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法院3月4日为一对同性已婚伴侣申请公屋被拒提出的司法覆核颁下判词,裁定房委会不接纳同性伴侣申请人为夫妇违宪。明光社回应该案指,破坏香港现行婚姻制度的完整性。
明光社:引发同性伴侣司法覆核潮
明光社于同日发文回应指,"法庭的裁定源于终审法院对梁镇罡等案的判决,破坏了香港现行婚姻制度的完整性,强行要香港政府考虑、比较及间接承认在香港本来不合法的同性婚姻 ,对其他正在艰苦地轮候公屋的人士不公平。"
明光社并提出3点质疑:一,非普通法地区的法官不会获邀在香港审理案件,因此外地注册的医生和专业人士在香港都不会自动获承认执业资格,为何要自动考虑及间接承认与香港本来不同的婚姻制度?
其二为,按法庭逻辑本地异性同居者、外国一夫多妻地区的夫妇将挑战港府,给予完全等同香港其他夫妇的婚姻福利。其三为,今次判决却只惠及外国注册的同性婚姻,对现行婚姻制度下未能在本港注册的同性伴侣不利,引发他们挑战司法争取更有利同性婚姻的福利。
明光社在文中重申,"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是香港现行唯一承认的婚姻制度,对家庭稳定及子女健康成长尤其重要。任何有关婚姻制度的改变,应交由社会及立法会讨论,法庭不应越俎代庖。"
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于1月在该社刊物《烛光网络》(130期)已提到,同性恋运动至席卷全球,同性婚姻的诉求将透过司法覆核越来越贴身,预料不出两年便有机会上诉到终审法院,呼吁信徒不能掉以轻心。
香港性文化学会:法官忽略不同性别组合
香港性文化学会早前亦发文回应该次同性已婚伴侣申请公屋案,指法官忽略不同性别组合、孕育生命潜能及社会争议性,裁决令人失望,并引用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张举能过往的判词"婚姻是社会及法律制度,值得受法律完整保护,容许一男一女以外的人士享有婚姻福利等于把这些人士的关系等同婚姻",破坏香港一直理解的婚姻为"透过容许同性伴侣享有已婚伴侣享有的福利或特权,乃破坏社会中婚姻地位的独特性,实际上把社会没有认可的关系等同婚姻关系"。
至于梁镇罡案为香港首宗同性伴侣获婚姻福利诉讼案件。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镇罡与同性男友于2014年在新西兰注册结婚,回港后不获公务员事务局及税务局承认其婚姻关系,未能享有已婚公务员福利,申请司法覆核。梁镇罡获判胜诉后,政府提出上诉。明光社同日于其网络发新闻稿对终审法院裁定同性结合享有犹如婚姻的福利深表遗憾。