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倾向条例家校关注组近月向民政事务局投诉,反对香港公共图书馆有同性恋和跨性别议题儿童图书共10本,馆藏发展会议审视后决定将10书存于闭架,引起团体及政党反对,更有前大专同性恋行动成员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性倾向条例家校关注组于脸书反驳。
10本涉及同性恋儿童图书闭架
被存于闭架10书其中三本为《Daddy, Papa, and me》、《Mommy, Mama, and me》及《一家三口》;另7本为《Molly's Family》、《The Family Book》、《Introducing Teddy》、 《The Boy in the Dress》、《Milly, Molly and Different Dads》、《Annie on My Mind》及《Good Moon Rising》。
馆藏发展会议认为后者7本书的内容中性没有渲染或宣扬同性恋与同性婚姻,但为确保儿童在阅读时得到适当引导,故决定将该批书籍同样存放于闭架,即相关图书不会公开展示,读者需向职员索阅。
团体政党:闭架违反国际人权法
由多个关注多元家庭及性别的团体及政党组立的"多元阅读联合阵线"到中央图书馆请愿指10本书闭架违反国际人权法,阻截知识流通亦不尊重多元家庭形态,要求康文署撤回有关决定。
亦有家长组成"香港童书关注组"希望图书馆摆放有不同类型书籍供小朋友自己选择。
前大专同性恋行动成员日前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局方决定违宪,并要求推翻局方决定,申请人李德雄认为,闭架的决定不合法且违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基本法》赋予香港人的言论自由及进行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有关决定干犯性取向或性别歧视并侵害了人人平等及不受歧视的权利。
家校关注组:同性恋书籍违反两条国际人权公约
性倾向条例家校关注组于6月25日在脸书贴文,反驳闭架违反国际人权法之说。文中指,示威者指斥图书馆不容许儿童自由阅览同性恋意识的图书是违反国际人权法,但他们认为要求把同性恋意识的书籍摆放在公共儿童图书馆、任由儿童随意阅览才是违反两条国际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8.4"及"儿童权利公约第7条"。
关于"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8.4"内容为"承允尊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确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文中指,如公并共图书馆未有确保子女接受符合家长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放置一些灌输家长不同意的同性恋及跨性别意识的书籍,就构成政府违背该公约。
至于"儿童权利公约第7条"有关条款是"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并有自出生起获得姓名的权利,有获得国籍的权利,以及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并受其父母照料的权利。"
文中续指,该批同运书籍提及两个同性恋的男人或女人与一个孩子的"家庭",但同性伴侣得孩子是通过人工受孕,促使孩子被剥夺与生父母照顾的机会,是有违人权公约"自出生起...…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并受其父母照料的权利"的原则。并指,在政府设施摆放含有该等意识的图书供心智未成熟的儿童阅读,可构成政府间接鼓吹有违儿童权利公约意识。
教育界认为"闭架正确":图书馆小孩可自由接触
任教小学的香港学校图书馆主任协会会长叶锦莲在香港电台节目《自由风自由PHONE》对同性恋题材儿童图书发表意见,她指,家长期望学校灌输正确知识和普世价值,所以学校不会推广争议性的书,大部分小学图书馆亦不会买这类非主流的图书。
叶锦莲指,学校也会有类似闭架的做法,用袋装著富争议性、需要家长指引的书,只容许有需要的学生家长借书学生不能自己借。
至对于公共图书馆将同性恋儿童图书闭架的做法,她认为可以接受,因为公共图书馆是很多小孩可以自由接触的,如果引起一些人的猜疑,闭架是折衷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