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國官員:基督徒擁有信仰自由的權利

2010 三月 30日, 星期二 9:17

根據寮國宗教自由人權監督組織(Human Rights Watch for Lao Religious Freedom)的消息,寮國撒拉灣(Saravan)區官員上週四探望48名被逐出嘉定(Katin)村的基督徒時,再次保障國民有權選擇自己的信仰。

代表撒拉灣區的甘本杜奧巴亞大臣在30分鐘的探訪中,宣讀了2002年6月管理和維護寮國宗教活動的92條文,他清楚說明,每個群體擁有自由信仰的權利。他向被放逐的基督徒保證,只要他們對自己的信仰有確信,他們可以繼續自由地信奉基督教。

該人權組織的報告稱,嘉定村的塔奧里區官員自1月18日在村口設下路障,揚言如果村內的基督徒不放棄信仰,將趕逐他們。當時有13個家庭放棄信仰,餘下堅持信仰的基督徒則失去了自己的家園、田地和生計,只好在距離村子6公里的森林旁,搭帳篷作為臨時的居所。

3月15日,嘉定村所屬的區域領袖放話,指不會容忍基督徒,信徒只能選擇放棄信仰或搬到別的地方。當地的消息來源稱,嘉定村和鄰村卡隆村領袖有打算燒毀被逐基督徒的臨時居所。

會面上,基督徒詢問大臣是否可以繼續居住在嘉定村,或者應該搬往別的村莊。根據寮國法律,如果一個人在一年內離開村子到別地居住,需要申請準證。住滿一年后再申請永久居留證。然而,這批被放逐的基督徒至今無法辦理任何的居民證件。

Like Us on Facebook

對此,大臣表示需要和嘉定村的官員接洽才能做出進一步的指示。

寮國奉行共產主義,全國擁有1.5%的基督徒,67%的佛教徒,餘下的信仰未明。根據寮國憲法第6和第30條文,確保基督徒和其他少數的宗教群體有權在不面對歧視或懲罰下,自由信奉并進行宗教活動。

即使寮國擁有憲法保障宗教自由,該國的基督徒仍然面臨被殺或各樣威脅,迫使他們放棄自身的信仰。

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