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的配偶政策与同性婚姻在法律上时有冲突。高等法院周三(4日)为一对同性已婚伴侣申请公屋被拒提出的司法覆核颁下判词,裁定房委会不接纳同性伴侣申请人为夫妇违宪;不过高等法院去年处理本港首宗同性婚姻案时,指婚姻只限异性,裁定案中女同性恋者败诉。
配偶政策含糊 异性与同性夫妇待遇难区别
原诉人为香港永久居民男同性恋者尼诺·英芬格(Nick Infinger)与男性伴侣2018年在加拿大结婚,去年在港以普通家庭的身份申请公屋,房委会在同年9月指同性已婚伴侣不符合"夫妇"的定义而拒绝其公屋申请,该名男子同年11月就此事申请司法覆核。
房委会指出,现时符合公屋政策的公屋申请已极度供不应求,如把同性婚姻家庭加入申请公屋的行列将大幅增长一般家庭轮候公屋的时间,建议同性伴侣以单身人士身分申请公屋,当申请成功时也能一人自住。
惟高等法院周家明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房委会无法证明配偶政策下异性和同性恋夫妇之间的区别及待遇,将已婚同性伴侣排除在申请公屋资格之外的政策是非法和违宪。法院将案件发还给房委会"重新考虑",当局仍可以对法院的决定提出上诉。
本港首宗同性婚姻案败诉 婚姻只限异性
高等法院周家明法官去年处理本港首宗同性婚姻司法覆核案时,却认为禁同性婚姻非违宪,并指《基本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只限异性婚姻。
该案涉及29岁女同性恋者MK提出司法覆核,挑战港府没有确立同性伴侣婚姻地位,或以民事结合方式确立同性伴侣在法律上的地位,有违《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周家明解释,现时没有足够证据令法庭把"婚姻"一词演绎为应包含同性婚姻,如果法庭将同性婚姻纳入法律是以诠释条文为名,实际等同引入新的政策,将对法律、社会、经济层面带来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