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的政治觀

張慕皚牧師
2006 二月 4日, 星期六 14:02

自從奧古斯丁在第五世紀初提出了「上帝國」(civitas dei)和「地上國」(civitas terrena)的分別後,教會和政府的關係便成為了歷代神學和基督教倫理學上的一個重要課題。基督徒面對政府和神國的要求時往往因著二者之間的關係在觀念上不能協調而產生困擾,而各個時代和各地方都有不同的政教關係上的問題,必須按照當時的特殊情況去處理。不過,無論在甚麼環境中,基督徒處理這類問題時都應以神的話語為依歸。

在研究《聖經》的政治觀上,耶穌基督的看法最為重要,因為祂是道成肉身的救主,祂的教導應被信徒奉為最高的權威,而且祂身處一個政治環境非常複雜的社會中,面對嚴重的政教衡突,因此祂在這方面的態度和教訓,更加重要。

在研究基督的政治觀時,有兩個問題是不可忽略的。首先,在四福音中,基督並沒有針對政治作全面性和系統性的教導,因此在探討這個問題時,Shailer Mathews “The Social Teachings of Jesus, an Essay in Christian Sociology”(p.115)的分析是正確的,他說:「耶穌對政治並沒有系統性的教導,我們只能從祂的生活、零星的論述中,一些事件的比較與經文的引伸去明白祂對國家和政治關係的態度。」

另一點值得留意的,就是耶穌基督來世,並非要成為一個改革和社會制度的彌賽亞,而是一位改變生命的救贖主,就如Ernst Troeltsch 在他著名的 “The Social Teaching of the Christian Churches” (Vol.I p.61)中所說:「明顯地,耶穌基督的信息並非一種社會改革的課程,而是一種準備神國來臨的呼召,而且這種準備是在現存的社會秩序中默默進行,在一種純潔而友愛的宗教團契中進行,堅決地尋求克服自己和培養一種基督徒的品德。」這也就是耶穌基督對政治和社會改革沒有全面性和系統性教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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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音中有關耶穌對政治的態度和談論雖然不多,但卻是非常重要,因他這方面的信息有承先啟後的作用。《舊約》先知們的社會信息對耶穌有重要的影響,而保羅和彼得等的政治和社會觀念,亦深受耶穌基督的影響。

影響基督政治觀的因素

基督擁有神人二性,祂是神,因此有全知之能,祂同時是人,故而也需要學習,尋求智慧增長(路二42)。在《聖經》的操練上更是不可缺少。

四福音中的基督充分流露對《舊約聖經》之熟悉,故此可以肯定,祂的社會和政治觀念深受《舊約》先知的影響。摩西、阿摩司、何西亞、以賽亞、彌迦和耶利米等的社會觀,都為耶穌基督所接納和跟從。《舊約》先知不但指摘社會的罪惡,而且對腐敗的政府和官長,亦痛加斥責,他們不單代表神向以色列的君王和政府講話,也向外邦君王和政府傳神的信息(何四1、2;彌一2;耶二十二3)。

除了《舊約》的先知外,馬利亞對耶穌基督的社會良心和民族意識都有肯定的影響。在「尊主頌」中(路一46-55) 她對當時的政治局勢和社會問題有深切的認同:「那有權能的為我成就了大事,祂的名為聖。祂憐憫敬畏祂的人,直到世世代代。祂用膀臂施展大能,那狂傲的人,正心裡妄想,就被祂趕散了。祂叫有權柄的失位,叫卑賤的升高,叫饑餓的得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祂扶助了祂的僕人以色列,為紀念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施憐憫,直到永遠,正如從前對我們列祖所說的話。」

這首詩歌被稱為「民主主義的戰歌」(Battle Hymn of Democracy),在第一世紀的巴勒斯坦,加利利是愛國分子的溫床,這首尊主頌顯示馬利亞深受當時的愛國情懷影響,難怪Sherwood Wirt 在他的 “The Social Conscience of the Evangelical” (p.13”14)一書中深覺我們必須對馬利亞的社會良心作重新的估價,並指出馬利亞的「尊主頌」與撒母耳的母親哈拿在《撒母耳記上》二章的禱頌詩歌中的社會和民族意識有異曲同工之妙。

馬利亞的家族中,還有三位對當時的社會和政治環境有深切的關注。施浸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在聖靈感動下說預言,指出神拯救以色列人脫離仇敵之手的盼望(路一67-79)。

施浸約翰在他的講道中亦涉及各方面的嚴重社會問題,如財富的不均、道德的淪落、政治制度的腐敗和官長的訛詐人民等(路三7-14)。

耶穌的弟兄雅各,在他的信中對社會中被欺壓和缺乏的人有強烈的同情心,他認為有行動的愛心,積極關心社會中被忽略和受欺壓的人,是一個虔誠和屬靈的信徒的表記(雅27)。

在這樣一種時代背景和家庭環境中長大的耶穌,必然對國家和社會問題有濃厚的興趣。

基督對政府的態度

歷代學者對基督的政治觀有不同的看法,有人以為基督是一位無政府主義(anarchist),近代亦有部分學者認為耶穌是一位反傳統者(non-conformist)甚至是一位革命分子(revolutionary)。S.G.F.Brandon在 “Jesus and Zealots” 一書中,更盡力嘗試把耶穌描繪成為一位反羅馬政府的激烈民族分子、一位加利利長大的奮銳黨徒。為求達到目的,Brandon不惜將四福音的作者當作虔誠的騙子,指他們在他們的著作中靈化和美化了基督的真正形像。但四福音中的耶穌並非一位無政府主義或反叛政府的領袖,這是任何客觀地研究《聖經》的人都同意的。

耶穌基督在地上的一生中,《聖經》明顯地指出祂由始至終都盡力順從宗教和公民的法例,生活在政教合一的猶太社會中,在拿撒勒長大的耶穌自小順服自己的父母(路二51)。長大後,與母親一同參加迦拿婚筵,在母親的吩咐下,變水為酒,在古代的猶太社會中,違背父母的,不但犯了道德律例,同時也犯了公民法例(申二十一18-21)。在約但河受約翰的浸,本是不必要的,可是基督卻堅持要如此做,為的是要盡諸般的義(太三15)。在祂的登山寶訓中,更宣稱自己沒有意思要廢掉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上十字架之前,基督更坦然接受大祭司、希律和彼拉多的審訊,承認他們的權柄,而且指出他們的政權是神所賜的(約十九11)。

基督這種順服在上掌權者的態度,明顯地影響了保羅(羅十三1-7)。彼得亦以基督順服的榜樣去勸勉受無理逼迫的信徒和奴僕:「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前二13-21)。

這也不是說,基督贊同所有政府的法律或宗教的傳統,基督並沒有忽視當日在上掌權者的錯失和不公平的執法。法利賽人、撒都該人、文士和祭司,都曾受基督的指摘。在《馬太福音》第廿三章中基督用非常嚴厲的說話責備他們,但同時亦表示對執政者和律法的尊重:「……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太二十三2、3)

當基督潔淨聖殿的時候,祂嚴重地得罪了當時的大了祭司們,因為聖殿中的買賣,為他們帶來不少的利益,但在這次行動中,基督並沒有對他們的職位或管理聖殿的權利發出挑戰,只是嚴厲地責備他們管理上的不當。

同樣,基督雖然稱希律為狐狸,要門徒防備他的酵(路十三32;可八15),但卻默認他有審問祂的權柄。在該亞法和公會面前,大祭司要祂起誓,祂也沒有提出抗議(太二十六63)。

基督對門徒指出地上的政權需要用武力和權力來維持,而在祂要建立的屬靈國度中,愛心的服侍是主要的原則(可十42-45)。L.H.Marshall在 “The Challenge of New Testament Ethics”(p.152)中,指出基督在受試探時,暗示地上的權柄和榮華是撒但所賜的(路四6),難怪祂多次的宣稱,祂的國不是屬於這個世界(路二十二24-27;約六15,八33-36)。

顯然地,耶穌基督在當時非常複雜的政治環境中,完全站在一個超然的地位上,沒有與任何政治勢力或黨派認同,亦沒有對任何政治派系的人有偏見。在祂的門徒中有激進的奮銳黨背景的人(可三18);祂也樂意接受(路七36,十一37),就是當時人人憎惡的稅吏,耶穌也在他們中揀選了一個馬太,作為祂的門徒。

基督對政府的教訓

在基督的教訓中,有關政府的並不多,因為基督第一次來世的目的是要改變人與神的關係,而不是人與政府和社會制度的關係。以下研究幾項基督對有關政治制度的教訓。

在基督的登山寶訓中,祂教導門徒說:「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太五41)。這是針對當時羅馬人對被佔領國家的一項規例。羅馬官兵,有權要求任何猶太人供給糧食、引路和代背貨物,當時猶太人對這種規例敢怒不敢言,但主卻教訓他們要順服在上掌權者,並且存著愛心,絕不勉強的去為他們服務,這就實現了愛仇敵和為逼迫者禱告的教訓(太五44)。

在耶穌基督有關政府的教導中,最重要的要算是祂回答為難祂的人有關納稅的問題,而這次前往見耶穌的卻是兩派對羅馬政府看法不同的人:法利賽人反對與羅馬政府合作,而「希律派」的人卻一般趨於討好羅馬政府。但在這次行動中,他們竟然聯合起來,可見在基督被釘十字架之前,各派系的人都想除滅祂。他們的問題—納稅給該撒應當不應當—實在不是容易回答的問題,如果耶穌的回答是應該,則得罪猶太的愛國分子,如果回答是不應該,則同樣給祂的敵人得著向羅馬政府告發祂反叛的把柄,但耶穌巧妙的回答—「該撒的物歸給該撒,上帝的物歸上帝」—使祂的敵人折服。

耶穌在這回答中肯定了政府的作用,同時指出市民有責任納稅支持政府,但人不單對政府有責任,對神亦有責任,當耶穌要求他們把銀幣給祂看時,祂特別要指出的乃是銀幣上該撒的像和名號,歷代學者都贊同特土良(Tertullian)對耶穌這次行動的解釋:「歸還該撒屬於他的東西,就是有他形像的銀幣,歸還神屬於祂的東西,就是祂形像的靈魂,也就是你自己。」

基督的回答成了歷代主張政教分離的人的重要論據,同時亦帶出了一個重要的真理:人應該給予神最高的效忠。當初期教會與政府發生衝突時,門徒向公議會宣稱:「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就是基督這種教訓的實踐。Oscar Cullmann在他的 “The State in the New Testament” (p.33)一書中,對耶穌這句有關係的回答作如此的解釋:

「耶穌對政府的整個立場,清楚地被祂的二元性思想所規限,一方面而言,政府並沒有終極性的權柄,另一方面,它卻有權要求把維護它存在的東西給它—但亦不能超越這些。政府的每一項極權要求,都被耶穌的這句話所否定,這就帶來了二個合理的命令:其一,不要讓那些奮銳黨的人將你捲入任何政治和武力上的行動,去消滅羅馬政府;其二,不要把屬神的歸給政府。」

另外一處有關繳稅的教導,記載在《馬太福音》十七章二十四至二十七節。當基督和門徒來到迦百農的時候,收丁稅的人迫問彼得關於耶穌納丁稅的事。丁稅是為維持聖殿的制度而設的,是《舊約》律法所規定的(出三十13),羅馬人佔領巴勒斯坦之後,亦成為羅馬法例,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和聖殿被毀之後,羅馬政府更把丁稅轉用在維持外邦廟宇和祭祀的制度上。

耶穌與彼得談論交丁稅時指出神是以色列的王,而祂是神的兒子,是聖殿的主,亦是安息日的主(太十二6-8),向祂要求丁稅本是不合理,但耶穌亦沒有拒絕繳稅,原因是不想叫人絆倒。

耶穌這樣做明顯地表示祂到世上來雖有很多律例是不須守的,但祂決心要盡諸般的義。雖然當日的聖殿制度被誤用,管理聖殿的人很多做法都不合祂的觀點,而且又有羅馬政府的支持,但基督仍然納稅支持這一制度,為了不想帶來誤會。如果祂不交稅,別人會誤會祂反對羅馬政府和猶太人的政教制度而跟隨祂的榜樣。耶穌交稅,表示祂支持政府、支持聖殿的制度,同時基督站在一個超越的地位,並非完全的認同、盲目的附和,祂一方面批評當時掌權者的錯失,和制度的誤用,但同時卻表示自己對政教制度本身的支持,而且超過自己的本分去支持。

耶穌基督的民族和愛國意識

耶穌基督的愛國和民族意識必須從猶太民族的傳統和背景去了解。當初神揀選以色列民,並非因為他們有甚麼好處,也不是因為神對他們有偏愛,而是要使以色列民族成為祂向全人類施恩的器皿,準備彌賽亞的出現,成為神啟示的接受人,並在萬民中傳揚祂的美德。

可惜以色列人愈來愈自恃和排外,常以神的選民自居而歧視外邦人,視他們為該剷除的毒蛇猛獸,是神為地獄之火所預備的燃料。而且當時國土被羅馬人所佔據,希律黨和撒都該人附和羅馬政府,而法利賽人和奮銳黨是熱心的愛國分子,而耶穌長大的加利利地區是革命分子的溫床。

在這種政治環境裡,基督並沒有認為愛國觀念是錯誤的,祂對自己猶太民族的關心和愛護從祂歎惜耶路撒冷的事蹟上可以清楚看到:「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裡來的人。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看哪,你們的家成為荒場,留給你們。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你們不得再見我,直等到你們說,奉主名來的,是應當應頌的」(太二十三37-38)。更重要的,是基督耶穌把祂三年來的傳道、教導和醫治的工作差不多全用在自己本國的人身上。

不過耶穌基督的民族意識和愛國情懷乃是在愛世人的普世觀念中生發,而且在祂的事奉中處處顯出這種一視同仁的泛愛,多次糾正當時猶太人那種狹隘和偏激的民族主義。在祂的第一篇講道中,祂預料到自己的信息將不被本族的人接納,外邦人反而將蒙神更大的祝福。祂引用《舊約》,指出神沒有賜福以利亞時代以色列中的很多寡婦,反而差以利亞到西頓的撒勒法去幫助一位外邦的寡婦。同樣,在以利沙時代,以色列中的很多患痲瘋者都沒有得到神的醫治,只有敘利亞國的乃縵得到潔淨。祂這種欣賞外邦人的信息,大大激怒了會堂裡的猶太人,起來把祂趕出城外(路四16-29)。又有一次在迦百農城裡,祂大大稱讚一位百夫長的信心,以為在以色列中也沒有像他一樣有信心的人。跟著祂更感慨地說:「我又告訴你們,從東從西,將有釵h人來,在天國裡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八11、12)。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祂又把一位當日猶太人所歧視的外族人描繪成為一個比猶太人所尊敬的祭司和利未人更有慈愛的人(路十30-37)。

學者Klansuer在他的 “Jesus of Nazareth” (p.390)中指出,猶太人要除滅耶穌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祂那缺乏強烈民族意識的教導。Ernst Troeltsch 在他的 “The Social Teaching of the Christian Churches”(Vol.I, p.59) 中亦認為「基督完全忽視了猶太人的民族主義和這種主義的一切期望……在基督的思想中,神的國度就是神的管治而非猶太人的管治。」L.H.Marahall在討論基督的愛國精神時亦指出,愛國是一種美德,如果一個人自認愛全人類但卻對自己的國家民族,不負責任,就是自己欺騙自己。另一方面,當這種愛國精神排除了對其他國家和民族的關懷,並叫人拒絕接受其他民族的人為神創造的大家庭的成員時,這種愛國觀念便變成一種自欺欺人的行為(參考 “The Callenge of N.T. Ethics” p.160)。

基督這種愛世人和愛國觀念的平衡,在祂給教會的大使命上流露得最清楚,祂一方面要求門徒出去使萬民作祂的門徒(太二十八19);另一方面卻要求在程序上要由耶路撒冷向外傳到地極(徒一8)。

結語

綜合以上的討論,關於基督對政治制度的看法,以下幾點是值得留意的。

(一) 基督第一次來世的目的是解決罪的問題,尋求建立一個屬靈的國度,避免被擁護為王,成為一個政治領袖,因此基督沒有一整套的政治理論,但在必要時亦談論當日的政治問題。直接和間接地,耶穌的信息對當時的社會和政治制度有肯定的影響(參考 John Yoder的 “ The Politics of Jesus”)。

(二) 基督並非一位避世主義者,祂尋求建立一個以愛為原則的屬靈團體,乃在現存的文化和社會制度中去建立。

(三) 基督站在一個超然的地位去面對當日複雜的政治問題。一方面接受政府存在的必須性和從神而來賞善罰惡的正常弁遄C另一方面,祂亦指出在上掌權者和政治制度的錯謬。

(四) 基督堅持順服在上掌權者,順服人間的制度,甚至超過自己的本分。在不合理的情況下亦尋求維持支持和順服的見證,以免絆倒別人。同時,這種順服亦非絕對的,人的終極效忠乃屬於神。

(五) 基督有強烈的民族意識,是一位愛國者,但卻反對偏激的和排外的民族意識,教導一種不分種族的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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