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提案堕胎辅助死亡属人权 学者斥存谬误

联合国提案堕胎辅助死亡属人权 学者斥存谬误
联合国提案堕胎辅助死亡属人权 学者斥存谬误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草拟条文明列堕胎与辅助死亡是合乎人权,罗马圣母升天大学法学院及普林斯顿大学两教授均表示文件错误把尊严视为仅是选择的自主,并指该思维源于个人主义的思维方式。

联合国:堕胎与辅助死亡是人权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去年11月1日在日内瓦发表草拟条文,明列"堕胎与辅助死亡是人权"(General comment No.36[2018]on article 6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on the right to life),其未经修订的草案在日内瓦人权公约会议内提出。

文件第10及11项指出,不应制造"新的障碍"、"应消除现有否定有效获得安全及合法堕胎之限制",在项20亦指各州应该允许医疗专业人员"协助希望有尊严死亡的受痛苦成年人终止生命"。

为回应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该次的草拟条文,圣母升天大学(Lumsa University)在总部罗马举行会议,与会者包括该校法学院教授若瑟.托勒及普林斯顿大学(Princeton University)法哲学教授罗拔.乔治。

尊严视为自主权是谬误

若瑟.托勒在会中反问:"人权基础是什么?",他认为是"在于人的本性必须是作为人,既生于此世就有权利生存。"因此没有人可以剥夺人的生存权,无论生于任何种族都应该一视同仁。

罗拔.乔治则指,该草拟条文"错误地把我们的尊严视为仅是选择的自主,但没有提出疑问甚么是正确的选择,而只是对选择本身进行评价。"

两位教授一致认为,该等思维是源于"个人主义的思维方式",认为一切都是相对没有客观的善和恶,任何人都可以选择走哪条路,如何对待自己的身体不能说对方是对或错。

人权还是权利? 既得利益者最大赢家

罗拔.乔治指出,人们认为有权利做任何喜欢的事只要不伤害他人,因此堕胎和安乐死等行为不会伤害别人。但罗拔.乔治解释:"在堕胎情况下会杀死胎内无辜的孩子,这就存在受害者,涉及第三者即使是安乐死。当一个医疗杀戮阵营在社会中被释放出来,不仅是那些想死的人,第三者最终都会被杀。"

若瑟.托勒认同并表示,由此会产生新的人权,导致出现权利之间的冲突,"未出生的婴孩的出生权与母亲终止怀孕的权利,哪一方获胜?哪一方占上风?最终没有赢家,或是最后只是有利于拥有『最大权利的人』。"

他亦指出,联合国接受该种的新"人权"将导致发展中的国家产生新的问题,"他们获得经济援助可以在自己的国家实施堕胎和辅助死亡。"当人权组织试图拯救生命的时候会遇到很大的障碍。

人权会衰落 法律应悍卫正义

当放眼未来的人权,若瑟.托勒看到的是会衰落,因此他重申"法律应是在人际关系中用来悍卫正义的工具,应该将该工具转移到最强与最弱的地方。"

罗拔.乔治更表示有拱任让人看到真相,"让他们明白把堕胎和安乐死视为人权是多么的邪恶。"

他呼吁所有传统信仰的人都应团结一致。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发表是次草拟条文目的为向各国提供关于第六项生命权的法律指引的途径,其过程历时三年,并由172个相关国家的人权委员会中18位专家最终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