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維權人士黃燕5月30日獲台灣陸委會及內政部移民署基於人道救援,准予入境台灣短暫居留3個月。
黃燕因患上癌症,透過美國「對華援助協會」協助,前往泰國接受治療,是次在返回北京在桃園中正機場轉機時,向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尋求協助,在楊憲宏居中牽線協調下得台灣當局以人道救援為由准予入境台灣逗留3個月,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提供住所、生活及醫療照顧。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研發中心主任鄭英兒牧師表示,聯合國發表《世界人權宣言》已70年; 台灣也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個人權公約的簽署,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在1977年也公開發表《人權宣言》,表示願長期致力「關心生命」及「人道關懷」,基於黃燕確診罹患癌症及糖尿病與高血壓等慢性病,總會基於人道救援提供協助。
鄭牧師指,正當「六四天安門事件」29週年,是次的援助再次提醒台灣社會及教會應關心中國維權人士,亦應出於基督信仰「關懷受壓制者」的人道立場關懷他們。
黃燕生於1970年湖北基督教家庭,因積極傳教2003年遭中國政府追捕而逃往北京。黃燕亦因幫助中國維權律師高智晟、聲援中國家庭教會,參與南方街頭運動。2005年起被政府打壓甚至兩度懷孕都被打至流產。2012年黃燕被檢查出罹癌。2015年因聲援佛山農民8800畝土地維權案,遭公安逮捕被控「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同年獲釋。
由於罹癌,黃燕透過美國「對華援助協會」協助前往泰國接受治療,並在返回北京在桃園中正機場轉機時尋求協助得以短暫留台灣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