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到底是天生的還是後天影響而致?

2012 十月 12日, 星期五 12:05

同性戀的話題越來越熱門,作為基督徒也時常要面對這個備具爭議的話題。同性戀積極分子常常會以「科學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無法改變」為同性戀者辯護。而基督徒本著聖經中關於同性戀是罪的教導,迫切地想要證明同性戀是後天影響而致,因而需要並可以改變。

那麽,科學研究到底對同性戀的成因得出怎樣的結論呢?聖經又是怎麽說的呢?

慕迪聖經學院的袁幼軒教授在紐約豐收靈糧堂舉辦的一次講座中,以「同性戀:先天還是後天」(Homosexuality: Nature or Nurture)為題,細數了自20世紀40年代就已開始的同性戀相關的調查研究。

結果發現,先天因素和後天因素都對同性戀的形成有影響,而袁教授強調,根本上只有基督才是解決一切問題的道路。

同性戀的致因(Etiology of Homosexuality)

對應先天(Nature)和後天(Nurture)兩大因素,袁教授分別向聽眾介紹了生物因素研究(Studies on Biology)和環境因素研究(Studies on Environment)。

生物因素研究(Studies on Biology)

一、雙胞胎研究(Twin Studies)

袁教授講到,因為雙胞胎中的同卵雙胞胎擁有同樣的基因(異卵雙胞胎有50%的基因相同),因此研究研究雙胞胎可以很好地研究基因因素。

1991年,Bailley和Pillard做了第一個關於雙胞胎的研究:當同卵雙胞胎中的一個是同性戀者時,另一個是雙胞胎的比例是52%。袁教授說,這個比例看似非常高。但是單純的基因因素100%為最高,所以52%的基因因素遠沒有高到99%或以上,因而並不算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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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袁教授指出,參與這項調查的人完全是通過同性戀雜誌的廣告和同性戀社區的海報招募來的,取樣人群不夠全面,所以這個比例比正常可能的數據要高。

Bailley認識到了這項調查的錯誤之處,又於2000年和Dunne、Martin一起做了另外一項針對澳大利亞雙胞胎的調查,結果發現30%的同卵雙胞胎二人都是同性戀者。

但是這項調查不可複製(正常情況下,一項科學調查的結果可以複製,即另一個科學家在不同的情況下做同樣的調查,應該得到相同或相近的調查結果 )。

2002年,Beaman和Bruckner所做的調查發現,6.7%的同卵雙胞胎二人都是同性戀者。

2008年,Langstrom Rahmna和Carlstrom Lichtenstin在瑞典做了迄今為止最大的關於同性戀行為的調查研究,共3826對雙胞胎參與了調查。但是袁教授指出,這項調查的誤差範圍過高,需要謹慎地解讀。其中基因因素(genetics)誤差為0%-59%、共享環境因素(shared environment)為0%-46%、個人特定環境因素(individual specific environment)為41%-85%。

袁教授隨後展示了他自己做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只有71分之7(約10%)對男性同卵雙胞胎和214分之26(約12%)對女性同卵雙胞胎有同性伴侶。

爲了保證調查的客觀性,該調查的問卷中以「同性伴侶」代替「同性戀」字眼。袁教授指出,這樣出來的調查結果可能會偏高, 因為有同性伴侶的人當中未必全是同性戀者,有的只是有過同性伴侶或者遭遇過同性性侵 。

基於以上諸多調查研究,袁教授認為生物因素並非影響性取向的唯一因素。

二、大腦結構研究(Brain Structure)

1991年,Simon LeVay的研究發現,動物的下丘體對調節它們的性行為有一定的作用。Levay對41具人屍體的研究中發現,其中19名男同性戀者死於愛滋病,16名假定的男異性戀者死於愛滋病,6名假定的女異性戀者死於愛滋病。

他還研究了下丘體神經元群(INAH1,INAH2,INAH,3,INAH4)的大小,結果顯示,假定的男異性戀者中INAH3神經元群似乎是男同性戀者的兩倍大。

有人試圖複製這個研究,但是無法做到。

LeVay在研究後作出聲明:要強調的一點是,我沒有發現。我沒有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genetic),或者發現基因因素導致一個人成為同性戀者。我也沒有發現同性戀者天生就是這樣,而這是人們在解讀我的調查結果時,最常誤讀的一點。我也沒有說同性戀的致因是腦部因素,因為我們不知道在成人大腦中所發現的區別是在他們出生時就存在,還是後來才出現的。

三、染色體研究(Chromosomes)

1993年,同性戀者Hamer等人研究了76對同性戀弟兄和他們的家人,發現男同性戀者母親那方有更多的同性戀親戚。因此他研究了男同性戀者的X染色體(來自母親),結果顯示,83%的男同性戀者Xq28末梢有類似的等位基因(Alleles),也就是媒體普遍所稱的「同性戀基因」。

而研究者Hamer自己說,「環境因素起作用。沒有主要的基因使人們成為同性戀者,我認為我們無法預測誰會成為同性戀者。」

袁教授指出,這項調查沒有試驗對照組(control group)。該試驗的對照組應該應為非同性戀男性,如果Hamer在非同性戀男性中也發現83%的男性Xq28末梢有類似的等位基因(Alleles),那麼這個試驗結果就不能說明任何問題。

另外,1999年和2000年分別有人試圖複製該試驗,但是沒有成

環境因素研究(Studies on Environment)

一、雙胞胎研究(Twin Studies)

2008年,Langstrom等人所做的研究顯示, 影響了同性性行為的非共享環境因素對同性戀的形成有中度到較大的影響。2000年,Kendler, Thomton, Gilman和Kessler研究了美國的雙胞胎,發現遺傳因素影響性傾向。

二、遺傳因素研究(Familial Factors)

袁教授首先簡單羅列了自1944年到2004年之間的共15項同性戀相關研究,之後解釋了2007年Lung和Shuttle在台灣軍隊中對275名男性所做的研究,該研究發現「父親的保護和母親的關懷的缺失,在男同性戀者成長過程中,是主要的弱點因素。」

三、童年性別不符因素研究(Childhood Gender Non-conformity)

在童年性別不符因素這一點上,袁教授提出了一個人在兄弟姐妹中的排行,以及生活在城市或農村,均會對其童年性取向有些影響。

接下來,袁教授集中分析了以上各項研究的諸多不足之處。

首先,以上很多關於環境因素的研究中將相互關係(correlation)與因果關係(causation)混淆,研究結果並不能客觀地反映事實。比如,人們容易臆斷一個同性戀者必定來自破碎的家庭,便是將相互關係誤作因果關係。

其次,目前所有對生物因素的研究,都只是發現生物因素成份(biological component)對一個人性取向產生作用,而非全部是生物因素所致。

關於罪的教義(Doctrine of Sin)

袁教授引用詩篇51篇5節的經文說,所有人生來都有罪的本性,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同性戀者就是天生的。正如有一些人生來就有酗酒的傾向,但是他/她未必就會成為酒鬼,反而是從他/她開始喝酒後,以及一些環境因素會不斷增加其酒癮。

接下來,袁教授說,同性戀的發生即使有生物因素,但這並不能成為打破道德規範的理由,因此說「我有這樣的基因,我無法控制我自己。」 比如研究殺人犯的大腦,發現他們的大腦與常人大腦有些不同,但並不能因此為他們開脫「他們不能控制自己,所以殺了人」。

袁教授強調,不論基因給我們帶來怎樣的傾向,我們依舊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先天因素和後天因素(Nature and Nurture)共同影響性取向

袁教授說,「我相信同性戀有很多影響因素,包括生物和環境因素。」接下來,袁教授引用了美國幾個權威機構對同性戀致因所做的說明。

「有些人認為性取向是天生的,固定的,然而,性取向實際上在一個人的一生中都在發展……儘管很多研究發現可能的基因、荷爾蒙、社交,文化等因素對性取向有影響,卻沒有發現性取向是由某個特定的因素導致的。很多人認為先天因素和後天因素都起著非常複雜的作用。」(美國心理協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性取向或许由某個因素,而是由基因、荷爾蒙、環境影響共同導致的。」(美國兒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沒有人知道什麼導致了異性戀、同性戀,或者雙性戀……現在興起了研究同性戀的熱潮。然而,到目前為止,沒有可複製的科學研究表明有任何特定的導致同性戀的生物病因。」(男女同性戀精神病學家協會Association of Gay and Lesbian Psychiatrics)

同性戀議題的屬靈解答——基督

最後,袁教授勸勉聽眾與眾教會,不應該只是盯著同性戀這一個問題,也要同樣關註色情、驕傲、姦淫等其他問題,不然很容易讓人感到同性戀是最糟糕的。並且應該認識到同性戀的根源是罪的本性,因此只有屬靈的答案——基督——才是根本,正如《加拉太書》2章20節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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