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若愚牧師:「 蒙召事奉」的再思(上)

2014 十月 18日, 星期六 13:25

陳若愚牧師
陳若愚牧師

引言:

傳统的華人教會, 一般看傳道人是蒙召獻身、「分別為聖」的事奉者, 與一般在「世俗崗位」中工作的平信徒不同。一般認為,後者頂多是「帶職事奉者」, 因為上帝並沒有呼召他們; 這樣的看「蒙召/非蒙召」, 並將傳道人和平信徒「聖俗二分」, 不單缺乏聖經根據, 也在教會中產生了不少的流弊。今天我們有必要從聖經啓示、重新檢討我們的呼召觀和事奉觀, 為教會和信徒開拓新的事奉領域、讓天國的榮耀, 藉華人教會更廣、更深的彰顯。

(一) 救恩歷史中上帝對人的「呼召」

(1) 上帝呼召衪的子民

在舊約時代中 ,神從萬民中呼召亞伯拉罕,與他立約,叫他離開拜偶像的吾珥,往應許之地,去敬拜事奉真神,並且地上萬國都要因祂得福。 這應許在以色列民蒙神呼召,離開埃及,到西乃山曠野聚集敬拜 ,初步實現了。以色列蒙耶和華拯救,神 與他們更新聖約,使他們成為神的子民。 然而,很不幸地, 以色列人一直犯罪、背棄真神,神就藉先知預言他們將受審判: 「我要命定你們歸在刀下,都必屈身被殺。因為我呼喚,你們沒有答應,我說話,你們沒有聽從,反倒行我 眼中看為惡的,揀選我所不喜悅的。」(賽65:12)以色列的不信,不單帶來上帝的管教,也間接使外邦人得以蒙恩 ( 賽55:5; 65:1; 羅11:1 ) 。但神並沒有棄絕衪的百姓,因為外邦人得救,激發猶太人整體的歸向基督(羅11:11-27);至終 ,神將使猶太選民和外邦信徒在基督裏合而為一,作上帝的一個子民 (弗2: 11-22; 3:1-6) 從黑暗進入光明,「成為上帝大能作為的見證 (彼前2:9) 。

Like Us on Facebook

(2) 上帝對個人的特別「呼召」

舊約聖經記載了一些領袖, 蒙神呼召的特殊經歷,例子包括:
摩西 : 出3:1--4:17
基甸 : 士6:12--22
以賽亞 : 賽6: 1--13
耶利米 : 耶1: 4--10
以西結 : 結2: 1--3:15
亞摩司 : 摩7: 14--17
約拿 : 拿1: 1-2; 3:1-2
耶和華的僕人 : 賽42: 1--6

這些人蒙召作領袖、士師、 先知、彌賽亞 ,為要成就上帝在歷史中獨特的使命,而他們經歷的「呼召」,往往包括了一些神蹟奇事, 和上帝親自的顯現。同樣地有同樣特殊「蒙召」經歷的,在新約時代中,有主耶穌直接揀選呼召的十二使徒 ( 可3:13-19) ,和在往大馬色路上遇見復活耶穌的保羅( 徒9:1-19) 。然而, 同類的經歷,並不是所有事奉神的人都會有的,或是可強求的。以下就是一些明顯的例子。

( 3 ) 上帝的管治、帶領和差浱

舊約時代

有許多蒙神重用的領袖和先知。他們在建立神的子民 、彰顯上帝救贖與榮耀的事工上 ,有極大的貢獻,但卻沒有類似上述先知使徒的特殊蒙召經歷, 但都在上帝主權的治理(Sovereign Providence) 中 ,作了美好的見證,完成了歷史的使命,他們在救恩歷史中,都是上帝大大使用的僕人和使女, 而其中明顯的例子包括:被擄到巴比倫的先知但以理; 回歸以色列地、領導子民重建耶路撒冷城牆的尼希米; 作波斯王亞哈隨魯王的王后, 冒死拯救以色列民的以斯帖; 外邦摩押女子、打破傳統、下嫁猶太富翁波阿斯、最後成為基督先祖的路得; 被哥哥們賣到埃及作奴隸、被陷害關進了牢獄、後來卻作了埃及宰相、又拯救了以色列全家的約瑟等。

這些人都是在上帝的帶領下, 作了美好的見證和事奉, 成就了上帝在歷史的救贖。他們雖沒有特別的「蒙召」經歷,卻有被上帝「差派」的信念和使命感, 正如約瑟對他的哥哥們所說的話:「現在,不要因為把我賣到這裡自憂自恨,這是神差我在你們以先來,為要保全生命。 現在 這地的饑荒已經二年了,還有五年不能耕種,不能收成。 神差我在你們以先來,為要給你們存留餘種在世上,又要大施拯救,保全你們的生命。這樣看來,差我到這裡來的不是你們,乃是神。他又使我如法老的父,做他全家的主,並埃及全地的宰相。」( 創45: 5-8) 又如以斯帖給末底改的話說:「你當去招聚書珊城所有的猶大人,為我禁食三晝三夜,不吃不喝,我和我的宮女也要這樣禁食,然後我違例進去見王。我若死就死吧!」(帖4: 16 )

新約時代

提摩太的「蒙召」--我們若將保羅的「蒙召」記載,比較提摩太的「蒙召」故事, 就可看出二者的分別:「保羅來到特庇,又到路司得。在那裡有一個門徒名叫提摩太,是信主之猶太婦人的兒子,他父親卻是希臘人。 路司得和以哥念的弟兄都稱讚他。 保羅要帶他同去,只因那些地方的猶太人都知道他父親是希臘人,就給他行了割禮。」(徒16:1-3)提摩太的所謂「蒙召事奉」,並沒有神直接的向他啓示和顯現,而是得到使徒保羅在路司得教會中的賞識,被邀請作同工。 經文提到他的家庭背景、 教會弟兄對他的稱讚、和行割禮的事,這些都是提摩太蒙神引導、參予傳道事工的重要因素,與以賽亞和保羅等人的蒙召經歷很不同, 可以算是神的帶領和指派吧! 其實保羅也說自己是「奉浱」作傳道、使徒和教師的 (提後1:11) 。

從一個較廣濶的角度, 新約信徒的事奉是按神所給予各人的恩賜、肢體彼此配搭的原理、 聖靈的引導,和教會信眾的肯定和接納 (參羅12:3-8; 林前12:1-30; 弗4:7-13;彼前4:10-11; 徒6:1-6;13:1-3; 16:6-10等), 其中當然包括領袖和非領袖, 卻都是「將身體獻上, 當作活祭」的事奉者(羅12:1-2) 。(待續)

(本文節錄自《職場事奉的挑戰與實踐》, 陳若愚、李美斯編, 加州:基督神學院出版,2014, 頁53-57. 獲作者授權使用) 

作者簡介
資深華人神學教育工作者, 現從事神學研究及寫作,並任基督神學院(Christian Leadership Institute)神學研究教授。

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