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塔光圣经讲座 再论"神的公义"(续)

公义是什么意思?公义公平的标准又是什么?其标准由谁来把握?既然神是公义公平的﹐那么如何看待地上不公不义之事?基督徒该如何用自己的行动来表彰神的公义公平?日前纽约南塔光旧约圣经讲座,就专门探讨了此类信仰难题。

南塔光圣经讲座 再论"神的公义"

如何衡量一个公正公义的审判官呢?第一是有特别的权柄,第二要控制审判局面、第三是赐给每个人公正平等的权利、第四是有令人信服的解释和见证证物证词,第五他可以作出公义公平的决定。

但顾奇伟牧师表示,基督徒所信仰的神远远超过地上的审判官,耶和华神同样具有上述特点﹕他不但创造天地万物,还管理万物;他按照世人的行为道德来审判人(结7:27,24:14,33:20);他审判完全公义公平( 创 18:25,诗9:4,67:4,72:2,75:2,96:10)。

尽管圣经中的人物提出过有关上帝公义的难题(比如约伯记8:3,9:2、20等),但神作为最后审判者的资格却丝毫不受亏损,反烘托了他的公义性,因为他独具慧眼,可看透人的内心,洞察动机和真实德行性。

例如撒上16:7中耶和华却对撒母耳说:"不要看他的外貌和他身材高大、我不拣选他、因为耶和华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华是看内心。"对此,顾牧师表示,该经文表明神拣选大卫王的预定美意。

此外诗44:20-22是诗人对神公义的呼求,"倘若我们忘了神的名、或向别神举手、神岂不鉴察这事么。因为他晓得人心里的隐秘。"在耶利米先知时代,先知看见罪人的陷害便高声祷告说:"按公义判断、察验人肺腑心肠的万军之耶和华阿、我却要见你在他们身上报仇。因我将我的案件向你禀明了"(耶11:20)。

接著,顾牧师又指出在旧约时代审判官的责任不仅是听取见证人的证词、摄取证据,对被指控的人的过犯作出审判,还包括发现犯罪者、听证,为无辜者和罪人辩护,定罪执行。

比如当扫罗王的性命幸存的时候,大卫说:"我父阿、看看你外袍的衣襟在我手中。我割下你的衣襟、没有杀你、你由此可以知道我没有恶意叛逆你。你虽然猎取我的命、我却没有得罪你。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判断是非、在你身上为我伸冤。我却不亲手加害于你。古人有句俗语说、恶事出于恶人。我却不亲手加害于你"(撒上24:11-14)。

在出埃及记34章6节中,耶和华宣布他的美德具有怜悯、慈爱、忍耐、信实、赦免之恩的同时,还指出他"不以无罪的为有罪"的审判官公义公平。另外在诸多经文中可见审判官的严厉(赛1:18,耶2:9等)。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从圣经中人物的名字可见神是罪恶的审判者,例如但以理意为"神是审判者",代上11:35节中的以利法勒也是同样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