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倾向条例家校关注组委托香港理工大学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就《公众对性倾向歧视意见》进行访问调查,结果显示,七成人认为社会应该包容不同意见,包括不认同同性恋的意见。
本港一份英文报章在1月6日一篇"研究:多数港人认为反同态度应被包容"(Most Hongkongers believe anti-gay attitudes should be tolerated: research)为题的文章对上述调查作出报导,文中引用大爱同盟成员梁兆辉的话说,此调查更显出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的广泛性,又引该报导以 “Is Hong Kong a homophobic society?“ (香港是否恐同的社会﹖)为题让读者投票。
性倾向条例家校关注组表示,该报投票调查将"包容不认同同性恋的取态"等同于"恐同社会",是"很有问题"的做法。文章及投票无疑将所有反对同性恋的意见等同于"歧视"或"恐同",扭曲了大部份持反同意见者的原意。
除了上述英文报外,亦有其他港报章用此标签性字眼直接套用于所有发表不赞同同性恋的机构或个人身上。
"恐同"是媒体流行字词,全写是"同性恋恐惧症",将不认同同性恋的行为异化为精神病的名词,亦被传媒广泛套用在所有不认同同性恋或多元性向的人物或机构身上,造成低贬及负面的标签效应。又如加拿大一份名叫"挑战学校里的恐同"(Challenging Homophobia in School )的教材指,老师若对同性恋的题材保持缄默就算是"主动压制"。
同性恋运动研究者指出,同性恋之所以能由广泛不被社会认同,在近十年间迅速被广泛接受,其中最厉害的武器是创造新字义。这些创新的字义不知不觉潜移默化大众的思想,迅速影响了一代的文化,大众不知觉中被混淆了观念而不自知,因此造成公众对不赞同同性恋的言论的先入为主的负面印象,大大增加理性沟通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