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宗方济各3月16日颁布梵蒂冈城国司法规范的新法律,在经济、金融和惩戒法加入多项国际公约、提升辩护权、法官行使独立司法权等,旨在透过司法程序伸张正义。
新法为伸张正义赋予法官独立性
圣座公布教宗方济各颁布关于梵蒂冈城国司法规范的第351号法律,取代若望保禄二世于1987年颁布的法律。新法为伸张正义赋予法官独立性及专业能力,并指此乃不可或缺的条件。
梵蒂冈城国法院院长皮内亚托内(Giuseppe Pignatone)表示,自2000年以至2013年梵蒂冈因加入许多国际公约,城国法律已进行众多的重大调整尤其是在经济、金融和惩戒法方面,今天将法律落实以突显梵蒂冈法律的特性,例如2008年10月1日颁布关于法律根源的第71号法律承认:"法规的最初泉源及相关诠释的首要准则均为教会法的规范。"
行政隶属教宗 司法权独立
在行政架构上,法官由教宗任命并在圣统制上服从教宗;在司法权上,法官独立于教宗完全依法履行职务,公正无私地行使权力。司法当局可直接指挥法警。
对于法官的筛选,按设定严格的要求,必需具有专业素养例如大学教授或声誉清白的法务人员,能够满足梵蒂冈司法工作各样要求,对民法、刑法、行政法有丰富的经验。在初审法官当中至少有一名是教会法和教会行政学专家,在初审法院规定至少其中一名法官必须是全职服务。
在该次法律修订,有一项意义重大的调整是最高法院院长有机会参与陪审团,陪审团由三名枢机组成,若果案情复杂在陪审团内未能统合意见,可以增加两名专门负责该案件的法官,人选条件与初审和二审要求一样。
皮内亚托内表示,新法律第26节清楚指出辩护权的重要性,即是在诉讼程序中任何情况或层级,当事人都有其不可侵犯的辩护权利,这是符合无罪推定的正确程序原则。在2013年该项原则已纳入惩戒诉讼程序法理第350节内,辩护律师亦必须详细登记其资历、背景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