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月初有团体于中环海滨活动空间举办以"性"作为主题的娱乐活动,明光社于4月12日在其网站向发展局局长黄伟纶发表声明:"反对日后再在政府辖下场地举办不雅活动"。
声明指出,发展局负责委托管理和营运中环海滨活动空间的外判管理公司借出上述场地给名为"18+Central"团体举行以"性"作为主题的娱乐活动,内容意识不雅及令人反感,如入场人士付费后可与女模贴胸亲近。担忧对青少年及社会造成不良风气。
声明亦指出,现时香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对淫亵或不雅没有订立清晰的定义,建议审裁处裁定公开展示的事物是否不雅时,就以各方面作出考虑。
明光社在声明中例举5项考虑,包括活动需社会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礼教标准;物品或事物整体上产生的显著效果;物品发布对象应考虑属于那类别或年龄组别的人;公开展示事物则需考虑展示的地方、哪类人及年岁人士观看;展示物品内容有否被隐藏,掩饰真正目的,而令人接受。
声明重申,政府日后在审批租借场地时,期望更谨慎及确保活动符合社会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礼教标准,以免给予外界错觉特区政府认同及支持以"性"作为招徕的娱乐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