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因州「協助自殺」合法化 人權組織斥危害脆弱者

緬因州「協助自殺」合法化 人權組織斥危害脆弱者
緬因州「協助自殺」合法化 人權組織斥危害脆弱者

美國緬因州(State of Maine)週三(6月12日)通過法例,成為全國第八個州份「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合法化,人權組織斥危害脆弱羣體。

緬因州州長邁爾斯(Janet Mills)星期三簽署一項名為「緬因州尊嚴死法案」(Maine Death with Dignity Act)允許醫生開出致死劑量藥物給予身患絕症人士,協助病患者結束生命。

多重把關杜絕濫用

不過該法案訂下門檻及條件,接受協助自殺病患者必須18歲以上,而且罹患的疾病需證明不可自癒,並且六個月內將會死亡;患者必須經過兩段等候期,第一段等候期為期15天,患者需要書面申請,提出書面申請後有48小時冷靜期以作改變決定;申請者還必須經過一場筆試和兩場口試以作評核,並且由兩位醫生共同認證給予致命劑量的藥物是合適病患者,同時醫生必須證明病患者所作的決定不受抑鬱或受不穩定的精神狀態影響。

人權組織斥危害脆弱羣體

邁爾斯表示,簽署「L.D. 1313」法案將會引來爭議,但他仍堅持簽署在於「人們有權利在困境中選擇自己的生命,這是一種道德的抉擇,他們有權為戰勝生命而選擇。」

該項法案於6月3日在緬因州眾議院以73對72票通過,參議院在第二天也以19對16票通過,法案將於本年10月正式生效。

邁爾斯指,在簽署法案後也另簽一份行政命令,要求各機構制定針對致命藥物治療過程精準規則以防止濫用。

不過,緬因州的這項法案也受到部分人士的反對。來自人權組織的瓦利爾(Matt Valliere)表示:「合法化協助自殺是危險的政策,這讓社會裡最脆弱的一羣人面臨虐待、脅迫和錯誤判斷等風險。」

協助自殺:親自了斷生命

奧勒岡州是全美第一個合法化安樂死的州,早在 1997 年已通過相關法律。而加州、科羅拉多州、夏威夷州、佛蒙特州、華盛頓州、紐澤西州,以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也都有類似的法律。

至於如何分辨「協助自殺」與「安樂死」?協助自殺是自殺者在結束生命的行為中包含了「另外一個人」的協助,而這個「另外一個人」是清楚且明白自殺者要採用此方法結束自己的生命。

例如,自殺者決定注射毒藥結束生命,注射毒藥的舉動將由自殺者執行,而協助者則是負責幫忙準備毒藥。

安樂死:自願與非自願

安樂死是一個人有意圖地去結束另一個生理或心理受盡折磨者的生命。

安樂死分「自願性安樂死」(Voluntary euthanasia)及「非自願性安樂死」(Non-voluntary euthanasia)。

「自願性安樂死」是病人同意執行安樂死;「非自願性安樂死」是失去意識、幼兒、智能或情緒障礙人士沒有能力做決定而被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