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宣教士:福音與「見證」的再思

2014 三月 26日, 星期三 9:04

作者:蔡頌輝

「見證」一直在福音事工上扮演重要的角色。许多佈道會或特會都會請一些擁有特殊經歷的弟兄姐妹來作見證,更有聚會是以名人的見證作為賣點,來吸引更多人出席聆聽,申請到神學院就讀,或到教會和機構服事也都必須撰寫自己的得救見證和蒙召見證。對信徒個人生命經歷的強調,顯示基督信仰相信神是活的,祂正積極的參與在祂兒女生命中的大小事情上,而且祂對每個人的生命都有計劃,真心尋求和順服祂引導的人就必明白祂的心意。

筆者的信主也多少受弟兄姐妹的生命見證所影響。我生長在一個天主教家庭,從小跟著父母親去教會,卻從來沒有認真地思想信仰的涵義,也不覺得這位天主同我有什麼關係。十六歲那一年,我參加了一個教會的少年團契,當時生命所受到最大的震撼就是聽到團員的生命見證,儘管有些只是很小的事,但說在他們的口裡讓人感覺神非常真實地參與在他們的生活中。這個經歷讓我開始認真地思想:「到底信仰(所信的上帝)和我有什麼關係?」

然而,見證並不見得都帶來正面的影響。有一次,筆者受邀在一個教會主講一個漫畫佈道會,主題信息之前,主辦單位安排該教會的一位姐妹上台作信主的見證。那是一個典型的佈道會見證,提到自己信主之前如何沒有平安,自己的身體和婚姻面對许多問題,為了得到幸福,她尋遍各廟宇,甚至遠赴國外去拜拜,卻徒勞無。直到她找到了耶穌才得到內心真正的平安喜樂,自己的身心和婚姻也得到大大改善。聽到此類見證,在場基督徒朋友無不拍手歸榮耀給神,可是會後我們問起一個赴會的未信親人,她平時都很尊重別人的信仰,包括基督教,但對於這個見證她卻表示,她對這種貶低別人宗教(拜拜尋不著平安)、高抬信主果效的見證很反感。

Like Us on Facebook

不久前另有一個見證在台灣社會掀起風波。那是一個網路上流傳的講道短片,片中的女講員提到自己有一次在洗衣機裡神蹟性地撿到兩顆鑽石,其後講員想起神應许她在該年要得五倍,不可能只有兩顆,於是又兩度回到洗衣機去找,結果先後真的一共「生」出了五顆鑽石來!這個「見證」隨後引起熱議,還上了電視新聞,但大部份是在嘲諷與惡搞。筆者相信,此風波掀起很大成份是媒體的炒作,许多批評者也都是完全不理會前後文、斷章取義的亂槍掃射,無論如何,這是一個極佳的機會讓教會反思:我們平時所分享的見證,聽在未信者的耳中究竟是什麼樣子?會產生什麼樣的感觸?這些見證達到什麼樣的目的和果效?什麼樣的見證才能真正榮耀神?……

或许我們應該從最基本的定義開始吧!所謂「見證」,就是以目擊證人的身份來闡述某個真實的經歷。因此,見證最基本的要素就是必須符合事實。這個詞用在教會裡,即指藉著信徒親身的經歷,來證實看不見之神的存在,以及祂的本性(慈愛、信實、智慧等)和作為。基督教既主張我們所信的神是「又真又活」的,見證無疑成為傳福音的重要素材,以說明我們的信仰不只是一種哲理性的教義,也是個人可以在主觀上實際體驗的。

耶穌升天前向門徒頒布大使命時說道:「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原文中「我的」在其所附屬的「見證」之前(正如中譯之「我的見證」,但原文此類句法通常與中文顛倒),顯然有意強調這見證的中心是耶穌。復活後的耶穌曾用四十天時間與門徒相處,用各種證據向他們證明自己是活的(徒一3)。聖靈降臨之後,門徒們便遵從耶穌的吩咐出去為祂作見證,根據路加的記錄,內容主要是證明耶穌已經透過死而復活證明自己就是舊約聖經所應许的彌賽亞。換言之,路加所說的「見證」與一般教會所理解和使用的見證在意義上是有分別的:重點不在神在於個別信徒身上的作為,而是神在救恩歷史上的作為;重點不在個人在信仰上經歷什麼好處或改變,而是耶穌基督的身份和救贖。當初使徒所講的見證,嚴格說起來是今日教會的講道信息。可悲的是,有些教會連不到信息也聽不到這些內容了!

筆者個人仍不會完全否定信徒分享個人信仰經歷的價值,不過上述對經文的理解顯示,以使徒行傳中的「見證」作為傳福音當強調個人經歷的支持是不妥當的。不但如此,「基督是彌賽亞」的福音也提醒我們,並非凡是能吸引人的個人經歷都適合作傳福音用途,它必須符合福音信仰的真義以及福音所傳達的價值觀。信仰的真義是認識了生命的主——耶穌基督,而不是人因此得到的好處。無可否認的,信仰確實給信者帶來了好處,但這不是「賣點」,而且福音真正的好處也有別於人按照世界的價值觀所認為的表面利益。因此,再怎麼奇特的經歷,若不符合這個條件,就不應該上台分享,因為它不但沒有表明福音,反而導致聽眾對福音的誤解。反之,即便是一個平凡不過、甚至是痛苦的經歷——包括不幸的遭遇、生意失敗、感情失意、病未得醫治等等——若能正確地作為耶穌基督福音的佐證,也可以作為傳福音和培靈用途。使徒保羅一生有不少奇特經歷,諸如大馬色路上遇見主,以及事奉生涯中的神蹟(徒十三9~11,廿9~12,廿八3~6等),還有哥林多後書十二章提到上三層天的經歷等等(1~4節,许多學者都認為此人是保羅自己),但保羅卻聲稱自己不願意多講,免得別人看他過於他們從他身上之所見所聞,又免得自己因此而自高(6~7節)。談到保羅自己,他只想談自己的軟弱(5節),這「軟弱」其實就是一個看不見神蹟(病不得醫治)的經歷:「……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我。他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徒十二7~9)

聽過许多很棒的見證,筆者發現,神蹟性的見證會使聽眾驚訝羨慕,但真正觸動人心的,卻往往是那些有血有肉、在平凡現實的遭遇中掙扎過來而成長的經歷。寫到這裡,筆者就想起新加坡義人陳成貴和呂院雅夫妻的見證(傳神DVD,《愛是永不止息》)。陳成貴長得英俊瀟灑,在同院雅结婚一週之後發現患有鼻咽癌,在接着下来的個月裡,他的臉腫大得不成人形,治療過程更是歷盡煎熬。他們夫婦都是虔诚的基督徒,可是成貴的病並没有得到醫治,最後還是死了。有一次,我在一家教會播放這個影片之後,該教會的傳道人對我說,他在看前面部分的時候還以為最後主角會得醫治。我心想,如果主角得到醫治,這部影片就不是那麼震撼了。這見證感人之處,正是夫婦倆在沒有神蹟之中所展現出來的生命,以及人間的不幸如何在神的祝福中成就了超乎想像的美事。

片中院雅作見證說,成貴在病得很重的時候問她:「你知道為什麼這個瘤是長在我的頭裡面而不是在身體其他的部位嗎?」

院雅說:「我不知道……但我很想知道,求神让我能知道!」

「因為如果這瘤長在其他部位,我穿起衣服,就沒有人知道了。」成貴說:「但是它長在我的臉上,是要叫人看到神的榮耀!」

片尾有段成貴表哥的見證,他說:「曾經聽過一百零一遍關於耶穌的事,我都不信,但是看见成貴的耶穌,我開始領悟到耶穌的重要。」

誰說非得要得醫治的見證才能引人信耶穌?關鍵是神在其中如何做工。很多信徒無法從平凡的經歷中分享見證,恐怕是因為我們也只是想看到自己想看到的結果,卻沒有發現神在冥冥中所做的更寶貴的工作——改變我們,而不是改變我們境遇。

到底一個好的見證分享有何要求?這要等下回才有足夠的篇幅分解了。但筆者期待本文至少引導大家在決定分享某個經歷之前,先想一想:「這個見證使人對基督信仰產生什麼樣的印象?」

(注:本文原載於《華傳》第二十六期,題目略有改動,作者蔡頌輝為神州華傳宣教士)

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