「非法經營罪」之名對他提出起訴。10月28日,湖南《衡陽晚報》又以「一特大境外宗教滲透案告破」為題對此案進行了報道。目前,蔡牧師夫婦5歲的兒子蔡雅博只好與奶奶相依為命。曾與蔡牧師在北京共同工作過的對華援助協會主席傅希秋說:「這個案子在開始就是一個是中國當局以經濟罪名行宗教迫害之實的案子。我們敦促中國政府立即無條件的是放蔡卓華案當事人。在2008北京奧運會前夕,國際社會有理由敦促北京政府信守其簽署的保障公民宗教自由權利的國際承諾。」 他又表示,特別希望各界正義人士採取具體行動,以電話和信件向中國有關當局表達關注。附錄一:兩份決定書全文如下: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延期審理決定書(2005)海法刑初字第1722號我院於2005年6月3日受理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蔡卓華、肖高文、肖雲飛涉嫌非法經營、被告人胡錦雲涉嫌窩藏贓物一案。現因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我院決定對該案延期審理一個月(自2005年7月10日起計算,延期審理的期限不計入審限,檢察院應該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在檢察院提請恢復法庭審理後,審理期限重新計算)。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二00五年七月十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延期審理決定書(2005)海法刑初字第1722號我院於2005年6月3日受理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蔡卓華、肖高文、肖雲飛涉嫌非法經營、被告人胡錦雲涉嫌窩藏贓物一案。現因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於2005年7月7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我院於2005年7月10日決定同意本案延期審理一個月。在檢察院於2005年8月9日提出恢復法庭審理後,2005年9月20日,公訴人又以補充證據為由提出延期審理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我院決定對該案延期審理一個月(自2005年9月22日起計算,延期審理的期限不計入審限,檢察院應該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在檢察院提請恢復法庭審理後,審理期限重新計算)。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附錄二:蔡卓華案辯護人 郭飛雄:13552499429,010_64118439,gcgfx666@yahoo.com.cn高智晟 01081990759(小靈通)gaozhisheng@263.net陳永苗 yongmiaochen@vip.sohu.net王怡 tongchuan73@yahoo.com.cn滕彪 tbiao@sina.com範亞峰 mountainsf@sina.com張星水, 釦茈? 金曉光蔡卓華所關押的地點: 海澱區清河看守所所長:白剛 010-62902266轉3502; BP:62628566-5339北京市海澱區清河龍崗路25號東區11-9室; 郵編100085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 地址:海澱區長椿橋路15號,郵遞區號:100089局長:張偉剛  政委:王聚成   010─52519110海澱看守所010─62905259 , 62902266轉3503,10-62902266轉3500或3582;看守所隊長 朱峰 10-82883420;所長白剛 10-62902266轉3502督察辦 010─82519638 , 82519213政治處 82519140 , 82519529內保處 010─82519636,82519638,82519216,8251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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