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世界兒童人權日(International Children's Rights Day),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邀請烏克蘭不同地區的6名青少年分享他們的故事包括殘疾兒童,談論他們的生活、挑戰、成就和經歷。通過這些故事向世界展示兒童的基本權利,從擁有安全和充滿愛心的家庭的權利,到有尊嚴的生活和包容殘疾兒童的權利。
烏克蘭兒童如何看待戰爭?
烏克蘭總統第一夫人 歐蓮娜·澤連斯基(Olena Zelenska)表示,這些故事表明,與歐洲或美國的孩子相比,烏克蘭的孩子必須經歷更多的挑戰,包括與戰爭有關的挑戰和個人挑戰。然而,令人印象深刻的是,這些孩子如何看待戰爭帶來的挑戰,希望將消極的經歷轉化為積極的發展。他們堅信每個人都應該獲得同樣的尊嚴和尊重,並且多樣性是需要被看到和容忍的。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副執行董事特德·柴班(Ted Chaiban)強調保護兒童權利的重要性,特別是在持續的戰爭中。他們的目標是確保每個兒童和成人都了解兒童權利,認識到侵犯這些權利的行為,以及保護兒童的重要。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與當地和國際合作夥伴合作,致力於讓每個人,特別是兒童,能夠獲取這些信息,為每個孩子建立一個更加包容和美好的烏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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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守護孩子平安快樂成長
1924年,國際聯盟大會通過了《兒童權利宣言》,為保護兒童的基本權利奠定了基礎,是歷史上第一份與兒童權利直接相關的國際文件。
195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兒童權利宣言,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全世界一起對兒童許下承諾守護孩子平安快樂成長,並且每年11月20日作為「世界兒童人權日」(兒童定義為18歲以下)。
兒童權利公約將歸納在所有人權相關國際公約裡,兒童人權核心精神包涵兩大類:第一、權利的賦予,提出兒童有自己決定相關事務的權利;第二、受到保護的權利,避免兒童受到傷害包括保障生命安全、兒童身心健康成長、充裕時間遊戲、不分種族性別語言受到平等對待。此外還包括受教育權利、發表言論權、不受欺凌等。
耶穌強調接納兒童
聖經教導人們要尊重和保護兒童,視他們為上帝的恩賜,並給予他們愛、照顧和教導。聖經也教導人們要保護弱勢和無助的人包括兒童。
路加福音18章16節:「耶穌卻召他們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耶穌強調對待兒童的尊重和接納。
聖經也呼籲人們為貧窮人和孤兒伸冤,以及為他們提供公義和幫助:「你們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詩篇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