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香港书展期间,日本作家村上春树的小说《刺杀骑士团长》被评为第二类(即「不雅」)物品引起文化界及社会人士批评,明光社于8月发起「网上联署」敦促政府及立法会改善《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明光社指,该条例订立之最初目的是保障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人,免于被"不良的资讯"影响,但条例自1987年订立30年来只作轻微修订,未及回应现今社会的转变。
明光社又指,该条例需"清晰分类让社会有所适从",条例应用于三类人士。第一为适合任何年龄人士阅读和观看;第二类适合18岁或以上人士;第三类列为禁书,但范围太阔定义不清晰。
明光社建议以年龄进行多层次分类,如"6+"、"12+"、"15+"和"18+"并列明各年龄级别的分类原则,例如以涉及自毁、虐待、犯罪或不当行为、成人情节、暴力情节等作为指引,在选择时以作适从。
另外,明光社认为审裁需"简化程序强化审裁认受"。由于现时审批依赖审裁员和前线员工的经验和判断,面对大量出版物需费时,明光社建议简化制度,生产商按指引标明分类即可,至于文学、艺术、医学、宗教及政治等物品,只须标示年龄分类亦可。
最后,明光社认为"政府有责"及需"加强公众教育"。由于书刊的分类和电影的分级制有别,引致市民产生混淆,以为不雅书刊就一定是咸书(色情书)或禁书。明光社呼吁政府加强公众教育,更正确认识条例;明光社亦建议审裁员宜增加不同界别代表,如在陪审员名单中抽出审裁员,有助认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