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基督的政治观

张慕皑牧师
自从奥古斯丁在第五世纪初提出了"上帝国"(civitas dei)和"地上国"(civitas terrena)的分别后,教会和政府的关系便成为了历代神学和基督教伦理学上的一个重要课题。基督徒面对政府和神国的要求时往往因著二者之间的关系在观念上不能协调而产生困扰,而各个时代和各地方都有不同的政教关系上的问题,必须按照当时的特殊情况去处理。不过,无论在甚么环境中,基督徒处理这类问题时都应以神的话语为依归。

在研究《圣经》的政治观上,耶稣基督的看法最为重要,因为祂是道成肉身的救主,祂的教导应被信徒奉为最高的权威,而且祂身处一个政治环境非常复杂的社会中,面对严重的政教衡突,因此祂在这方面的态度和教训,更加重要。

在研究基督的政治观时,有两个问题是不可忽略的。首先,在四福音中,基督并没有针对政治作全面性和系统性的教导,因此在探讨这个问题时,Shailer Mathews “The Social Teachings of Jesus, an Essay in Christian Sociology”(p.115)的分析是正确的,他说:"耶稣对政治并没有系统性的教导,我们只能从祂的生活、零星的论述中,一些事件的比较与经文的引伸去明白祂对国家和政治关系的态度。"

另一点值得留意的,就是耶稣基督来世,并非要成为一个改革和社会制度的弥赛亚,而是一位改变生命的救赎主,就如Ernst Troeltsch 在他著名的 “The Social Teaching of the Christian Churches” (Vol.I p.61)中所说:"明显地,耶稣基督的信息并非一种社会改革的课程,而是一种准备神国来临的呼召,而且这种准备是在现存的社会秩序中默默进行,在一种纯洁而友爱的宗教团契中进行,坚决地寻求克服自己和培养一种基督徒的品德。"这也就是耶稣基督对政治和社会改革没有全面性和系统性教导的原因。

四福音中有关耶稣对政治的态度和谈论虽然不多,但却是非常重要,因他这方面的信息有承先启后的作用。《旧约》先知们的社会信息对耶稣有重要的影响,而保罗和彼得等的政治和社会观念,亦深受耶稣基督的影响。

影响基督政治观的因素

基督拥有神人二性,祂是神,因此有全知之能,祂同时是人,故而也需要学习,寻求智慧增长(路二42)。在《圣经》的操练上更是不可缺少。

四福音中的基督充分流露对《旧约圣经》之熟悉,故此可以肯定,祂的社会和政治观念深受《旧约》先知的影响。摩西、阿摩司、何西亚、以赛亚、弥迦和耶利米等的社会观,都为耶稣基督所接纳和跟从。《旧约》先知不但指摘社会的罪恶,而且对腐败的政府和官长,亦痛加斥责,他们不单代表神向以色列的君王和政府讲话,也向外邦君王和政府传神的信息(何四1、2;弥一2;耶二十二3)。

除了《旧约》的先知外,马利亚对耶稣基督的社会良心和民族意识都有肯定的影响。在"尊主颂"中(路一46-55) 她对当时的政治局势和社会问题有深切的认同:"那有权能的为我成就了大事,祂的名为圣。祂怜悯敬畏祂的人,直到世世代代。祂用膀臂施展大能,那狂傲的人,正心里妄想,就被祂赶散了。祂叫有权柄的失位,叫卑贱的升高,叫饥饿的得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祂扶助了祂的仆人以色列,为纪念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施怜悯,直到永远,正如从前对我们列祖所说的话。"

这首诗歌被称为"民主主义的战歌"(Battle Hymn of Democracy),在第一世纪的巴勒斯坦,加利利是爱国分子的温床,这首尊主颂显示马利亚深受当时的爱国情怀影响,难怪Sherwood Wirt 在他的 “The Social Conscience of the Evangelical” (p.13”14)一书中深觉我们必须对马利亚的社会良心作重新的估价,并指出马利亚的"尊主颂"与撒母耳的母亲哈拿在《撒母耳记上》二章的祷颂诗歌中的社会和民族意识有异曲同工之妙。

马利亚的家族中,还有三位对当时的社会和政治环境有深切的关注。施浸约翰的父亲撒迦利亚在圣灵感动下说预言,指出神拯救以色列人脱离仇敌之手的盼望(路一67-79)。
施浸约翰在他的讲道中亦涉及各方面的严重社会问题,如财富的不均、道德的沦落、政治制度的腐败和官长的讹诈人民等(路三7-14)。

耶稣的弟兄雅各,在他的信中对社会中被欺压和缺乏的人有强烈的同情心,他认为有行动的爱心,积极关心社会中被忽略和受欺压的人,是一个虔诚和属灵的信徒的表记(雅27)。
在这样一种时代背景和家庭环境中长大的耶稣,必然对国家和社会问题有浓厚的兴趣。

基督对政府的态度

历代学者对基督的政治观有不同的看法,有人以为基督是一位无政府主义(anarchist),近代亦有部分学者认为耶稣是一位反传统者(non-conformist)甚至是一位革命分子(revolutionary)。S.G.F.Brandon在 “Jesus and Zealots” 一书中,更尽力尝试把耶稣描绘成为一位反罗马政府的激烈民族分子、一位加利利长大的奋锐党徒。为求达到目的,Brandon不惜将四福音的作者当作虔诚的骗子,指他们在他们的著作中灵化和美化了基督的真正形像。但四福音中的耶稣并非一位无政府主义或反叛政府的领袖,这是任何客观地研究《圣经》的人都同意的。

耶稣基督在地上的一生中,《圣经》明显地指出祂由始至终都尽力顺从宗教和公民的法例,生活在政教合一的犹太社会中,在拿撒勒长大的耶稣自小顺服自己的父母(路二51)。长大后,与母亲一同参加迦拿婚筵,在母亲的吩咐下,变水为酒,在古代的犹太社会中,违背父母的,不但犯了道德律例,同时也犯了公民法例(申二十一18-21)。在约但河受约翰的浸,本是不必要的,可是基督却坚持要如此做,为的是要尽诸般的义(太三15)。在祂的登山宝训中,更宣称自己没有意思要废掉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上十字架之前,基督更坦然接受大祭司、希律和彼拉多的审讯,承认他们的权柄,而且指出他们的政权是神所赐的(约十九11)。

基督这种顺服在上掌权者的态度,明显地影响了保罗(罗十三1-7)。彼得亦以基督顺服的榜样去劝勉受无理逼迫的信徒和奴仆:"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彼前二13-21)。

这也不是说,基督赞同所有政府的法律或宗教的传统,基督并没有忽视当日在上掌权者的错失和不公平的执法。法利赛人、撒都该人、文士和祭司,都曾受基督的指摘。在《马太福音》第廿三章中基督用非常严厉的说话责备他们,但同时亦表示对执政者和律法的尊重:"……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能说不能行"(太二十三2、3)

当基督洁净圣殿的时候,祂严重地得罪了当时的大了祭司们,因为圣殿中的买卖,为他们带来不少的利益,但在这次行动中,基督并没有对他们的职位或管理圣殿的权利发出挑战,只是严厉地责备他们管理上的不当。

同样,基督虽然称希律为狐狸,要门徒防备他的酵(路十三32;可八15),但却默认他有审问祂的权柄。在该亚法和公会面前,大祭司要祂起誓,祂也没有提出抗议(太二十六63)。

基督对门徒指出地上的政权需要用武力和权力来维持,而在祂要建立的属灵国度中,爱心的服侍是主要的原则(可十42-45)。L.H.Marshall在 “The Challenge of New Testament Ethics”(p.152)中,指出基督在受试探时,暗示地上的权柄和荣华是撒但所赐的(路四6),难怪祂多次的宣称,祂的国不是属于这个世界(路二十二24-27;约六15,八33-36)。

显然地,耶稣基督在当时非常复杂的政治环境中,完全站在一个超然的地位上,没有与任何政治势力或党派认同,亦没有对任何政治派系的人有偏见。在祂的门徒中有激进的奋锐党背景的人(可三18);祂也乐意接受(路七36,十一37),就是当时人人憎恶的税吏,耶稣也在他们中拣选了一个马太,作为祂的门徒。

基督对政府的教训

在基督的教训中,有关政府的并不多,因为基督第一次来世的目的是要改变人与神的关系,而不是人与政府和社会制度的关系。以下研究几项基督对有关政治制度的教训。

在基督的登山宝训中,祂教导门徒说:"有人强迫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太五41)。这是针对当时罗马人对被占领国家的一项规例。罗马官兵,有权要求任何犹太人供给粮食、引路和代背货物,当时犹太人对这种规例敢怒不敢言,但主却教训他们要顺服在上掌权者,并且存著爱心,绝不勉强的去为他们服务,这就实现了爱仇敌和为逼迫者祷告的教训(太五44)。

在耶稣基督有关政府的教导中,最重要的要算是祂回答为难祂的人有关纳税的问题,而这次前往见耶稣的却是两派对罗马政府看法不同的人:法利赛人反对与罗马政府合作,而"希律派"的人却一般趋于讨好罗马政府。但在这次行动中,他们竟然联合起来,可见在基督被钉十字架之前,各派系的人都想除灭祂。他们的问题—纳税给该撒应当不应当—实在不是容易回答的问题,如果耶稣的回答是应该,则得罪犹太的爱国分子,如果回答是不应该,则同样给祂的敌人得著向罗马政府告发祂反叛的把柄,但耶稣巧妙的回答—"该撒的物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归上帝"—使祂的敌人折服。

耶稣在这回答中肯定了政府的作用,同时指出市民有责任纳税支持政府,但人不单对政府有责任,对神亦有责任,当耶稣要求他们把银币给祂看时,祂特别要指出的乃是银币上该撒的像和名号,历代学者都赞同特土良(Tertullian)对耶稣这次行动的解释:"归还该撒属于他的东西,就是有他形像的银币,归还神属于祂的东西,就是祂形像的灵魂,也就是你自己。"

基督的回答成了历代主张政教分离的人的重要论据,同时亦带出了一个重要的真理:人应该给予神最高的效忠。当初期教会与政府发生冲突时,门徒向公议会宣称:"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就是基督这种教训的实践。Oscar Cullmann在他的 “The State in the New Testament” (p.33)一书中,对耶稣这句有关系的回答作如此的解释:
"耶稣对政府的整个立场,清楚地被祂的二元性思想所规限,一方面而言,政府并没有终极性的权柄,另一方面,它却有权要求把维护它存在的东西给它—但亦不能超越这些。政府的每一项极权要求,都被耶稣的这句话所否定,这就带来了二个合理的命令:其一,不要让那些奋锐党的人将你卷入任何政治和武力上的行动,去消灭罗马政府;其二,不要把属神的归给政府。"

另外一处有关缴税的教导,记载在《马太福音》十七章二十四至二十七节。当基督和门徒来到迦百农的时候,收丁税的人迫问彼得关于耶稣纳丁税的事。丁税是为维持圣殿的制度而设的,是《旧约》律法所规定的(出三十13),罗马人占领巴勒斯坦之后,亦成为罗马法例,主后七十年耶路撒冷和圣殿被毁之后,罗马政府更把丁税转用在维持外邦庙宇和祭祀的制度上。
耶稣与彼得谈论交丁税时指出神是以色列的王,而祂是神的儿子,是圣殿的主,亦是安息日的主(太十二6-8),向祂要求丁税本是不合理,但耶稣亦没有拒绝缴税,原因是不想叫人绊倒。
耶稣这样做明显地表示祂到世上来虽有很多律例是不须守的,但祂决心要尽诸般的义。虽然当日的圣殿制度被误用,管理圣殿的人很多做法都不合祂的观点,而且又有罗马政府的支持,但基督仍然纳税支持这一制度,为了不想带来误会。如果祂不交税,别人会误会祂反对罗马政府和犹太人的政教制度而跟随祂的榜样。耶稣交税,表示祂支持政府、支持圣殿的制度,同时基督站在一个超越的地位,并非完全的认同、盲目的附和,祂一方面批评当时掌权者的错失,和制度的误用,但同时却表示自己对政教制度本身的支持,而且超过自己的本分去支持。

耶稣基督的民族和爱国意识

耶稣基督的爱国和民族意识必须从犹太民族的传统和背景去了解。当初神拣选以色列民,并非因为他们有甚么好处,也不是因为神对他们有偏爱,而是要使以色列民族成为祂向全人类施恩的器皿,准备弥赛亚的出现,成为神启示的接受人,并在万民中传扬祂的美德。

可惜以色列人愈来愈自恃和排外,常以神的选民自居而歧视外邦人,视他们为该铲除的毒蛇猛兽,是神为地狱之火所预备的燃料。而且当时国土被罗马人所占据,希律党和撒都该人附和罗马政府,而法利赛人和奋锐党是热心的爱国分子,而耶稣长大的加利利地区是革命分子的温床。

在这种政治环境里,基督并没有认为爱国观念是错误的,祂对自己犹太民族的关心和爱护从祂叹惜耶路撒冷的事迹上可以清楚看到:"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杀害先知,又用石头打死那奉差遣到你这里来的人。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看哪,你们的家成为荒场,留给你们。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你们不得再见我,直等到你们说,奉主名来的,是应当应颂的"(太二十三37-38)。更重要的,是基督耶稣把祂三年来的传道、教导和医治的工作差不多全用在自己本国的人身上。

不过耶稣基督的民族意识和爱国情怀乃是在爱世人的普世观念中生发,而且在祂的事奉中处处显出这种一视同仁的泛爱,多次纠正当时犹太人那种狭隘和偏激的民族主义。在祂的第一篇讲道中,祂预料到自己的信息将不被本族的人接纳,外邦人反而将蒙神更大的祝福。祂引用《旧约》,指出神没有赐福以利亚时代以色列中的很多寡妇,反而差以利亚到西顿的撒勒法去帮助一位外邦的寡妇。同样,在以利沙时代,以色列中的很多患痲疯者都没有得到神的医治,只有叙利亚国的乃缦得到洁净。祂这种欣赏外邦人的信息,大大激怒了会堂里的犹太人,起来把祂赶出城外(路四16-29)。又有一次在迦百农城里,祂大大称赞一位百夫长的信心,以为在以色列中也没有像他一样有信心的人。跟著祂更感慨地说:"我又告诉你们,从东从西,将有钗h人来,在天国里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惟有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太八11、12)。在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中,祂又把一位当日犹太人所歧视的外族人描绘成为一个比犹太人所尊敬的祭司和利未人更有慈爱的人(路十30-37)。

学者Klansuer在他的 “Jesus of Nazareth” (p.390)中指出,犹太人要除灭耶稣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祂那缺乏强烈民族意识的教导。Ernst Troeltsch 在他的 “The Social Teaching of the Christian Churches”(Vol.I, p.59) 中亦认为"基督完全忽视了犹太人的民族主义和这种主义的一切期望……在基督的思想中,神的国度就是神的管治而非犹太人的管治。"L.H.Marahall在讨论基督的爱国精神时亦指出,爱国是一种美德,如果一个人自认爱全人类但却对自己的国家民族,不负责任,就是自己欺骗自己。另一方面,当这种爱国精神排除了对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关怀,并叫人拒绝接受其他民族的人为神创造的大家庭的成员时,这种爱国观念便变成一种自欺欺人的行为(参考 “The Callenge of N.T. Ethics” p.160)。
基督这种爱世人和爱国观念的平衡,在祂给教会的大使命上流露得最清楚,祂一方面要求门徒出去使万民作祂的门徒(太二十八19);另一方面却要求在程序上要由耶路撒冷向外传到地极(徒一8)。

结语

综合以上的讨论,关于基督对政治制度的看法,以下几点是值得留意的。

(一) 基督第一次来世的目的是解决罪的问题,寻求建立一个属灵的国度,避免被拥护为王,成为一个政治领袖,因此基督没有一整套的政治理论,但在必要时亦谈论当日的政治问题。直接和间接地,耶稣的信息对当时的社会和政治制度有肯定的影响(参考 John Yoder的 “ The Politics of Jesus”)。

(二) 基督并非一位避世主义者,祂寻求建立一个以爱为原则的属灵团体,乃在现存的文化和社会制度中去建立。

(三) 基督站在一个超然的地位去面对当日复杂的政治问题。一方面接受政府存在的必须性和从神而来赏善罚恶的正常弁遄C另一方面,祂亦指出在上掌权者和政治制度的错谬。

(四) 基督坚持顺服在上掌权者,顺服人间的制度,甚至超过自己的本分。在不合理的情况下亦寻求维持支持和顺服的见证,以免绊倒别人。同时,这种顺服亦非绝对的,人的终极效忠乃属于神。

(五) 基督有强烈的民族意识,是一位爱国者,但却反对偏激的和排外的民族意识,教导一种不分种族的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